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22-2027年)》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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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22-2027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各产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东西湖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22-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东西湖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规划纲要(2022-2027年)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美丽中国”相继写进党章和宪法,成为全党的意志、国家的意志和全民的共同行动。湖北省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从“国之大者”的高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根据湖北省、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安排,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21年修订)的通知》(鄂环委〔2022〕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的通知》(武政规〔2021〕12号)和《东西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东西湖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22-2027年)》。

本规划是指导我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专项规划,是开展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建设、复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建设基础

一、区域特征

我区地处长江以北,被汉江、汉北河及府澴河交汇环绕,自围垦建区60多年以来,从荒湖到良田、从国营农场到开发园区,从台商投资区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华丽转身。依托九省通衢的地理区位优势,形成了“铁水公空”四路齐备的立体交通网络;地区生产总值突破千亿元大关,常住人口91.70万。境内河渠纵横,湖港交织,水域面积132.3平方米,占国土面积的26.7%,具有得水独优的水资源优势。

二、工作基础

我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优先位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长江(汉江)大保护,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不断提高。

生态文明制度逐步健全。制定印发《东西湖区党政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解清单》,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东西湖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对象数据库,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定印发《东西湖区改善空气质量2021年工作方案》、《东西湖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1年工作方案》、《东西湖区关于贯彻落实市总河湖长1号令的工作方案》、《东西湖区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东西湖区林长制实施方案》及《东西湖区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积极推进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秸秆露天禁烧、移动源污染监管等专项行动,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1年,国控点吴家山站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全域整治污水直排,逐片推进雨污分流,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开展“一湖一策”整治,湖泊水质整体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开展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国土空间格局不断优化。编制完成东西湖区分区规划及系列专项规划,完成全区控制性规划评估及优化,实现城市规划区控制性详规全覆盖,确立了“临空纵南北、径河贯东西、一核聚功能、三湖映新城”的城市空间总体布局。严守基本生态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环境硬约束,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杜公湖湿地公园(一期)通过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验收,完成金银湖国家湿地公园提档升级,完成26个湖泊和29条河流河港划界,完成金银湖水系连通,动态水网初现雏形。城镇化质量不断提高,2021年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7.62%。

高质量绿色发展取得突破。经济总量实现历史性突破,地区

生产总值接连突破1000亿元、1500亿元,综合发展水平跃升至全国园区高质量发展百强第44位、全国百强区第72位。2021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1:51.3:47.6,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基本形成以商贸物流、现代金融、总部经济、电子商贸、休闲旅游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产业体系。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持续扩大,网安基地快速崛起,创新平台规模不断壮大,质量显著提升。农业社会经济实现全面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全面升级,被授予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新建高标准农田1.77万亩,“名特优新”农产品种植占比近六成,入选全国首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人居生活环境持续改善。“六横十一纵”骨干路网体系基本形成,一系列水利基础设施建成投用,6座大型变电站建成送电,天然气管网通村入户,城市生命线保障坚强有力。临空港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市政管网改造修复及公建单位雨污分流完成阶段性目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10座大型公园开门迎客,环区绿岛启动段建成开放,新增绿地1600公顷、花田花海70公顷。慈惠街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基本完成,柏泉茶湾、东山跑马岗等4个美丽乡村项目全面实施,东山街群力大队获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辛安渡街红星大队获评全国文明村,旧村落焕发新生机。

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生态环境主题宣教活动为契机,围绕东西湖区绿色低碳转型、蓝天保卫战、生活垃圾分类、湖泊湿地公园覆盖、府河候鸟聚集等重要事项,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进全面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通过人民网、新华网、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武汉电视台等多家重要媒体,宣传东西湖“两山论”践行成果。2021年,东西湖区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知晓度、满意度和参与度分别为94.33%、87.80%和91.74%,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深入人心。

第二节 存在问题与机遇挑战

一、存在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稳定。近年来我区多措并举改善空气质量,蓝天保卫战取得实效,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好转,但好转趋势不稳定,优良天数比例不能稳定提升。扬尘污染整治反弹压力较大,氮氧化物和臭氧成为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因子,网格化管理力度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压力较大。我区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水环境质量总体好转,2021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但部分水体水质稳定改善趋势不稳。部分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未完成,部分排水管网存在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有待完善。

生态空间增长存在瓶颈。我区已完成金银湖国家湿地公园提档升级,湿地保护成效显著,建成开放11个口袋公园,园林绿化考核排名全市领跑,但基于国家级开发区发展定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林地和草地面积增长受限,城市发展空间与生态保护矛盾依然存在。

二、机遇与挑战

国家发展战略及政策为东西湖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为东西湖区生态文明建设搭建了发展平台。《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坚持“九城即一市”的理念,围绕“便捷、创新、开放、共享、绿色、活力”,形成空间结构清晰、城市功能互补、要素流动有序、产业分工协调、交通往来顺畅、公共服务均衡、环境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圈格局。武汉城市圈为东西湖区加快结构转型升级、推进绿色低碳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生态宜居城市建设为东西湖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战略舞台。2021年12月区党代会提出,奋力建设生态宜居、城乡一体的现代化品质之城;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建设实力、创新、宜居、清廉东西湖。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目标的提出,要求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同时,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表现为:一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面临更多不确定因素影响。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务艰巨。三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提升。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省委“一主引领”和市委建设“中国网谷”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根本目的,全力推进生产、生活、生态高质量全面发展,为建设实力、创新、宜居、清廉东西湖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和环境支撑。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

生态惠民,共享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宗旨,建设生态宜居、城乡一体的现代化品质之城,让良好的生态环境、优质的生态产品和绿色的经济发展模式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

彰显特色,协同推进。立足东西湖区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突出“临空纵南北、径河贯东西、一核聚功能、三湖映新城”的城市风貌,系统推进自然生态、健康环境、美好人居、活力经济、美丽人文和幸福生活等领域建设。

党政主导,公众参与。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推动民治民享,充分发挥公众在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第三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我区全域,总面积495.34平方公里,包括吴家山街道、柏泉街道、将军路街道、慈惠街道、走马岭街道、径河街道、长青街道、辛安渡街道、东山街道、新沟镇街道、金银湖街道、常青花园社区管理办公室。

第四节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为2022-2027年。

第五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合理配置资源能源、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生态文明意识、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使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提高,污染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生态文明水平与现代化水平相适应,把东西湖区建成“天蓝、地绿、水碧、土净、城美、民富”的省级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阶段目标

创建突破阶段(2022-2024年):力争2023年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力争2024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

巩固提升阶段(2025-2027年):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新起点,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效,生态制度健全、空间格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为建设实力、创新、宜居、清廉东西湖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和环境支撑。

第六节 建设指标

省级指标。根据《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鄂环委﹝2022﹞1号),我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指标共计39项,其中约束性指标24项,参考项指标15项。我区已达标指标37项,占考核指标总数的94.87%;重点突破指标2项,均为约束性指标,占考核指标总数的5.13%。

国家指标。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我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指标共计35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9项,参考项指标16项。我区已达标指标31项,占考核指标总数的88.57%;重点突破指标4项,其中约束性指标3项,参考项指标1项,占考核指标总数的11.43%。

第三章 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全面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任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决策部署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位一体”整改,公开发布全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切实整改生态环境问题。

健全目标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等制度,制定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绿色发展等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超过22%。

第二节 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落实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市场交易机制、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生态补偿机制。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落实湿地保护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优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通过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状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节 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建立源头保护制度。建立严格环境准入制度,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成果运用,明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差别化准入条件,明确应限制或者禁止的生产工艺和产品清单。严控新建高耗能、重污染行业类型,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制度,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完善非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

第四节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全面实施河湖长制,进一步优化管理制度、评估指标、评分标准及评价方式。加强流域内协同治理、联防联控,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一河(湖)一策修编,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协调联动,实现跨界河流上下游协同治理。构建湖泊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湖泊日常巡查监管,持续推进湖泊“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管控,强化湖泊周边涉水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执法,巩固湖泊整治成果。

全面实施林长制。建立健全由总林长牵头、部门协助和“区级统筹、街道主责、村(社区)落实”齐抓共管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编制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相关要求,推进环境核查与审批、环境监测、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环境监管等环境信息公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公开生态环境信息,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在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开相关信息。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强信息审核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及时、规范、准确。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保持在100%。

第五节 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管制度。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和执法效能,针对重要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问题开展专项帮扶指导。配合做好国家、省、市监测网络调整,加快建立涵盖生态环境全要素的区级立体监测网络,推动街道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数据使用,进一步提高数据分析和预警预报能力。深入推进数字生态和环境大数据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持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推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大力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信用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制度。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舆论正面引导,用好新闻发布会平台,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对辖区生态环境志愿者服务的支持引导,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四章 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第一节 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完善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交通基础设施节能、生态技术应用,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加快推进经济生态化,推动重点行业和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生态经济化,建设东西湖区生态产品公用品牌,提升生态产品价值。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和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加强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管理。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落实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开展碳达峰评估,落实碳达峰行动目标,进一步明确达峰路线图。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抑制高碳投资。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有效发挥森林、湿地、土壤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加快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升森林、湿地的碳贮存和碳吸收能力,实现生态系统固碳效能最大化。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充分利用坡地、荒地等国土空间开展绿化,增加植被资源总量。

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推进近零碳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及商业试点建设。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打造绿色工地,鼓励绿色低碳出行。开展“碳汇+”交易试点,逐步引入农田碳汇、测土配方减碳等其他“碳汇+”交易。

第二节 水环境质量健全水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考核通报,完善水环境质量考核机制。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健全重点流域水质监测预警系统。提升重点水体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强化自动监测设施运维管理。强化总量控制,开展重点行业总磷、总氮排放调查。对控制断面超标的河流湖泊,实施新建项目超标污染物倍量替代,持续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防范环境风险,建立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高风险重点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进综合治理、流域治理、源头治理、社会共治,实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探索河湖厂网岸一体化建管模式。推进“清源清管清流”,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加快推进全区污水系统建设,统筹开展城市开发、旧城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强雨污分流精细化改造,治理雨季溢流污染,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和住宅小区新建管网均实行雨污分流,加快推进长青、径河、黄狮海、海口、金银湖南街五大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实施市政管网混错接改造,实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从源头上改善河湖水质。

深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强化排污许可与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排污权交易、总量减排等制度措施的有效衔接。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工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或者升级的工业园区,应当同步规划并配套建设污水、垃圾等集中治理设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及赔偿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推进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限养规定,加快推进低水平分散养殖向规模化、生态化、集约化养殖发展,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降低畜禽养殖污染。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推广稻田综合种养、循环水利用和增殖渔业等生态养殖技术。推进农业污染防治,推进有机肥资源利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采用先进的农业灌溉技术和耕作方式,发展节水型农业、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

控制移动源污染。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按照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任务要求,完成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分类分级执行船舶结构、设施、设备的环保相关标准,实现现有船舶全面改造达标,经改造仍不能达标的船舶限期予以淘汰。开展汉江岸线资源环境综合整治,优化港口码头布局,完善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在湖泊水域范围内开展游乐、运动等水上活动以及在重点湖泊内行驶的船舶,禁止使用汽油、柴油等污染水体的燃料。

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健全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所有湖泊严禁新建各类排污口,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制度,强化入河排污口环境监管。推进流域污染防治,以主要河流和湖泊为重点,开展流域综合整治,修复水生态系统。健全小微水体治理体系,完成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深化湖泊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建设智慧湖泊综合管理系统,推进湖泊绿地、绿道与湖泊公园建设,实施“一湖一策”湖泊保护治理。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符合武汉市控制要求。

第三节 大气环境质量

加强空气污染精准管控。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污染应急减排、质量监测和预测预报。建立完善、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持续做好辖区街道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管理工作,组织街道修订大气污染防治“一点一策”方案。开展细颗粒物、臭氧等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研究。运用自动监控、走航监测等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符合武汉市控制要求。

深化工业废气治理。推进武汉深能环保新沟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硝提标改造,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执法。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推进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督促重点企业持续完善“一企一策”,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持续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园区(产业集群)“一园(群)一策”治理,明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措施和时限要求;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大柴油车排气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柴油车排气污染路检执法,对排放超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执法,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排气污染监督抽测。依法查处拒绝备案登记或者在备案登记中弄虚作假、使用排放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加强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管,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定期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强化港口岸电使用监管。

加强面源污染防控。持续实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定期通报、公布“十优十差工地”名单,实施不文明施工行为联合惩戒,开展文明施工标杆工地创建。实施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洗和洗扫相结合的道路清扫压尘作业机制,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砂石料运输车未密闭运输、车身不洁、污染路面、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等行为。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监管,未安装冲洗设施的应当停止建筑垃圾消纳。严格露天焚烧污染监管。

第四节 土壤环境质量

着力改善农用地生态环境。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以及风险管控,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建立和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全面掌握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发展趋势。开展全区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形成较完善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体系,制定重度污染区域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实行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着力改善农用地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符合武汉市控制要求。

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与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地块纳入名录和负面清单。推进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将污染地块相关信息纳入规划管理一张图,针对每个污染地块明确提出对应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更新本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开展场地调查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加强城乡规划用地管理,防止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被开发利用,确保不发生因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毒地”事件。

第五节 声环境质量

严格建设项目噪声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实施城区车辆行驶禁鸣管理,严禁高噪声摩托在辖区内行驶,控制交通干线的车辆流量和行车速度,巩固、提高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确保各功能区特别是居民文教区声环境达标。

加强噪声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以广场舞噪声、KTV等社会经营场所为重点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监管,确保边界环境噪声达标;督促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界环境噪声达标;加强交通运输噪声监管,减轻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以噪声投诉企业为重点加强工业噪声监管,督促企业采取噪声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及执法处罚力度。

第六节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提升生态系统功能。结合城市生态修复修补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现有生态廊道保护,深入实施“绿网、蓝网工程”。实施引水济湖工程和水网连通工程,构建江湖相济、湖网相连的城市水道,建设全域生态水网。增强城市绿地生态功能,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构建“口袋公园-社区公园-综合公园-郊野公园-自然公园”五级公园体系。确保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稳中有升。

提高林草覆盖率。积极增绿扩绿,实施四环线沿线和汉江沿岸生态造林。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推动亮点区块、重要交通沿线、沿河、沿湖绿化建设,深入开展主次干路隙地绿化和道路节点绿化提升工程,逐步打造百公里环区绿道。丰富完善区域园林绿化资源数据库,增加公园绿地数量和面积。推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推进山体保护及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化面积。推进乡村绿化,实施“村增万树”工程。加强生态林、防护林养护管理,实施毛家台、新澳阳光城片林工程。林草覆盖率稳步提升,到2024年,林草覆盖率大于等于18%。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杜公湖国家湿地公园和府河等重要河流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地调查。针对重点保护动植物建立保护物种档案库,加强鸿雁、小天鹅、水雉、棉凫、游隼、红角鸮、野大豆等野生动植物保护。禁止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救助。构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与防控管理体系,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火红蚁、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与治理,不断提升生物安全度。确保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100%,特有性和指示性水生物种种类和数量不降低。

强化湿地保护。完善以杜公湖国家湿地公园、金银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白鹤咀水厂、余氏墩水厂、西湖水厂、走马岭水厂、蔡甸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西湖区域)等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构建区域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提升湿地管理能力,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强化湿地生态修复,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生态监测评价,提升湿地宣教水平,确保湿地保护率不降低。

第七节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强化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保持100%。

强化风险防范与应急机制。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与评估,采取分区管控措施。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响应和处置流程,建立辖区环境风险地图,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提升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急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体系,明确应急监测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标准以及岗位职责。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强化部门联动。

第五章 生态空间体系建设

第一节 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以维护区域生态功能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环境管控单元分区管控体系,其中,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等优先保护单元,金银湖街道、辛安渡街道、新沟镇街道、慈惠街道、东山街道、走马岭街道、径河街道、长青街道、将军路街道、吴家山街道10个重点管控单元,柏泉街道1个一般管控单元。

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优先地位。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经国家核定发布后,纳入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勘界定标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机制,统一开展用途管制、监测评估、考核评价,及时向社会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相关信息,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的社会监督管理。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东西湖区5.7平方公里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第二节 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保护地整合优化。落实“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应保尽保”的原则,加强领导,统筹协调,通过整合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网络空间布局,加快推动建立杜公湖国家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保护地科研能力建设,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价值、经济价值评估研究,明确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价值。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

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开展生态系统状况评估。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以“天地一体化”的遥感监测管控体系和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为手段,持续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督导涉及自然保护地环境问题的整改,不断提高监管和执法能力,为国土空间生态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提供坚实保障。确保杜公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第三节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河湖岸线保护与修复。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水域岸线和水生态空间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利用,实施动态监控管理,加强治理和保护的科学研究。严格涉河(湖)项目审批,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统筹推进岸线利用和河道(湖泊)治理保护。建立联合部门会商制度,协调解决开发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强调制度建设、整体保护、责任落实,确保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河湖岸线保护率符合武汉市控制要求。

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耕化”,开展农地抛荒问题专项整治,确保“农地姓农”。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地力。强化耕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保有量符合管控要求。

第六章 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第一节 生态产业发展发展生态工业。立足自身发展优势和产业基础,深度参与武汉市“965”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在不断做大经济总量的基础上,把更大的空间、更多的精力用于提升发展质效,增强“网、屏、智、健”等重点产业的区域影响力、带动力和未来支撑力,全力构建以网络安全和大数据等数字产业为核心,以新型显示、智能制造、大健康为主导,以临空产业、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现代农业等多种产业为支撑的“1+3+N”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构建互容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新型产业生态,努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条生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走出一条“产业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构建农牧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种植与养殖相结合,构建农作物—秸秆—养畜、畜禽粪便—肥料—农林作物等上下游互逆的循环链;发展畜禽粪便—沼气—发电/居民燃料、畜禽粪便—副产物—生化制品等增值化产业链。推广少耕免耕、联合作业等先进的机械化农业技术,推广循环生态养殖模式。加快构建“互联网+”的现代农业体系。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发展生态服务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多依靠消费引领、服务驱动的新特征,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促进服务业与工农业、城镇化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循环型服务业态,充分发挥服务业引领产业价值链提升和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的积极作用,促进产业提升和消费升级。构建融合产业与城市循环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围绕工农业全产业链整合优化,促进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促进循环经济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大力发展节能减排投融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节能环保认证、节能评估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规范引导企业开展城市与产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开展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等环保服务业总承包。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开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

第二节 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绿色升级。协同提升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传统产业行业深度治理和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大幅提升产业清洁化水平,促进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强大内生动力。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落后产能淘汰。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大力推进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强化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实施“一园(群)一策”,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推动一批行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严格项目准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96号),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第三节 能源结构调整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化能源消费总量、能耗强度“双控”管理和考核,重点耗煤企业严格落实年度煤炭消费削减计划,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推进工业窑炉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现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科学规划区域能源供应,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符合武汉市控制要求。

加快发展高效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氢能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外电引入”比例,加大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利用强度,增加全区绿电使用比例,持续提高非化石能源占全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的工业化和商业化;建设大中小型沼气工程,推广太阳能光伏利用和生物质转化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加强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沼气使用率和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

严格煤炭监督管理。开展燃煤锅炉整治,推进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武汉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旭东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改燃。鼓励将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锅炉、电锅炉等非化石燃料锅炉。对商品煤销售、使用单位建立常态化的煤炭质量抽检机制,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加工销售点整治情况复查,依法查处煤炭硫分、灰分含量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和禁燃区内加工销售散煤的行为。

强化节能降耗。引导企业制定新型节能产品标准,加强能源计量和能效标识监管工作,提升重点终端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建设绿色制造数据中心,实施全过程监控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制造过程中的节能减碳。加快淘汰低效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实施余热回收、电机系统节能、工业锅炉节能等技术改造。

第四节 运输结构调整构建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衔接各种运输方式,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和效率。发展公共交通,完善慢行系统。全面推动轨道网、公交网、慢行网“三网融合”,推动公共交通体系全面融合;积极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散改集”,加快物流园区多式联运枢纽建设,推进多式联运项目,实现物流“无缝化衔接”。推进交通运输服务场所执行节能标准。

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动老旧柴油和燃气公交车、老旧柴油轻型物流配送车、老旧环卫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及国有企业投资工程项目中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坚持以公用充电设施建设为重点,适度超前布局,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全面参与,建成较为完善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第五节 行业清洁化生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全区年用水总量应符合武汉市控制要求。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节水技术改造。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推广使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全区范围内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节水灌溉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符合武汉市控制要求。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开展产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推进增减挂钩、增存挂钩,推行新型工业用地制度。在坚持控制总量的基础上,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掘力度;落实城市开发边界,通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倒逼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提升;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严格执行限制和禁止供地政策,控制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产能过剩的项目准入。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推进闲置土地空间信息化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块开发建设情况跟踪,加大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力度。万元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每年下降4.5%以上。

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工作,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效率,实现化肥农药逐渐减量。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大于等于43%。

第六节 循环化改造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还田为主、利用为辅、区域统筹、机械化处理”的农作物秸秆全量利用模式,以西部秸秆资源量较大、综合利用潜力大的街道为重点,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政府监管的秸秆收集、运输和储存物流体系。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农膜循环利用、农户积极拾取、网点应收尽收、企业加工转化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再利用价值不高的废旧农膜进入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利用率保持稳定或持续提高。

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进建立园区企业内部循环经济链,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建立企业间的副产品和废物交换,实现企业间的物质流循环链条,提高企业间物料的循环再利用程度,促进上下游项目链接,推进企业间、产业间共生耦合,拉长延伸产业链和物质循环链。落实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防治责任,开展一般工业固废分类管理。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中有升。

第七章 生态生活体系建设第一节 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确保供水安全。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环境状况评估。严格落实《东西湖区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巡查机制》,持续开展水源地巡查工作。严格问题督办整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推进实施全区供水管网建设和老旧小区供水改造,推进走马岭水厂四期工程建设和余氏墩水厂常规处理改造。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保持在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保持在100%。

推进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优化现状污水系统,开展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污水日处理能力超过40万吨。对存在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的管网进行修复,持续开展管网调查工作。城镇污水处理率稳步提升。

推动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巩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行动的成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程三年攻坚行动,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为突破口,建立覆盖全域、保障有力、监管到位、运转高效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做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

推进绿地系统一体化建设。构建具有滨水都市风情特色和郊野田园风貌的绿色网络体系,打造“一个亮点湖区(泛金银湖)、一个特色湖泊湿地(杜公湖)、两条滨江廊道(府河、汉江)、多层级生态网络”,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生态园林绿地系统。

第二节 绿色城镇化及生态城区

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算及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发展绿色工业建筑。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价审查制度,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管理,加强对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的监督。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促进建筑节能向绿色转变。加快发展建筑再生资源产业,建设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基地,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削减,推广使用再生混凝土、可再生木材等绿色建材。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保持在100%。

全面推行绿色交通。完善城市交通系统。优先发展绿色、快速公交,加大自行车和新能源车辆的投放和管理,推进公共交通系统的优化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节能、生态技术应用,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健全和完善出租车调度服务系统。引导居民外出优先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方式。采用回归自然,返璞归真的交通方式,提高道路及城市空间的使用效率。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积极推进公共建筑、生活小区等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再生水管网改造和污水配套管网改造。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区、街道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与工业企业合理分配利用再生水。提高再生水的利用效率,构建城市健康水循环系统。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建立以城带乡、城乡互动、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按照城区服务居民5000户左右、服务半径不超过2公里,设置规范化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确保每个社区全覆盖。建立垃圾分类、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加快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提升生活垃圾中转站、环卫停保场、清洗中心等基础设施,完成新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和厨余垃圾协同处理项目建设,强化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和末端处理。鼓励居民分开投放厨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改造和停止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垃圾收集场所、设施。

第三节 乡村生态振兴和美丽乡村

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短板。新建、改造一批乡村道路。实施“美丽农村公路”工程和“四好农村路”工程,重点对柏泉、慈惠、走马岭、新沟镇、辛安渡、东山等街道范围内的农村公路进行提档升级、安防建设、危桥改造重建等。全面实施美丽乡村提档升级。加强农村棚户区改造,实施房屋立面整治。开展“清脏、治乱、增绿、控污”,推进农村背街小巷治理,巩固“厕所革命”成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等重点任务,不断完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建设。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加快老旧村湾搬迁改造步伐。纵深推进“四三工程”,重点巩固拓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开展绿色生态村庄建设。大力提升村容村貌,推进村庄绿化,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巩固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促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向安全型、稳定型转变。整治涉水环境,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确保用水安全。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全区农村道路进行提档升级。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建设绿色生态村庄。结合“三乡工程”、美丽乡村建设、现代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和旅游线路,对农房和建筑进行立面整治。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落实武汉市美丽乡村“23456”工程。按照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治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和乡风文明素质美的要求,推进农村生态人居体系、农村生态环境体系、农村生态经济体系和农村生态文体体系建设。以一产三产化的思路,建设2个美丽乡村片带,实现东西湖区“两翼齐飞”,东南部打造沿汉江慈惠街、走马岭街、新沟镇街,大力发展以乡村休闲和民宿为载体,农产品精深加工,三产融合发展,宜居宜业宜游的沿汉江美丽乡村示范片带;西北部打造环府河柏泉街、东山街,着力建设以种养基地和村庄为载体,特色产业鲜明,产村融合发展,村美民富业兴的环府河美丽乡村示范片带。

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加强基层管理能力建设,建成以街道负责监督管理,大队为责任主体的公用设施管护工作体系,建立长期有效的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严格落实村湾环境检查考核制度,加强保洁队伍建设,强化村湾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结合东西湖区污水管网系统建设运行状况,对通过集中纳管方式进行污水治理的村庄,采取管网公司统一管护的运行模式,对通过分散处理方式进行污水治理的村庄,采取区级平台统一管理的运行模式,确保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第四节 绿色生活方式

推行绿色消费模式。推行低碳、绿色消费方式,倡导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培养绿色消费意识与绿色消费需求,建立合理的绿色消费结构和多样的绿色消费渠道。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低碳节能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袋、筷子等产品的使用;广泛开展“光盘”行动。在政府采购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保持在100%。

建设绿色低碳的公共机构。推广无纸化办公与在线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推行精简高效会议组织模式,完善远程会议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推行绿色出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通过积极探索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新方法、新思路,完善管理制度,推进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形成一批“两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鼓励绿色低碳的生活模式。支持和引导共享经济发展,创新共享经济发展模式和领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畅通分类投放,实现小区、社区(大队)、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一批亮点突出的垃圾分类示范点位。

第八章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第一节 生态文化载体建设

挖掘和弘扬传统文化。以东西湖特色文化资源为载体,以独特的水文化、农垦文化和古镇民俗文化为核心,创建区域文化品牌,塑造独特的城区特质。继承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充分挖掘生态文化资源,丰富城市生态文化内涵。引导居民树立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树立“生态兴业,生态立村”的发展意识,在建设发展中注重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为主体的生态经济,注重生态保护,打造各具特色、彰显风采的特色文化新村。

传播现代文化。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络、新媒体、科普展览、学术活动、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依托武汉客厅的会展设施形成高质量的文化展台,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结合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活动日宣传活动,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生态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大型宣教展览;推广生态文化新理念、新方法、新成果,助力广大市民提升文化底蕴,增强文化自信。

第二节 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强化生态文明理念引领。依托“武汉干部在线学习”、“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等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教育培训平台,结合区委党员、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推进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常态化,确保全区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专题培训人数比例达到100%。

构建生态环境教育体系。搭建生态文明宣教多样化平台,构建互联网、微信、微博、报刊、电视、广播、户外广告等多重覆盖的立体宣传教育网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科普宣传和媒体传播,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节 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普及生态文明观念,提高生态文明素质,规范生态文明道德行为,使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强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把生态文明融入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积极开展生态农业、清洁生产、生态旅游、垃圾分类等生产生活实践活动。加强各类生态公园、生态示范区、环境教育基地实地参观和考察等生态认知和感受教育。

开展生态环境绿色导航。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等“六进”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大力弘扬生态文化理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观教育,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生产方式,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

开展生态细胞创建。在全区广泛开展国家、省级、市级生态村镇以及绿色学校(幼儿园)、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绿色宾馆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与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使其成为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主要阵地,及时授予相关称号,开展命名、表彰和宣传,强化激励和示范作用。

第九章 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第一节 工程内容与投资估算

根据东西湖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现状,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目标,兼顾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出东西湖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优先项目和重点项目。2022年至2027年,共规划六大领域29项工程,总投资达104.78亿元,其中优先工程涉及生态安全领域5项工程,投资金额为39.12亿元,重点项目24项工程,投资金额为65.66亿元。

第二节 效益分析

生态效益。通过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构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动态实时监管。通过设置秸秆焚烧监控,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减少因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等问题。通过开展湖泊水质提升整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项目,有效削减水污染物,提升河湖水体;通过实施生态水网工程,全域生态水网基本形成。通过开展土壤监督性监测,土壤安全得到保障。通过一系列工程建设,环境质量将有明显的提升改善,城乡生态安全格局逐步完善。

经济效益。通过促进产业绿色转型、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持续推动循环发展等,可以有效提升资源能源利用率,使得经济结构更加合理,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开展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等工程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将更加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将更加完备,生态环境将更加优美,整个城市的品位和形象得到大幅提升,投资环境的竞争力大大增强,城市营商环境总体提升。

社会效益。通过各项工程的实施,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将更加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将进一步得到改善,人们居住的环境将更加舒适,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安全屏障逐渐形成,人与自然的关系将更加和谐。生态文明理念将深植人心,社会主体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感将明显提高,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第十章 保障措施第一节 组织领导

建立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交通大队、区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常青花园社管办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主要负责同志由区级领导兼任的,由第一副职担任)的东西湖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创建的日常工作。

第二节 监督考核

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对象包括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建设任务、职责、完成时限和考核要求,加强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全面落实。建立目标任务落实和考核结果的奖惩机制,把生态创建工作实绩作为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节 资金统筹

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比例。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投资主体作用和市场化主导作用,充分利用多渠道商业融资手段,筹集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建设运维。安排创建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聘请第三方技术团队指导创建工作。

第四节 科技创新

加强创新的资本支撑、平台载体建设、政策环境优化,为集聚创新要素和实现创新驱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围绕产业链优化创新链,合理布局产学研用资源,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积极开发、引进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等方面的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鼓励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水平,形成一批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

第五节 社会参与

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级联创”(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深入推进绿色创建活动。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以环境补偿促进社会公平,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以生态文化丰富精神文明,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绿色和简约式的生活方式,不断推进生态文明的发展和繁荣。

附件1

东西湖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现状对照表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

属性

基准值

(2021年)

2021年

达标情况

目标值

(2023年)

责任单位

生态制度

(一)目标责任

体系与制度建设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约束性

制定

未达标

实施

区生态环境

分局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有效开展

约束性

对国家、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查问题进行研究部署,研究落实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

达标

有效开展

区委办

区政府办

区审计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2

约束性

22.74

达标

不降低

区委组织部

4

河湖长制

-

全面实施

约束性

全面实施河湖长制

达标

全面实施

区水务和

湖泊局

5

林长制

-

全面实施

约束性

全面实施林长制

达标

全面实施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100

区生态环境

分局

7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开展

参考性

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达标

开展

区生态环境

分局

生态安全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8

环境空气质量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未达标

完成上级

规定的目标

任务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大队

优良天数比率

%

77.3(目标值79.0)

PM2.5浓度

μg/m³

35(目标值37)

9

水环境质量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区水务和湖泊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40(市级水质量考核满分)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劣V类水体比例

0(市级水质量考核满分)

0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100

100

10

土壤环境安全保障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138.39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未发生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问题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生态系统

保护

11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平原地区)

%

≥55

约束性

59.20

达标

不降低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12

森林覆盖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3.88(2021年度综合考评立功单位)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

任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

生物多样性保护

参考性

达标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

≥95

100

100

外来物种入侵

-

不明显

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

不明显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不降低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未降低

不降低

14

湿地保护率

%

≥30

约束性

64.15

达标

不降低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5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100

区生态环境分局

16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建立

参考性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达标

建立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17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约束性

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达标

建立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生态空间

(五)空间格局

优化

18

自然生态空间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约束性

达标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未减少,性质未改变,功能未降低

自然保护地

杜公湖国家湿地公园

19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参考性

完成26个湖泊和29个河港划界

达标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区水务和湖泊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

20

耕地保有量

万亩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25.1379*(目标值24.8295)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

生态经济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2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2.42*(目标值2.4)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区发展和改革局

2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12.56(2021年,东西湖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通过省级验收;考核达优秀等次)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

任务

区水务和

湖泊局

23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4.5

参考性

6.33*

达标

≥4.5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

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

%

≥43

参考性

达标

≥43

区农业农村局

化肥利用率

化肥使用量逐年减少

农药利用率

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

(七)产业循环

发展

25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参考性

达标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

分局

秸秆综合利用率

≥90

97.25

不降低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80

99.41

不降低

农膜回收利用率

≥80

84.1

不降低

2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参考性

86.4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达标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中有升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生态生活

(八)人居环境

改善

2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100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28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100

区卫生健康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9

城镇污水处理率

%

约束性

97.3*(东西湖区城镇污水处理已实现一体化)

达标

稳步提升

区水务和湖泊局

县城以上

≥96

建制镇

稳步提升

3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35

参考性

89.6

达标

不降低

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31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约束性

100(东西湖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已实现一体化)

达标

100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城以上

稳步提升

建制镇

稳步提升

32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

≥80

参考性

100

达标

100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33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95.88(目标值90)

达标

不降低

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34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60

参考性

100

达标

100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5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实施

参考性

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达标

实施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36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93

约束性

100

达标

100

区财政局

生态文化

(十)观念意识

普及

37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

100

达标

100

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分局

38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

87.80

达标

不降低

区生态环境分局

39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80

参考性

91.74

达标

不降低

区生态环境分局

注:*为2020年度数据(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为2019年数据)。

附件2

东西湖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现状对照表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

属性

基准值

(2021年)

2021年

达标情况

目标值

(2024年)

目标值

(2027年)

责任单位

生态制度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约束性

制定

未达标

实施

实施

区生态环境分局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有效开展

约束性

对国家、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查问题进行研究部署,研究落实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

达标

有效开展

有效开展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审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约束性

22.74

达标

不降低

不降低

区委组织部

4

河长制

-

全面实施

约束性

全面实施河长制

达标

全面实施

全面实施

区水务和湖泊局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100

100

区生态环境分局

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开展

参考性

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达标

开展

开展

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安全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7

环境空气质量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未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持续改善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大队

优良天数比例

77.3(目标值79.0)

PM2.5浓度下降幅度

5.41(2021年,东西湖区PM2.5浓度为35μg/m³,目标值为37μg/m³)

8

水环境质量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持续改善

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提高幅度

139.95%(市级水质量考核满分)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消除劣Ⅴ类水体(市级水质量考核满分)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100

(三)生态系统保护

9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湿润地区)

%

≥60

约束性

59.20

未达标

≥60

≥60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10

林草覆盖率

%

≥18

参考性

未达标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原地区

11.43

≥18

≥18

11

生物多样性保护

参考性

达标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

≥95

100

100

100

外来物种入侵

-

不明显

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

不明显

不明显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不降低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未降低

不降低

不降低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100

100

区生态环境分局

1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建立

参考性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达标

建立

建立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14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约束性

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达标

建立

建立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生态空间

(五)空间格局优化

15

自然生态空间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约束性

达标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未减少,性质未改变,功能未降低

自然保护地

杜公湖国家湿地公园

16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参考性

完成26个湖泊和29个河港划界

达标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区水务和湖泊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

生态经济

(六)资源节约与

利用

1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0.1903*(能耗降低完成市级目标要求)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区发展和改革局

1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12.56(2021年,东西湖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通过省级验收;考核达优秀等次)

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区水务和湖泊局

19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4.5

参考性

6.33*

达标

≥4.5

≥4.5

区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20

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

%

≥43

参考性

达标

≥43

≥43

区农业农村局

化肥利用率

化肥利用率逐年减少

农药利用率

农药利用率逐年减少

(七)产业循环发展

21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参考性

达标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秸秆综合利用率

≥90

97.25

不降低

不降低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75

99.41

不降低

不降低

农膜回收利用率

≥80

84.1

不降低

不降低

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参考性

86.4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达标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中有升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中有升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局

生态生活

(八)人居环境改善

2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100

100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24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100

100

区卫生健康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5

城镇污水处理率

%

≥85

约束性

97.3*

达标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区水务和湖泊局

26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50

参考性

89.6

达标

不降低

不降低

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2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约束性

100

达标

100

100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8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

≥80

参考性

100

达标

100

100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9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95.88(目标值90)

达标

不降低

不降低

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30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50

参考性

100

达标

100

100

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31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实施

参考性

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达标

实施

实施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32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约束性

100

达标

100

100

区财政局

生态文化

(十)观念意识普及

33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

100

达标

100

100

区委组织部

区生态环境分局

34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

87.80

达标

不降低

不降低

区生态环境分局

35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80

参考性

91.74

达标

不降低

不降低

区生态环境分局

注:*为2020年度数据(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为2019年数

附件3

东西湖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项目清单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起止年限

总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对应指标

一、生态制度领域重点工程1项,预计投资350万元。

1

生态文明创建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2021-2025年

350

区生态环境分局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二、生态安全领域重点工程13项,预计投资731706.8万元。

2*

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开展空气质量小型站运维管理,构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2022-2027年

1800

区生态环境分局

环境空气质量

3*

秸秆焚烧

监控

秸秆焚烧监控平台。

2022-2027年

216

区生态环境分局

环境空气质量

4*

中部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排水系统完善工程

黄狮海连通渠、107国道雨污箱涵及雨污水配套管网等。

2018-2022年

150200

区水务和湖泊局

水环境质量

5*

西部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排水系统完善工程

新沟、走马岭、慈惠片区系统管网建设、三座污水提升泵站建设、高桥二路排水工程、雨污水配套管网等。

2018-2022年

157000

区水务和湖泊局

水环境质量

6*

东北部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排水系统完善工程

李家教、杨四径、甘家教、北晒湖、小罗晒、泥达湖等六个湖泊综合整治,宏图一路建设,中心沟明改暗及雨污水配套管网等。

2018-2022年

82000

区水务和湖泊局

水环境质量

7

金银湖水体提质工程

对金银湖东大湖、银湖、下银湖、东银湖、潇湘海进行水体提质。①按规划要求对岸线进行恢复。②沿岸生态排口改造。③底泥原位修复,控制内源污染。④构建健康水生态系统。⑤建设湖泊水文-水环境-水生态常态化监测装置。

2022-2025年

60000

区水务和湖泊局

水环境质量

8

金银湖西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针对径河以北,东流港以南,硚孝高速以东区域污水管道建设存在断头,地区污水管网完善率有待提高,同时市政道路及居住小区内部存在不同程度的混接、错接现象的问题,对片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并新建雨污水管网。

2022-2025年

30000

区水务和湖泊局

水环境质量

9

东西湖区生态水网构建及污染控制工程

①西北部沟渠排口整治。②重点明渠水质提升工程。③径河水生态修复工程。④篓子径生态修复工程。⑤东西湖区生态水网构建工程。

2022-2024年

173000

区水务和湖泊局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10

公园工程

①金银湖专类公园工程。②走马岭月牙湖公园工程。③上金湖公园工程。④中央明渠公园工程。⑤常青花园中央公园改造工程。⑥食品加工园区景观提升项目工程。

2021-2025年

63271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11

东西湖区口袋公园绿化景观建设

工程

按年度开展口袋公园绿化景观建设。

2021-2022年

8166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林草覆盖率

12

东西湖区公园、游园提档升级工程

按年度开展公园、游园提档升级工程。

2021-2022年

591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林草覆盖率

13

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

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

2021-2027年

105

区生态环境分局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14

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东西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完成东西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开展核与辐射应急预案的编制。

2022年

34.8

区生态环境分局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三、生态空间领域重点工程1项,预计投资12504万元。

15

杜公湖国家湿地公园(二期)

工程

建设总面积约558626平方米,其中园路面积10439平方米、铺装面积15867平方米、绿化面积33303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417平方米、内塘湿地面积约198873平方米(本次仅实施建设种植水生植物,面积约79549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土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以及配套服务设施等。

2021-2022年

1250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然生态

空间

四、生态经济领域重点工程1项,预计投资7650万元。

16

东西湖管渠淤泥处理厂

新建400t/d污泥处理站一座,用于处理东西湖区管涵、渠道疏浚产生的污泥,弥补东西湖区目前污泥处理功能、规模缺口。

2023年

7650

区水务和湖泊局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

五、生态生活领域重点工程12项,预计投资295274万元。

17

老旧小区供水改造项目

武汉恒大城、恒大嘉园、恋湖家园、鑫桥新村批量换表、检修、阀门维护、配件维护、小区抄手到户、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老旧小区的整改、批量换表、检修、阀门维护、配件维护、小区抄手到户、管网改造(升、迁、改、拆)、二次供水设施。

2022-2024年

9400

区水务和湖泊局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8

东西湖区市政老旧管网工程

改造现有的老旧供水管网,包括统一八支沟企业院墙内、金银湖南三街西片区、田园大道、张长湖107国道等。

2022-2024年

3800

区水务和湖泊局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9

东西湖区市政道路配套供水管网

工程

新建随道路建设的供水管道107km及相应配套设施。包括张柏路DN800-DN300管道4600m、新工十四路DN300双向管道650m、岭通大道连接革新大道DN300管道680m等。

2022-2024年

12000

区水务和湖泊局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20

走马岭水厂四期工程

扩建20万吨/日的水厂一座及配套管道。

2024-2025年

38100

区水务和湖泊局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21

东西湖区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

东风坑湖、取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

2025年

20000

区水务和湖泊局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22

东西湖污水处理厂扩建、中水回用及全区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

①东西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②东西湖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③东西湖4座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

2023-2024年

100000

区水务和湖泊局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23

农村村庄污水治理提升项目

在《东西湖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专项治一期工程》完成93个永久保留村湾污水治理的基础上,对余下的37个村湾(涉及慈惠、新沟、辛安渡、走马岭4个街道)生活污水进行治理,解决村庄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从而直排入渠的问题。其中近期有拆迁计划及距离市政污水管道较远的12个村湾采用新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就近处理达标后排放,其余25个村湾就近接入市政污水系统。共新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12座,新建dn160~d400mm污水管道约80km。

2023-2024年

7000

区水务和湖泊局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24

慈惠街环卫服务中心

日处理200吨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和环卫车辆停保场1座及相关配套设施。

2023-2024年

4000

区城管执法局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25

江北西部(新沟)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和厨余垃圾协同处理项目

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工程和日处理能力500吨的厨余垃圾协同处理项目。

2021-2022年

87954

区城管执法局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26

武汉市东西湖区环卫设施综合提升工程

①临空港新城垃圾分类服务中心,匡算投资额1000万元。项目位于径河街九通路以东、智勤路以南区域,用地2950.51m2,建筑面积683.00m2,包含一类独立公厕1座、垃圾分类暂存车间(含环卫作息间)一座、环卫车辆停保场及相关设施配套,以及围墙、道路、场地硬化、管线、绿化等室外工程。②临空港新城环卫物资调度中心,匡算投资额1400万元。项目位于径河街径北二路以南、径西二路以东区域,用地面积3776.80 m2,建筑面积1523.59 m2,包含应急物资储备综合体1座、环卫应急处置车间1座、环卫车辆停保场及相关设施配套,以及围墙、道路、场地硬化、管线、绿化等室外工程。③金银湖垃圾分类服务中心,匡算投资额1500万元。项目位于金银湖北一街以南、航天路以东区域,用地面积6109.17 m2,建筑面积1246.78 m2,包含环卫服务综合体1座、垃圾分类暂存车间一座、环卫车辆停保场及相关设施配套,以及围墙、道路、场地硬化、管线、绿化等室外工程。④长青街环卫服务中心,匡算投资额1100万元。项目位于田园街以西、高桥二路以东区域,用地面积4327 m2,建筑面积665.32 m2,包含原高桥环卫站改造、新增用地内环卫应急物资储备仓库1座、环卫服务中心1座、公共厕所1座、环卫车辆停保场及相关设施配套,以及围墙、道路、场地硬化、管线、绿化等室外工程。

2022-2023年

5000

区城管执法局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27

东西湖区环卫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用地面积5464.53 m2,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环卫应急服务车间、垃圾分类暂存车间、环卫车辆停保场及相关环保基础设施配套,以及围墙、道路、场地硬化、管线、绿化等室外工程。

2022-2023年

2500

区城管执法局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28

环卫车辆升级项目

完成环卫车辆更新151辆(其中垃圾分类收集车辆54辆,垃圾分类转运车辆15辆和道路清扫保洁车辆82辆)

2025年

5520

区城管执法局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六、生态文化领域重点工程1项,预计投资300万元。

29

环保宣传教育

加大东西湖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构建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利用新媒体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设立企业开放日,推进教育体验场所建设,开展绿色学校创建。

2022-2027年

300

区生态环境分局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合计

1047784.8

注:*为优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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