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27年)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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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

(2022—2027年)

目录

前言………………………………………………………………4

第一章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5

第一节 建设基础……………………………………………5

第二节 存在问题……………………………………………7

第三节 面临机遇……………………………………………8

第四节 主要挑战……………………………………………10

第二章规划总则………………………………………………11

第一节 指导思想……………………………………………11

第二节 规划原则……………………………………………12

第三节 规划范围……………………………………………13

第四节 规划时限……………………………………………13

第五节 规划目标……………………………………………13

第六节 建设指标……………………………………………14

第三章规划任务与措施………………………………………14

第一节 完善高效的生态制度体系…………………………15

第二节 提升稳定的生态安全体系…………………………23

第三节 构建良好的生态空间体系…………………………41

第四节 发展绿色的生态经济体系…………………………45

第五节 打造舒适的生态生活体系…………………………53

第六节 培育开放的生态文化体系…………………………63

第四章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71

第一节 工程内容与投资估算………………………………71

第二节 效益分析……………………………………………72

第五章保障措施………………………………………………74

第一节 法制机制……………………………………………74

第二节 组织保障……………………………………………75

第三节 能力保障……………………………………………75

第四节 资金保障……………………………………………76

第五节 科技保障……………………………………………76

附件………………………………………………………………78

咸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指标……………78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路径,生态环境部按照点面结合、多层次推进、东中西部有序布局的指导思想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创建工作。通过开展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创建,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形式多样、鲜活生动、具有针对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2015年,市委、市政府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2017年4月,《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通过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咸宁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2020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授予咸宁市“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发布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市政府组织对《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进行修编,形成了《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咸宁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本规划为开放性规划,应定期评估实施情况。

第一章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建设基础

一、城市绿色发展定位明确

区位优势明显。咸宁为湖北省地级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长江中游南岸,与湖南、江西接壤。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是武汉都市圈成员城市之一,是武汉都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三大城市群的中心地带,位居中部崛起的核心区域,地理区位优越,是中国中部交通枢纽。良好的交通区位优势,使得咸宁发展成为“两圈”建设的结合部、承接产业转移的桥头堡,成为湖北在中部率先崛起的重要增长极。

自然禀赋优良。咸宁市生态本底条件较好,属于幕阜山脉水源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是华中地区重要的生态功能屏障与绿色资源宝库,具有重要水源涵养与生态多样性保护功能。咸宁市拥有“两大山系”“五大湖泊”,属江汉平原向江南丘陵地区的过渡地带,总体为“六山一水两分田,一分土地为家园”。咸宁市陆生野生动物有30目460余种,包括两栖类、爬行类、鸟类、节肢类、兽类等,全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民间文化资源丰厚。城镇空间临水而居特征明显,全域国土开发强度约6.5%。

绿色理念坚定。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

大事来抓,有力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出台了《咸宁市生态市(绿色崛起)建设考核办法》。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载体,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扎实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2021年,53个水质监测断面(点位)中Ⅰ~Ⅲ类断面比例为100%,12个国控监测断面(点位)达标率100%,无劣V类水体。全市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空气质量优良率93.7%,PM10、PM2.5累计浓度均值为48μg/m3、29μg/m3,优于省定目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为100%。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7.72,生态环境质量为优。各类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基本能达到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生态文明体制逐步健全。咸宁市在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适用于咸宁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文件,推动生态补偿落地实施。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细化实施。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完成。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稳步推进。组织编制完成了《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2020年12月,咸宁市荣获“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目前,咸宁市拥有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3个,省级及以上创建比率达83.3%;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66个、省级生态村530个,打造了41个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和161个整治村,获评2个“湖北省森林城镇”、9个“湖北省绿色乡村”。

第二节 存在问题

一、生态环境质量与美丽咸宁目标尚有差距

近年来,虽然咸宁市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但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美丽中国“咸宁样板”目标尚有一定的差距。水生态环境方面,斧头湖、黄盖湖等重点湖泊水质尚不能稳定达标。总体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面临较大压力,斧头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大气环境方面,臭氧污染存在一定超标风险,由于臭氧污染天气形成原因复杂,治理难度大,要在短期内大幅减少咸宁市臭氧污染天数存在较大难度。

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目前,咸宁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方式绿色化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等指标与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河湖岸线保护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等指标基础数据缺乏系统研究,没有长时间序列数据。同时,咸宁市区绿色生态空间质量不高,功能不强,生态资源向生态产品转化不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待推进。

三、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需健全

“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有待完善。咸宁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存在差距。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主要依靠“散乱污”专项整治和强化监督等手段,对标对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地方责任落实、压力传导不到位,环境基础设施投入机制不完善,城镇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能力有待提升。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处理能力相对薄弱,农村污水处理等滞后,城镇污水收集率有待提高。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长期性、持久性、艰巨性认识不足,缺乏系统谋划。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环境治理市场体系、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有待全面建立健全。

第三节 面临机遇

一、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带来了政策红利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为长江保护修复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设立专章规定生态环境修复,作为长江保护的基本制度之一并配套相关规定,回应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重要要求。咸宁是国家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长江中游城市群的中心区城市,依托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咸宁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将迎来更多的政策支持与财政倾斜。

二、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战略提供重大机遇

随着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战略的提出,作为武汉“1+8”都市圈重要成员、长江中游城市群重点城市,咸宁市生态修复处于重大战略机遇叠加期。咸宁作为湖北南大门、武汉后花园,生态环境具有明显优势,可打造武汉功能拓展重要承载区。以生态环境为依托,大力发展大旅游、大健康、大文化、大教育等生态型产业,拓宽生态优势与经济优势的转化通道,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变生态要素为生产要素。同时可推进武咸生态环境共治,探索武咸“长江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斧头湖、梁子湖等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问题,共建两型社会建设引领区。

三、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根据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咸宁市将夯实公园城市生态本底,构建公园城市多元体系,提升公园城市文化品位,引导绿色生活,建设绿色城乡,加快绿色崛起,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统筹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目标与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目标相辅相成,均是为了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最终实现三生空间融合,推动全市高质量绿色发展服务。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的工作内容也是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重要部分,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工作已为咸宁市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节 主要挑战

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支撑存在压力

咸宁市需要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生态文明的建设工作,目前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财政支撑存在一定的压力。咸宁市科技实力有待提高,高端创新资源要素相对紧缺,高精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较少,与各大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需要加强,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动能不够强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科技支撑存在一定的压力。咸宁市生态环境质量处于持续改善状态,但仍有较大上升空间,部分指标需要进一步巩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存在一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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