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工作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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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工作措施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22〕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工作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

工作措施

为全面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0号)精神,深入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全力打好第三、第四季度稳经济发展攻坚战,促进全州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实施“首贷户”、困难行业贷款贴息。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拓展专项行动,力争2022年新增“首贷户”2000户。县市按照“银行减免+政府贴息”的模式对2022年“首贷户”予以支持,县市财政按照贷款金额予以企业1%的贴息(已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再享受“首贷户”贴息),州财政对县市在省级财政奖补50%后的贴息余额给予30%的补助。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零售、物流仓储等困难企业使用纾困基金贷款的,鼓励县市财政对企业予以贴息,州财政对县市在省级财政奖补后的贴息余额给予30%的补助。(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保监分局、州地方金融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对科技创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类别行业(单位)贷款贴息力度。对2022年8月至12月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交通物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所带动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人贷款,县市财政给予1%的贴息,州财政对县市在省级财政奖补30%后的贴息余额给予30%补助(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贴息)。(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经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银保监分局、州地方金融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力度。进一步做好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全州力争应收账款全年融资金额超过40亿元、融资笔数超过180笔、“政采贷”突破40笔。扩大新型政银担业务规模,原则上新增融资担保业务均纳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力争新型政银担业务规模突破12亿元,支农支小平均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支持建立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融资奖补激励机制,对通过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的核心实体企业,其年促成贷款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促成贷款金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供应链企业签发的供应链票据,按照签发量的0.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恩施银保监分局、州地方金融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激活夜间文旅消费。鼓励各县市重点打造1—2个夜食、夜购、夜游、夜健等夜间消费集聚区,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经营时间,经组织评估允许夜间非高峰期在经营区周边临时停车。对打造的夜间消费集聚区,经州文旅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审核认可后,州财政按照10万元/个标准对县市给予奖补。鼓励县市出台配套政策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批零住餐行业发展。加大限上商贸企业“扶快扶优”力度,州财政对2022年度批发、零售行业限上企业年度销售额前10名且实现正增长的,分别奖励5万元;对住宿、餐饮行业限上企业年度营业额前5名且实现正增长的,分别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统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支持特色、绿色商业品牌发展。2022年9月至12月,鼓励商业综合体引进国际国内商业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每引进1家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且纳入我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县市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落户恩施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恩施首店在州内举办的首发首秀活动,县市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一次性奖励;州财政对县市在省级财政奖补50%后的奖补余额给予30%的补助。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省)特色商业街”“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对升级改造验收合格的企业,鼓励县市出台政策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支持会展业加快恢复。2022年9月至12月,鼓励县市对本区域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赛事活动参与人员2000人以上的,省级活动参与人员10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州财政给予县市财政奖补金额30%的补助。州级统一组织参加的州外展会活动,场租费由州财政保障,搭建费由县市分摊。对在我州举办3天以上(不含布撤展时间)、规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每个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的展览活动,鼓励县市在省级财政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00元奖励基础上再予以奖补。鼓励各县市、恩施高新区结合实际,制定会展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对州内企业积极参加州外展览展销活动的给予适度补助。(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硒资源中心、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县市对2022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且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州财政给予县市奖补金额30%的补助。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食堂采购按照不低于50%、工会采购按照不低于40%的预留份额,在“832平台”采购恩施州农产品,支持“832平台”供应商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供销社、州总工会、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大家电促消费力度。开展“湖北消费·智趣生活”活动,鼓励县市围绕家电领域针对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进行补贴,激发家电消费市场活力。对县市2022年6月至12月开展的政府发放消费券或进行消费补贴方面的财政投入,州财政对县市在省级财政奖补50%后的奖补余额给予30%的补助。(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加大汽车促消费力度。全面落实汽车以旧换新、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减税和全面取消限迁、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政策,加快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补贴兑现进度,着力优化汽车消费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车主创新汽车金融服务,对二手车经销商的融资贷款进行适度贴息。支持县市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零售企业、保险公司等,通过发放购车补贴、汽车消费券、购车赠送加油报销优惠券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经信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地方金融局、恩施银保监分局、州财政局、恩施高新区,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优化汽车使用环境。2022年9月至12月,与全省同步适时在“惠购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中,增加“加油券”类别,降低燃油车主的出行成本。完善充电桩建设规划,加快城市停车场、公共区域、小区停车场充电桩建设,全力提升电动车辆用电保障能力,迅速适应电动车辆快速增长需求。支持在集中办公区、旅游景区停车场、大中型公共活动等区域建设立体停车场,增加高峰期潮汐停车位,切实缓解高峰期停车难问题。加大地方专项债券使用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收费,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营商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公路货运企业经营环境,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开拓货源市场,挖掘运输潜力,积极培育公路货物运输规上企业,对2022年8月至12月符合“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50辆车以上”条件的新增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公路货运企业,鼓励县市出台政策给予不高于10万元(省奖励资金除外)的一次性奖励,州财政给予县市实际财政投入30%的奖补。组建专班全力服务规上公路货运企业发展,对2022年公路货物周转量居全省前30位,或者较2021年全省公路货运企业平均货物周转量增长量居前50位的企业,鼓励县市出台政策给予不高于10万元(省奖励资金除外)的一次性奖励,州财政给予县市奖补金额30%的奖补。(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恩”。对2022年组织外地游客在本州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本州2个及以上景区(经营性3A级以上)、全年累计接待5000人及以上,且无重大投诉、无安全事故排名前15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奖补100万元、9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8万、6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州财政局)

十四、全力提升恩施旅游“软实力”。加强旅游文创产品研发、设计和市场推广,培育壮大恩施州旅游文创品牌,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消费引导力。获得省级以上举办的旅游文创产品大赛一、二、三等奖且有一定市场份额的,县市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州级财政给予县市奖励金额50%的补助。开展2022年全州导游技能大赛,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8000元、5000元;获得最佳讲解奖、最佳才艺奖、最佳形象奖的各奖励5000元,获得优胜奖的各奖励2000元。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授予恩施州“金牌导游”称号,并纳入国家“金牌导游”培养对象。(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州财政局)

十五、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保证金和职工医保。系统梳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落实省级缓缴清单,2022年原则上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落实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州本级、各县市的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区,实行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缓缴期内医疗待遇不受缓缴政策影响。(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政务局、州医保局、州税务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实施住房公积金降比缴存政策。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在5%—12%的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特别困难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通过后,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比例为3%。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州公积金中心、州总工会、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

十七、减轻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还款压力。自2022年9月起至2023年3月期间,允许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金额用于按月还贷。取消账户保留金额只能用于最后一次结清抵扣的限制,允许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金额和月缴存额用于按月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保留余额为1元。(责任单位:州公积金中心、州总工会、州市场监管局)

十八、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聚焦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政、交通物流、餐饮住宿、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大力清理整治降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政策、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等行为,大力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经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重大意义,确保政策执行落实到位。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更好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州农业农村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等单位要于9月30日前制定细化配套措施,推动政策直达快享。

抄送:州委各部门,恩施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监察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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