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黄冈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22〕40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
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黄冈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2022年9月22日
;
黄冈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2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照国家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结合实际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1.梳理涉企事项清单。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的通知》(鄂市监注〔2021〕19 号)梳理形成《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黄冈市清分版)》(附件2),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对应主管部门等内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清单联动管理。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联动调整机制,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中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将其移出本部门权责清单;对其他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在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调整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等内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进一步深化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更大力度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的事项,按照《黄冈市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附件1)进行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已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的事项基础上,逐步扩大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对于事权在中央和省层级的事项,对应市级主管(承接)部门要对上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对于事权在市级层面的事项,对应市级主管(承接)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深化改革措施;对于事权在县级层面的事项,对应市级主管(承接)部门要指导督办县(市、区)做好改革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确保地方层面无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目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直接取消审批(68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或证明材料。
2.审批改为备案(16项)。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实施部门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实施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决定;监管部门不得以未经备案为由,限制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3.实行告知承诺(66项)。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实施部门应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制作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再收取用于证明企业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改由企业就符合相关条件作出承诺,实施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优化审批服务(373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依法依规积极推动下放审批权限或委托实施,方便企业就近办事。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采取并联办理、简化中间环节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分类改革要求,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推进先行示范区创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告知企业需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其他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及时予以登记确认、核发营业执照。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先行示范区创建,坚持对标一流标准,完善创建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围绕示范项目积极开展改革攻坚,真正以“小切口”的改革推动营商环境的“大变化”,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以企业端便利为导向,再造政府端业务流程,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从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需求导向转变,将企业多业态经营需要办理的多项许可改为按行业分类或按需求组合的“并联审批”,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结、一码监管”,市、县两级统筹推进涉企审批服务改革,突出重点加强审批信息归集和运用,实现联审联办、业务调度、数据共享、深度协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构建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综合应用体系,丰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政务、商务、金融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加强业务系统、审批系统与全省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平台对接,实现在线共享、查验和调用。加快推进存量证照的电子化转换,优先受理和验证电子证照,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加快电子印章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综合应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电子政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明确监管责任和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监管职责,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直接取消审批的,原审批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原审批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上级虚假备案材料的依法调查处理。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部门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许可,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监管工作衔接。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精准推送至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由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涉企经营许可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业务。要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守牢安全底线。全面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推进智慧监管。建立监管大数据资源库,加大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业务信息外)。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监管数据分析和应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统筹负责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狠抓工作落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要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及时收集汇总各方意见建议,对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要做好研判,制订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完善政策举措,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培训。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相关工作,重点突出试点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四)完善改革评估机制。完善改革常态化评估方法,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的闭环管理机制。建立以减材料、减跑动、减时限、减成本为主要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形成量化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引导企业对办事指引、审批程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卷”,形成企业主观评价指标。
(五)加强督办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办统计“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单位涉企信息的下载情况,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对口部门涉企信息下载情况和监管覆盖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下载信息不及时,落实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约谈;对改革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严肃追责问责。
;
附
件附件:1.黄冈市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2.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黄冈市清分版)
;
附件1
;
黄冈市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1〕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