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0:38
收藏
详情

厉山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县城建设,规范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19号)等法规政策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随县中心城区内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文所称中心城区,四至界限为:东至新316国道外100米,南至曾都区地界,西至炎帝大道至老316国道,再沿老316国道至舜帝湖,北至舜帝湖规划舜帝路至新316国道及县经济开发区二期规划范围以内。凡在上述范围内进行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工作的,适用本标准。

二、本文所称征收方是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县人民政府;被征收方是指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的合法所有人。

三、本文附件列入的或未列入的地上附着物和附属设施的补偿,达不成协议的,由征收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国家相关规定评估确认。

四、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水利、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建筑物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标准施行前已经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的,按照公告确定的补偿方案执行。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标准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2.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设施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3.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树木、花卉苗圃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4.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2022年9月16日

附件1

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一、随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补偿的,建筑面积300㎡以内的部分参照国有划拨使用权土地上住宅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具体评估思路为:将类似地段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进行加权平均,确定新建商品房基准价格,并按照现行基准地价扣减土地出让金,再针对区位、实物等因素进行减价修正(修正幅度为-20%~-30%),作为补偿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300㎡以上按照建筑物重置成新价补偿。

二、拥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经合法程序改为经营用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拥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在土地征收公告之日正在经营且已连续经营2年以上的,可在住宅补偿基准价格基础上,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临规划主干道用于经营部分的房屋,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评估价的30%予以补助;临规划次干道用于经营部分的房屋,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评估价的20%予以补助。

三、在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兴办生产性企业的,其地上合法建筑物原则上按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重置成新价进行补偿。

四、因土地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给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原则上不超过现状经营或生产性房屋补偿价值的5%。上述标准确实不足的,由征收双方根据其土地征收前的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给合法所有人。房屋出租的,由合法所有人与承租人协商补偿资金分配问题。

五、对未经登记房屋,在作出土地征收决定前,由具体项目实施单位牵头,会同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依据认定结果予以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拆除,防止私搭乱建,恶意增加征收补偿成本。

六、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重置成本价参考标准如下。

重置成本价(单位:

元/㎡)

结构

装修设备及其他

承重构件

楼地面、屋面

框架

1310

独立(条形)基础,主体结构为钢筋砼柱、梁承重,现浇楼板,240mm厚实砌内外砖墙,层高3.2m及以上

水泥抹光地面、平屋面为柔性或刚性防水,房屋四周砼散水坡,梯间为金属或木扶手栏杆

内墙刮白,外墙水泥砂浆,室内水电管线、开关插座、日光灯安装到位

一等

1250

砖石或砼基础,层层构造柱、圈梁,240mm厚实砌内外砖墙或部分钢筋砼梁、柱承重,现浇或预制楼板,层高3.2m及以上

水泥抹光地面,平屋面为柔性或刚性防水,房屋四周砼散水坡,梯间为金属或木扶手栏杆

内墙刮白,外墙水泥砂浆,室内水电管线、开关插座、日光灯安装到位

二等

1210

砖石基础,地圈梁,240mm厚空斗内外砖墙或部分120mm砖墙,预制楼板,层高2.8m-3.0m

水泥抹光地面,平屋面为柔性或刚性防水,房屋四周砼散水坡,梯间为金属栏杆或木扶手栏杆

内墙刮白,外墙水泥砂浆,室内水电管线、开关插座、日光灯安装到位

一等

1190

砖石或砼基础,木屋架,木梁,少量木柱,240mm实心墙砖承重或钢屋架钢梁承重,檐高3.2m及以上

水泥抹光地面,红平瓦脊屋面,房屋四周砼散水坡

内墙刮白,外墙水泥砂浆,室内水电管线、开关插座、日光灯安装到位

二等

876

砖石基础,120mm墙及少量240mm墙,一般杂梁承重,檐高2.8m

水泥地面,纤维石棉瓦坡屋面

内墙刮白,外墙水泥砂浆,室内水电管线、开关插座、日光灯安装到位

备注:

1.住宅房屋重置成本价格内涵:包括房屋主体建(构)筑物、材料运输、房屋排水设施(天沟、水斗、室外排水管)、房屋四周排水明暗沟、散水、雨棚、踏步、上楼的楼梯,室内水、电管道及基础等配套设施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2.此标准仅适用于集体土地上住户自建的零星住宅房屋。对于成片建设的生产厂房,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上评估建筑物重置成新价,征收方予以补偿。

3.对房屋装修如普通木门窗、106涂料墙面、喷塑墙面、油漆墙面、油漆地面、油漆踢脚线均不予另外计算。

4.一般砖及钢柱承重(无围护结构、缺少围护结构),钢屋架、彩钢瓦屋面房屋参照砖木结构二等房屋评定。

5.各类结构等级中如二等房屋含有一等房标准的某项,则可参照实际成本计算。

6.各类别房屋所确定的参考标准,以建成的房屋成品为标准计算。

附件2

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设施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项目

名称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1

混凝土地坪

厚度10cm

35

可根据实际厚度相应调整

2

厚度20cm

70

3

水泥道路

105

基层铺设碎石、稳定层、混凝土20cm及以上

4

围墙

单砖墙

80

含围墙基础

5

挂斗墙

105

6

24cm实心墙

150

7

铁艺围墙

160

8

门 楼

砖柱

450

9

水泥板

110

10

砖 墙

12cm实心砖墙

70

不含砖基础

11

24cm实心砖墙

120

12

简 房

砖木简房1

200

2m高、120mm厚砖墙

13

砖木简房2

290

2m高、240mm厚砖墙

14

混合简房1

300

2m高、120mm厚砖墙

15

混合简房2

400

2m高、240mm厚砖墙

16

简 棚

彩钢棚

120

17

瓦棚

90

18

隔热层

机制瓦隔热层

160

檐口高度1米(含)以下

19

水泥瓦隔热层

100

20

彩钢瓦隔热层

130

21

机制瓦隔热层

210

檐口高度1-2.2米

22

水泥瓦隔热层

150

23

彩钢瓦隔热层

180

序号

项目

名称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24

猪圈、牛棚、厕所

有顶

参照房屋简房

25

无顶

参照地坪及砖墙折算

26

27

鸡笼

鸡笼

100

28

花坛

花坛

50

29

台阶

砖台阶

120

30

护坡

毛石护坡

(石挡土墙)

320

31

混凝土护坡

100

标准厚度5㎝,每增加1cm加12元/㎡

32

水井

手动压水井

500

33

电动水井

1000

如有电动水泵另加安拆费200元

34

砖石砌沉水井

3200

35

机打井

m

200-280

36

土灶

单灶

300

37

双灶

600

38

豆腐灶、炕灶

800

39

案台

单层,包含柱脚

150

40

水池、化粪池

地上水池

参照砖墙加抹灰测算

抹灰20元/㎡

41

地下化粪池

520

42

地下水池

350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