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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孝感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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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孝感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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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要求,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改善民生福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全市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数量。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施)1923所(个)。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8所,各县(市、区)各有1所社会福利院,实现了高标准、全覆盖,位居全省前列;农村福利院现有92所;民办养老机构44家;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现有1779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12个,覆盖率97%;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1567个,覆盖率67%)。全市目前注册登记的托育机构有208家,收托规模达9000个。
2.政策保障情况。一是在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方面,出台了《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二是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方面,出台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三是出台了《孝感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四是出台了《孝感市贯彻落实〈湖北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
3.试点建设情况
(1)养老方面:一是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19年我市获批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近2000万元。孝感城区率先引进专业市场主体,建成大院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2020年9月,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通过了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的检查验收。二是大力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汉川市、应城市、孝昌县被列为全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改革试点县市。三是大力推进“公建民营”。2013年,应城市社会福利中心在全省率先实行“公建民营”。目前全市已有39个农村福利院实行“公建民营”。
(2)托育方面:从2019年开始,孝南区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试点,已建成2所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托育服务示范项目,分别是孝南区妇幼保健院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孝感市书院街后湖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项目。
4.困难和问题
(1)养老方面。一是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不够。由于缺乏有力的优惠扶持政策,社会投资激励不足,导致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动力不足。二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够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发展受场地制约突出,服务功能单一,发展不平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困难。三是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养老服务人员文化素质和人员结构不够合理,养老服务人员待遇偏低。
(2)托育方面。一是公办缺位。我市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数量较少,尤其是公办幼儿园向下延伸招收3岁以下儿童的托班严重萎缩。二是民办托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民办托育机构设施简陋、管理缺位、服务水平不高、养育模式陈旧,有的还存在消防、卫生等各种安全隐患。三是高素质托育服务人员资源稀缺。托育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有一定经验、符合从事托育服务工作资质的专业人员缺口很大。
(二)发展趋势
1.“一老一小”责任重大。从“一老”方面来看,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全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20.8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15.09%。7个县(市、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6个县(市、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孝感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规模大、增长快的特征明显,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紧迫需求。从“一小”方面来看,“全面二孩”政策效应逐渐消失,全市2016年至2020年出生人口数量和出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三孩”政策公布后,各地反应热烈,养育成本高、“没时间”“没人照顾”成为社会广泛议论的“不愿生”“不敢生”的主要因素。
2.“一老一小”工作紧迫。从养老的角度看,今后一段时期孝感老龄化程度将快速上升,将会达到重度老龄化阶段,“未富先老”和“少子老龄化”现象突出,人口红利减弱,小型化和空巢化使家庭抗风险能力降低,所以说,解决“一老一小”问题是目前最现实、最紧迫、最突出的民生问题。更重要的是,40年独生子女政策阶段的人口现在要进入60岁以上,这意味着相当多的老年人靠家庭养老已经不现实。从另外一个角度看,随着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老年人的比重越来越多、年龄越来越大,单靠子女照顾,要么是照顾不了,要么是质量不高,必须要发展专业化的养老护理。因此,现在要发展养老托育,无论是需要和可能,无论是质量和水平,都到了一个非常紧迫的阶段。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托育服务中的推进作用,家庭在养老托育服务中的基础作用,坚持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享共建,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的新型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有效促进“一老一小”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占比达到60%。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不断强化,老年宜居的社会环境初步建立。
——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普惠托位占比达到50%以上。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配置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基本建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
(二)具体指标
孝感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指标表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1.强化兜底保障服务水平。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对特困人员“兜底线、保基本”原则,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开展困难老年人摸排和老年人自理能力、经济状况评估,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确保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建立健全平安电话、上门探访、定期巡视等制度,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引导社会力量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大力发展普惠型、护理型养老床位,服务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强化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实施“党建+养老服务”,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党建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支持各地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建设农村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照料、助餐、托养、文化娱乐等服务,满足农村老年人家门口养老的需求。支持各县(市、区)建设一批示范性、综合性公办托育服务能力项目。支持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建设示范性、嵌入式、分布式托育服务设施。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社区托育点,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托育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将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发挥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专业社会组织作用,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社区、托育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互联网+”等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安全防范等护理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疾病防控等管理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健全建设、运营、管理政策与制度,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品质。加快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鼓励有条件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到2025年,全市适老化改造达到400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3.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建设集养老、托育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深入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支持现有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向居民小区延伸。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推进家庭托育点规范管理。支持多个社区机构组网集中运营管理。积极引进专业养老服务实体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大力发展社区助餐助洁、助医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大力推进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面,到2025年,市辖区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具备日间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功能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嵌入式、辐射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开展辐射周边的养老托育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4.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和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普惠养老托育服务的建设标准,探索建立普惠养老托育服务的服务标准和价格标准,完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为社会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服务。全面开展普惠养老机构的集中确认工作。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公建民营或公助民营、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要以提供普惠服务为主。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家政企业开展育儿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鼓励新建幼儿园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幼儿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和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等普惠性服务。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开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开展普惠养老托育示范工程建设,向社会推介一批优质机构和优秀品牌。督促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依法登记备案,到2025年底,登记备案托育服务机构达到300个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0个示范机构,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1.93万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5.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和设施建设标准,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每千人不少于5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改造按照每千人不少于4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与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住建、民政、卫健等部门对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进行监督,建成后经过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普遍设置母婴室。全面开展社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摸排清理,常态化定期开展社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使用状况检查。到2025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6.盘活存量资源。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的改造方案、工作指南和实施办法。支持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托育服务;探索推动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等转换为养老场所,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支持将国有闲置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非独立场所或按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健全“一事一议”制度,定期集中处置解决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过程中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等问题,确保转型养老服务项目在2025年底前基本投入运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7.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建立完善医养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合服务。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对社区托养机构、日间照料机构以及居家老人的医疗服务支撑,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床位逐步升级为护理型床位。推进乡镇卫生院和农村福利院对接,探索联合办院,将服务延伸到行政村。〔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8.促进康养融合发展。以需求为导向整合老年健康服务,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旅游、特色农业等业态深度融合。促进中医药资源广泛服务老年人群体,鼓励中医药产业基础好的地区和企业发展康养服务。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慰藉、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发展老年体育,打造一批老年健身活动和赛事品牌。〔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9.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服务。办好市、县两级老年大学,发挥其老年教育主阵地作用。实施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改善现有各级老年大学办学条件,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建立市、县两级老年教育人才库,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主体、志愿者为补充的人才队伍。积极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实用性、鉴赏性、艺术性、文化性、娱乐性课程资源。通过遴选、开发、整合、购买等方式,建设具有孝感文化特色的数字化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库。到2025年,初步建立全市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库,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教育需求。鼓励各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智力、经验和技能优势,参与老年教育课程开发、团队指导等服务工作。倡导老年教育机构学员参加社区助学志愿服务。支持各类养老机构参与老年教育,鼓励社区养老机构、社区教育机构、社区文化活动机构等积极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互联网+老年教育”。〔责任单位:市委老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二)优化养老托育发展环境
1.支持各类主体参与。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建立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项目库。发挥行业组织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完善行业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更好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引导第三方建立养老托育机构评价体系。支持建立以普惠为导向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进孝汉养老托育服务协同发展,鼓励武汉知名养老托育服务品牌在孝布局设点或托管经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规范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办事流程,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备案等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措施。强化对涉及养老托育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建设招标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完善评价规则,开展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政务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3.营造友好社会环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将尊老爱幼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巩固家庭在养老育幼中的基础地位,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开展“敬老月”、孝感市“十大孝子”表彰等活动,营造尊老、爱老、孝老、敬老、助老社会氛围。面向社会开展孝亲敬老公益广告、孝文化主题微视频等宣传展示活动。组织引导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讲好中国故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在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方式的同时,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积极宣传养老托育服务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托育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和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创建“一老一小”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委老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