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0:44
收藏
详情

; ; ;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22〕19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

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2022年6月23日

;

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从严从紧从实从快抓好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2〕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属地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彻改存量、消除隐患,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充分运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以用作经营和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为重点,坚持快查快处、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通过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自建房长效管理体制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本次排查范围包括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全面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及老旧小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医院周边、工厂工地周边、商贸农贸市场周边、河道两边等区域;重点突出用于商业娱乐、文化体育、宾馆、酒店、民宿、餐馆、棋牌、网吧、酒吧、KTV、私人影院、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和社会福利、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聚集的出租经营、违规改扩建等自建房屋;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基础设施老化严重的自建房。全面梳理违法违规建筑和危险情况,建立问题清单,确保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排查全覆盖、无遗漏。

2.排查内容。全面排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自建房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情况)、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重点清查是否存在私自改变使用性质和使用用途功能,是否存在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是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导致可能发生坍塌等问题,是否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确保自建房安全隐患清仓见底。

3.排查方式。充分运用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平台,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自建房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地毯式排查,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建立排查档案,确保不漏一栋、不落一户。按照业主自查、镇村(居)排查、县级复核、市级督导的方式,动员各方力量逐户逐栋采集信息、排查安全隐患。强化业主自查责任,加强村干部、村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知识培训,有效提升基层群众房屋安全常识和风险意识。排查工作原则上采用“政府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模式,组织动员本地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房屋信息要划小网格单元,细分到户、责任到人。每一栋房屋信息要由排查人员签字背书,村(社区)、乡镇(街道)、排查汇总表须经村(社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坚决防止“数字排查”。所有排查房屋信息要及时录入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平台。

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疏散安置人员,该预警的要设置警示标志,该封房的坚决封房,该加固的坚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二)开展“百日行动”。

从6月开始,对全市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房屋、重点问题,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通过百日攻坚,实现“自建房排查摸底基本完成、重大隐患基本管控到位”两个目标,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县(市、区)要迅速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详细计划,将行动目标落实到任务清单、工作措施、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风险程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对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组织安全鉴定。

各县(市、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产权人(使用人)也可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对经营性自建房,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并用作经营性的自建房,对经过改扩建、没有构造柱、年代久远,且人员聚集度较高的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合理确定房屋安全等级。对难以把握的隐患问题,组织专业人员定期会商,科学严谨进行确认。发现鉴定机构存在转包、挂靠、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改正,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建立隐患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坚决防止“文字整治”。

2.开展分类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整治主体责任。严守不发生倒房伤人安全责任事故底线,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要突出应急除险与彻底整治相结合,要“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综合运用管控、工程、法律等措施,该封房的坚决封房,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治到位。

(1)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加大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督促自建房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对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自建房,乡镇(街道)要立即向产权人送达《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并督促采用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整改;对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3)对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乡镇(街道)在向产权人送达《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的同时,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并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产权人(使用权人)拒不落实相关要求的,当地政府、乡镇(街道)、社区及公安部门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规定,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4)被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违章建筑,依法依规处理。

3.实行闭环管理。各地要建立隐患排查、鉴定、整治、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工作体系,紧盯排查、鉴定、整治、验收四个关键环节,实施清单化、台账式闭环管理。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建立整治“问题隐患、整改措施及时限、责任主体、验收销号”的“一户一档”台账,确保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验收未通过的要予以通报,并进行再整治再验收,坚决防止潜在隐患变成现实风险。

(五)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各县(市、区)要严格规范新建、改建、扩建自建房管理程序,对改变自建房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要严格审批,严禁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县城区一般不批准新建自建房,地质灾害点、临近河道区域原则上不得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要采用通用图集或专业设计图纸,聘请经过培训的工匠或专业施工队伍施工。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立即组织整改安全隐患。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统筹城管、社区、物业、村居力量,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

3.清查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继续组织开展“两违”(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对经过技术鉴定,确实存在问题的自建房,要根据安全鉴定意见书,按照“一房一策”、排查一栋整治一栋的方式,采取联合执法关停、人房分离避险、依法处置拆除等措施,强力落实整改。存在违法建设、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

1.加强自建房建设管理。各县(市、区)要严管出租、改扩建等存量自建房,定期开展鉴定工作,切实做好各类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城乡3层及以上自建房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落实审批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2.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落实鉴定机构从业告知制度,开展鉴定质量监督检查,规范鉴定机构市场行为,提升鉴定工作质量,坚决杜绝鉴定检测报告造假行为,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3.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明确和强化自建房各相关监管部门的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增强一线房屋安全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审批、设计、施工、房屋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规范自建房管理工作。

4.加快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房屋安全巡查制度,建立多侧面举报奖惩制度,探索研究房屋定期体检和质量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四、工作责任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推进,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制定行动计划,细化任务清单,落实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动推进机制。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细化责任到岗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切实打通乡村两级抓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全覆盖、控风险、大联动,明确部门行业分工和监管职责,着力消除安全责任盲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负责本行业所属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切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