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立业澴川”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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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

“才聚荆楚·立业澴川”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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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实施“才聚荆楚·立业澴川”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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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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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才聚荆楚·立业澴川”工程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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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进实施“才聚荆楚·立业澴川”工程,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孝来孝就业创业,为全力打造武汉城市圈副中心提供强大人才支撑,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优化高校毕业生留孝来孝服务环境

(一)推行先落户后就业

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本市内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其父母、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二)发放生活补贴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年1500-6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生1500元/年,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年,全日制研究生6000元/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三)加强人才安居保障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扩大用于各类人才引进使用的公租房数量,编制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着力解决留孝来孝高校毕业生住房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留孝来孝就业渠道

(四)增加优质岗位供给

聚焦工业重点方向、服务业重点领域人才需求,开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每年9月底前,各级经信、商务、国资、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牵头征集一批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国有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岗位,由人社部门汇总后,通过省级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五)扩大企业吸纳规模

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招聘信息(除涉密岗位外)应同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六)扩大政策性岗位引才

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总体稳定,推动各项招录(聘)实施进程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编制保障。研究制定事业编制“周转池”管理具体办法,周转编制优先用于保障教育、卫生、科技等重点领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激励和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留孝来孝就业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湖北工程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加大从省内外“双一流”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录定向选调生的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七)积极引导到基层就业

对符合本地紧缺人才目录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乡事业单位可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组织实施“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扶持项目,鼓励和扶持“一村多名大学生”“一村多名中职生”回乡创新创业,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深化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医生、基层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基层岗位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根据职称评审权限,适当放宽在乡镇基层一线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探索完善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实行向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有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程序提前转正定级。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或转正定级时的级别(薪级)工资按规定高定1-2档(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八)鼓励灵活就业

加大新就业形态等领域就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身份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区域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不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九)促进技能就业

鼓励大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多层次、多门类职业技能培训。搭建校企交流对接平台,促进产教融合。鼓励在孝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开设企业“冠名班”,联合企业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鼓励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规模,募集一批科技、金融、教育、医疗、公共管理等现代服务业和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见习岗位。做好见习单位动态管理,打造一批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加大校企合作,鼓励在孝优质企业为大学生提供合适见习岗位。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留孝来孝创业

(十一)发放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孝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十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申请条件,最高可申请500万,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LPR-150以下的部分企业自付,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十三)强化创业资金扶持

将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提高至5-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湖北工程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发挥各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各类创投机构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在孝金融机构加大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贷款支持,提高贷款额度,实施优惠利率,提高大学生创业积极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孝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十四)加强创业孵化示范平台建设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各高校等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发挥专业孵化器作用,打造“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创业生态链。建设1-2个全市高标准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团市委,湖北工程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被认定为孝感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10-30万元一次性奖补。积极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各高校申报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争取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十五)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的,第一年给予全额场地租金补贴,第二至三年给予场地租金50%补贴。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天1元,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创业教育培训

在孝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和自主创业情况可折算为学分,允许以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在孝高校完善创业休学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湖北工程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大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依托在孝高校举办市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对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库,鼓励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一对一”的创业实践辅导。〔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湖北工程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四、加强各项服务保障

(十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八)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开辟大学生创业注册绿色通道,大学生创业在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的地区办理注册登记的,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事通办”服务窗口,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湖北工程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积极稳妥转递档案。完善毕业去向登记,从2023年起,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湖北工程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取消高校毕业生入职重复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各类企业深入在孝高校举办不少于2场的校园招聘会,积极赴外地参加和组织校园招聘会,每年组织企业开展校园招聘会不低于30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湖北工程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支持市内医院、高校引进一批“高、精、尖”医学人才担任业务院长或学科带头人,鼓励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引进一批名师名校长、教育专家担任业务校长或学科带头人,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卫健委,湖北工程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十九)加强特殊群体就业援助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孝感市最低工资标准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做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帮扶,对特殊困难的毕业生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提供就业援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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