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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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的通知

(岸政规〔2022〕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江岸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岸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江岸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

前 言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依据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以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和《关于印发〈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73号)、《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21年修订)的通知》(鄂环委〔2022〕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的通知》(武政规〔2021〕12号)等文件,编制《江岸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本规划纲要是指导我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专项规划,是开展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申报、监督管理、巩固提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创建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建设基础

一、区域特征

地理区位优。江岸区位于长江北岸,武汉市的东北部,汉口东部,东邻黄陂区武湖街道,西沿江汉路、三眼桥路与江汉区接壤,南濒长江与武昌区、青山区和洪山区天兴乡隔江相望,西与江汉区接壤,北接东西湖区,是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和武汉市政协委员会所在地,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

自然生态条件良好。江岸区水资源相对较为丰富,水域总面积约15.4平方公里,占总区域面积的19.18%。江岸区拥有沿江岸线16.2公里,且汉口江滩已建设成亚洲最大的滨江绿化生态长廊,2020年绿化覆盖率达到46.52%,全区绿量明显增加,绿化品质全面提升。

金融商贸繁荣。江岸区是长江经济带中心城市和“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的中心城区之一,也是中部区域金融中心的重要支点之一。2017年江岸区获批湖北省唯一的“优良保险生态示范区”。2020年江岸区成功入选全国最具投资潜力区域百强榜,被国务院办公厅评为“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双创模式在全国推广。

人文资源底蕴深厚。江岸区域内丰富的“红色文化、宗教文化、开埠汉口俚俗市井文化”呈现出东西方文化交融的独特魅力。2019年,江岸区平和打包厂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文化遗产保护荣誉奖。全域旅游“一心、两带、五区”空间布局及“百点支撑”形态基本形成。

二、工作基础

生态体制不断完善。江岸区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先后制定并印发了《中共江岸区委 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岸发〔2018〕14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岸政规〔2018〕1号)及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的《江岸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堤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险评估方案》等文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构建环境安全事件防范与应急机制,建立健全污染责任终生追责制度,切实保护和改善提高全区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江岸区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2020年辖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4%,较2019年上升15.8%;鲩子湖水质稳定在Ⅲ类、塔子湖水质稳定在Ⅳ类,长江江岸断面、府河朱家河口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全区长江堤角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始终保持在Ⅱ类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江岸区聚焦“净、平、明、绿、美、齐、优”,改善城市人居生活环境。2020年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7%,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保持在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7%。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完善供水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堤角水厂扩建供水规模达到20万吨/日。

生态宜居水平不断提升。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为抓手,采取多种形式对规划绿地、拆迁工地、闲置用地进行绿化,社区配套全新升级,诗意园林成就质感生活。建成颐湖公园、星悦公园等口袋公园和街头小景、花田花海,让市民感受到“开门见绿、一步一景”的生态江岸。

生态文明宣教成效显著。江岸区注重推进全民环境宣传教育,依托“6.5”世界环境日、“4.22世界地球日”等重大节日,围绕绿色创建、政策宣传、营商环境、环境执法监管、低碳减排等工作,广泛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第二节 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分析

国家形势政策所趋。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2018年3月11日,生态文明正式写入宪法,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升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出了系统部署,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省、市两级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湖北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明确提出在新发展阶段建设“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的目标定位,为新时期加快实现由生态大省向生态强省转变指明了奋斗方向。2020年12月武汉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提出实施生态文明等“八大战略”。坚持生态优先、打造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努力建设世界滨水生态名城是“十四五”武汉生态文明建设新目标。这为江岸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生态环境治理的力度和决心增强。江岸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工作,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环保是硬约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社会公众对良好生态产品的需求为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了强大的动力。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社会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度愈来愈高,对良好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愿愈发高涨,有利于推进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推进江岸区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

二、挑战分析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现阶段全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江岸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面临较大压力。未来规划期内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江岸区将面临快速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双重压力。

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冲突。江岸区属于武汉市中心城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态势下,城市发展空间与生态保护矛盾依然较突出,主要表现为生态用地空间被挤占、生境类型单一、城市绿化和公园建设用地难以持续增长等。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如何将绿色生态建设理念嵌入顶层设计,从各层面、全要素加大绿色生态建设,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满足城区生态需求的增长是江岸区亟待攻克的难题之一。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尚有差距。随着江岸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公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将进一步凸显。因此,创建期间,如何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实现依法、科学、精准治污,确保公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如何加强制度保障、加大环境治理投入力度来确保工程项目落地,促进江岸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以满足公众的期待和需求还面临巨大的挑战。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立足江岸区自身优势,紧紧围绕“汉口之心、美好江岸”的总体定位,协同推进江岸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努力将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本,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提升江岸区城市竞争力,走出一条具有江岸区特色的绿色崛起之路,努力把江岸区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立生态立区、生态强区理念,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作为城市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前提条件,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推动江岸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城市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的均衡发展,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打造美丽、宜居、幸福家园,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建设成果。

改革创新,典型示范。强化技术创新、观念更新和体制革新,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略基点,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的经济运行体系、环境支撑体系、人居建设体系、文化彰显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实现多层面、多领域生态文明全面发展。

统筹协调,分步实施。统筹安排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协调全区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立足创建要求,重点突破影响江岸区创建的薄弱指标,分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立足区情,彰显特色。着力凸显江岸“水”特色,加强水资源、水环境尤其是长江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可持续发展优势资本,打造长江沿线最美风景带城市。

党政主导,全民共建。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区党委、区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投入、制度创新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公共服务环境。进一步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性,鼓励与支持民间团体参与生态创建的各项活动,形成建设生态文明的强大合力。

第三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江岸区行政辖区,包括大智街道、一元街道、车站街道、四唯街道、永清街道、西马街道、球场街道、劳动街道、二七街道、新村街道、丹水池街道、台北街道、花桥街道、谌家矶街道、后湖街道、塔子湖街道等16个街道和1个社区(百步亭社区)。江岸区域总面积为80.28平方公里(含水域)。

第四节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20年。

规划年限:2021—2025年。

第五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立足“汉口之心,美好江岸”建设,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路径,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保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通过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建设,使江岸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在“蓝天、碧水、净土”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推动江岸区建成生态制度健全、城市环境宜居、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2021-2022年)——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阶段

全面实施、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达到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在2022年底前,把江岸区创建成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第二阶段(2022-2023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阶段

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区域空间发展布局基本合理,产业体系与资源环境基本协调,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区域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并逐步提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到2023年底前,把江岸区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第三阶段(2024-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巩固提升阶段

多措并举,继续巩固提升生态文明的各项创建指标,维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使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公民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升,推动江岸区实现更高水平的绿色、低碳、循环高质量发展。

第六节 建设指标

对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21年修订)的通知》(鄂环委〔2022〕1号)中的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江岸区已有30项建设指标达到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具体见附表1),达标率85.7%,规划期将持续巩固建设;5项建设指标现状尚未达到考核目标,将暂未达标的五项指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绿色政府采购比例)列为重点突破指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重点突破。

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附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江岸区已有25项建设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具体见附表2),达标率89.3%,规划期将持续巩固建设;3项建设指标现状尚未达到考核目标,将暂未达标的三项指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和绿色政府采购比例)列为重点突破指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重点突破。

第三章 规划任务与措施

第一节 高效率推进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一、健全生态文明目标责任制度

落实党委政府责任制度。全面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任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作为江岸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制订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每年由区组织部负责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政绩重要依据之一,逐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权重并保持在22%以上。

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鄂发〔2016〕22号)和《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发〔2017〕20号)。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明确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三、完善资源高效率利用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江岸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逐步明确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权属和保护范围,确权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落实国有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区域内事业单位建设用地资产处置政策,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规范和完善用水计量管理。

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快江岸区城市更新,盘活存量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全面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实行土地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全面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将所有生态系统类型和要素纳入生态管理体系,统筹设计区域生态保护格局。积极构建多维度生态管理体系,从生态服务功能维护、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岸线保护等方面,统筹设计全区不同生态系统类型和功能区的环境功能、生态保护策略以及全区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构建全过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推动建立生态环境、公安、卫健、交通、建设、水务和应急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严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96号),充分衔接江岸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控要求,落实差别化准入政策。

持续强化河湖长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完善河湖长体系,推行黄孝河、机场河和府濃河等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流域河湖长制,推进“河湖长”向“流域长”的转变对接,压实各级河湖长制的流域水环境治理管护职责。

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明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差别化准入条件,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及时提出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引导规范排污行为,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将排污强度作为新建项目的约束指标,强化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

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重点污染源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等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平台和举报平台,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定期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确保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稳定保持在100%。

六、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常态化管理,强化全区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风险监管。

建立智慧环境监管体系。推进智慧环保监测监控管理,大力发展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监控,推动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实现生态环境审批和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和运行。落实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改革,提升园区、企业层面的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开展环境治理综合服务改革试点,实行按效付费。健全对环境治理技术服务企业的规范化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对第三方治理单位污染治理效果的评估制度,建立惩戒和退出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区政府部门在评优评先、财政项目扶持、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对具有严重环境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积极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鼓励在社区居民公约中加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畅通监督渠道。

第二节 高水平构建生态安全体系

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加强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管理。

推进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实施区级二氧化碳碳达峰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施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创建碳中和工厂、碳中和工业园区。着力推进近零碳试点示范创建,到2025年,建成1个近零碳试点园区、3个试点近零碳试点机关、5个近零碳试点社区、5家近零碳试点学校以及10家近零碳试点企业。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落实产业项目低碳准入要求,加快推进低碳行业、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等各领域建设。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完善气候变化工作领导机制,建立极端气候应急联动指挥体系,加强部门协作。推进区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年度化、规范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制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

二、打好碧水攻坚战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配合市级实施水源地优化调整。在水源地搬迁前,重点做好现状堤角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完善堤角水厂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增强水源地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落实长江高水平保护。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围绕“一点”(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两线”(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三水”(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源”(工业源、生活源、港口船舶源)齐控的思路,推进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实施长江水环境修复行动,保护修复江河湖生态系统。全面落实国家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令”。加强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管理。

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全区排水管网问题全方位隐患排查整治,继续推动分流区雨污混错接管网整改,逐步建成覆盖全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加快辖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对后湖片区实施现状分流区深度截污工程,开展江岸区现状排水管网缺陷修复工程,提高污水收集能力,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持续做好明渠的污染治理。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成果,深化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继续全面开展黄孝河、机场河流域治理项目及武汉市黄孝河、机场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重点改善提升黄孝河明渠水质。深入实施江岸区明渠水质提升工程,完善幸福二路明渠、建设明渠等7条明渠的岸坡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改善全区渠道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塔子湖、鲩子湖的湖泊管护水平,推进塔子湖、鲩子湖等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推动入湖(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有序推进“编码、立标、溯源、监测、整治”工作,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

积极防治地下水污染。积极布局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摸清全区各类地下水监测井现状,以重点污染源为重点,配合市级建立区域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和系统管理。

三、打好蓝天保卫战

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开展全区年度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方案的编制工作,全面实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3-2027年)的通知》武政〔2014〕4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1〕7号)。依托已建成的15个街道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强化考核督导机制。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含VOCs原辅料源头替代,加快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修等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进度,重点完成塑料、包装印刷等企业的替代任务。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涉VOCs排放企业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全面提升VOCs监测监控能力,定期开展VOCs污染状况监测,摸清VOCs污染状况。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的整治,组织专业人员针对包装印刷、油品销售等重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企业排查VOCs治理薄弱环节,全面提高企业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并对重点企业VOCs治理设施效果开展评估,对设施工程设计不规范、设施选型不合理、治污设施简易低效(无效)导致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不达标的企业,提出升级改造要求。推进汽车修理集聚区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动“一企一策”治理,推动排放物质以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排查薄弱环节,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

强化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推进辖区4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推进全区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用生物质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加大柴油车排气监管执法力度,强化机动车监管和淘汰。

加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防治。强化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加强环卫作业常态化管理,完善精细化作业模式,确保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率100%。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措施,扩大“智慧工地”建设范围。加强精细化施工管理,推动实施“绿色施工”、“绿色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强化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治理和执法监管,重点实施油烟在线监控,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扰民点整治工作。

加强空气污染精准管控。开展大气污染因子精准溯源工作,推进区域颗粒物和臭氧污染物来源及成因的深入解析,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能力。强化污染应急减排,在秋冬季期间开展以主要大气污染物为主的工业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实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管控。实施街道大气污染防治“一点一策”,分级、分区、分时做好空气污染应对工作。

四、打好净土持久战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加强辖区内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常规监测,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堤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每年开展1次监测,对江岸区经济开发区周边的土壤每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加强源头管控力度,强化土地空间布局管控和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对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环境执法。加强生活垃圾、污水、危险废物等集中式治理设施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配合省、市级部门对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实施污染地块名录动态管理,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地块的风险管控措施。推进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将污染地块相关信息纳入武汉市规划管理一张图。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积极推进新益村K3地块、原武汉冶炼厂、原武汉铝厂及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地块的土壤修复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相关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工作。

五、提升声环境质量

加强社会生活和商业噪音管理。加强社会经营活动中噪声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实行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齐抓共管,避免环境噪声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

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噪声源。从事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鼓励企业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强化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加强道路规划和交通管理及环路交通系统的建设,分流过往车辆。多角度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绿色施工。加强建筑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确保建筑施工噪声达标排放。

六、实施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坚持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持续推进16个街道及百步亭社区居民小区“定时定点”分类试点工作。

加强建筑垃圾处置与综合利用。规范清运行为,建立“源头控管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执法查处严格、消纳处置有序”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畅通跨区(黄陂区)消纳途径,推进建筑弃土有序消纳和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加大对装修垃圾的监管执法力度,形成装修垃圾全监管、全收集、全申报、全处置的治理体系,实现建筑垃圾处置全周期管理模式。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企业主体的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对暂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应按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落实安全分类存放管理,实现定期综合利用或处置。

加强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突出源头管理,加强全区重点涉危企业监管,开展历史遗留危险废物排查和评估。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产生单位申报登记,督促相关单位如实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格监督执法,加大查处非法处置、倾倒、排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的力度。

大力推进医疗废物的综合管理和协同处置。加强医疗废物综合管理,对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强化区污染防治管理中心与执法大队联合检查工作模式,严格落实疫情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落实48小时转运制度,每日报送转运情况。

七、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积极推进城区生态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与基本生态控制线,加强城区生态空间保护。结合“四水共治”及“大湖+”,积极推进区湖泊公园建设,有效保护和修复湖泊公园(鲩子湖和塔子湖)生态环境。结合海绵城市要求,积极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和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拓展城区绿色空间。积极推进城区景观道路建设,加快绿道、明渠绿化和社区绿化建设,打造江岸园林城区。着力推进老旧小区绿化提升,不断提升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实施口袋公园建设提升工程,增加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

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江岸区内现有8棵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管理,严格落实古树名木管护责任,深入开展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复壮工作。推进江岸区城市绿化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严格防范水葫芦、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入侵物种。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科普宣传,普及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知识。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江岸区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监理监测力度,切实保障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设施的落实到位。通过海绵社区改造或建设,增加相应的雨水积蓄利用工程,形成“水、土”兼治的城市水土流失防治模式。

八、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控

完善生态环境风险监管与监测体系。提高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区域内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监控设施的第三方委托运营,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全面推行网格化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联动,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按照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健全区、街道、社区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完善综合应急救援及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信息化建设,增强应急监测能力。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及危废的处置与监管。加强对全区工业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按标准建设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安全贮存或处置。加强危废产生源头管理和危险废物动态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率达到100%,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率达到100%。

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严禁混合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严格落实医疗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加强对放射性和电磁辐射装置的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从源头控制和防范安全隐患。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检查,定期对医疗、通信、电力等行业开展核与辐射例行检查活动,对存在环境安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发生。

第三节 高要求落实生态空间体系建设

一、严守城市开发边界

明确江岸区城市开发边界中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开发边界内土地的高效集约化利用。

二、加快生态保护红线落地

科学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调整完善划定成果,配合市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地。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确保江岸区1.3平方公里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三、加强河湖岸线保护

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重点实施江岸区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项目,科学划定江岸区各河湖的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及岸线开发利用区,提出岸线保护、利用、修复的模式、方案、技术要求和管控机制。

加强河湖岸线监督执法。建立健全河道治理、河湖岸线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机制,制订配套的岸线管理实施办法。健全河湖执法巡查台账制度,建立排查、分析、整治、督办、销号机制,不断强化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力度。

四、打造和谐共生宜居环境

规划生态空间。塑造江水岸城联动城市图景,打造高品质滨江生态空间。持续优化江岸区生态绿城空间布局,重点建设“A型绿廊、四区一带”。围绕黄孝河、朱家河等水系深入开展湖泊公园等各类滨湖主题功能区的绿地建设,推进朱家河、四季渠、平安渠等滨水生态绿化工程,推进黄孝河明渠、新湖渠、建设渠等河湖渠水系连通景观提升工程建设,在巩固河湖渠水质的基础上,优化慢行系统和驳岸设计,加强绿地与城市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慢行网络系统的整合,提高绿地的便捷到达性、体系性和连通性,打造最具宜居品质的滨水生态绿城。

美化生活空间。完善绿色生态空间,完善区内三环线串联的公园群,在“A”型景观绿廊周边形成“口袋公园-社区公园-综合公园”三级组团城市公园体系。依托街区绿色本底,结合功能特质,打造各具特色的绿化街区,形成多彩多景公园绿地景观,综合提升街道的生态效益和景观品质。挖掘绿地生态、文化、景观、游憩等价值,提升市民绿色福祉。

优化生产空间。优化土地空间结构布局,积极盘活存量建筑用地,引导鼓励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的整体控制,提高土地综合承载能力。

第四节 高质量推进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一、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打造全域生态旅游新格局。推进汉口历史文化风貌区4A级景区创建,优化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高标准打造蓝色水上旅游、绿色生态旅游、红色革命教育旅游、古色历史人文旅游、夜色休闲旅游等“五色旅游”精品,开发历史文化博览、红色经典游览、滨江休闲观光、老汉口风情体验等精品旅游线路。高水平推进“旅游+”,大力发展都市文化旅游,促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商贸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沉浸式全景在线产品,培育“云旅游”“云展览”“云综艺”等数字文旅业态。

打造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加快布局先进环保产业。聚焦生态环境改善、新能源产业发展等领域,加快引进先进环保产业的上下游企业,积极谋划建设生态环保集群,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打造全国首屈一指的先进环保产业基地和创新中心。

二、积极调整产业结构

(一)振兴支柱生态服务产业

建设中部金融保险中心。加快构建“总部经济+普惠金融+科技金融”迭代金融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金融,提升省级“优良保险生态示范区”品牌影响力,争创国家保险创新试验区。

建设武汉“设计之都”核心区。推动武汉设计之心项目建设,构建以工程设计为核心,工业设计、测绘地理等多元发展的创意设计产业链。加快培育发展时尚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等为主的文化创意设计,深化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产业设计、艺术设计等多元发展。

打造武汉现代商贸中心。推进吉庆商圈、台北商圈、天地商圈、二七商圈、后湖商圈等“五大商圈”提档升级,打造有影响力的国际化商业地标。建设培育历史文化风貌消费生态区,培育“商旅文融合型”经济形态。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鼓励实体商业开展直播电商、社交营销、“云逛街”等新模式。

(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优先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大力发展在线医疗、健康体检等细分领域,加快构建区域健康产业体系。全面对接长江新区国家生命健康创新发展示范试验区建设,构建“研、检、疗”健康产业链。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文化、健身、食品等深度融合,打造集“医、药、养、健、游”五位一体的健康产业示范区。

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支持互联网视听内容创作平台发展,积极引入优质直播平台资源,推动短视频、动漫电竞、网游手游、网络文学等领域发展。

培育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加快发展智能传感器、智能工业网关、工业机器人、工业级可穿戴设备、无人系统、智能成套装备等智能产品和装备,推进在重点行业的规模化应用。

(三)增强特色产业效益

实施高端商务提质行动。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会计税务、管理咨询、工程咨询、人力资源等高水平商务服务,重点引进世界百强律师事务所、市场调查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高端商务服务能力,形成江岸服务武汉、辐射湖北的高端商务服务核心功能。

做强做优楼宇经济。实施数字楼宇生态工程、老旧楼宇焕新工程、特色楼宇培育工程、亩均效益提升工程,推动楼宇品质、商企结构、物业服务变革。加快建设武汉天地国际商务集群、建设大道金融产业带集群、汉口历史文化风貌区文创集群、长江左岸创意设计集群、汉口滨江商务区国际总部集群等五大特色楼宇集群,提升“亿元楼宇”“十亿元楼宇”能级。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依托汉口滨江国际商务区、建设大道金融产业带,加快建设一批高档商务楼宇,打造总部企业集聚区。实施“头部企业”招引三年行动计划,引进培育一批新经济形态的头部企业,做大做强高端服务业总部,升级发展高精尖产业总部,加快培育文化科技融合型总部,着力形成研发类总部集群。

三、持续调整能源结构

强化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强化工业节能工作,严格执行准入制度,杜绝高能耗企业和项目的建设落地,采取定额管理、计量统计、监督考核等有效措施,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推动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电商零售、货物运输行业绿色转型,降低单位服务能源资源消耗。以宾馆饭店、商超等企业为重点,推进服务业节能降耗。鼓励开展绿色商场创建。

增加低碳清洁能源供应。加快实施“世界一流城市电网”建设系列工程,强化城市电网保障能力。增加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供应,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稳步提升。

严格煤炭使用监督管理。开展散煤加工销售点整治情况复查,依法查处加工销售散煤的行为。

四、优化交通结构,推动交通清洁化

推进城区绿色货运配送工程。加大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区配送企业、道路货运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

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持续开展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加快充电桩布局和投入,形成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不断提高岸电使用比例。

五、推动行业清洁化生产

以石化、建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加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监督管理。发挥典型大型企业和集团的示范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六、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

加快推进江岸经济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对园区内的基础设施进行绿色化、循环化改造,推进园区供水与排水、污水收集与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集成优化,降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实行产业链招商、补链招商,建设和引进产业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合理延伸产业链,促进原料投入和废物排放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以及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七、积极拓展转换路径,实现生态产品价值

创新性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增加对优良水质、公园、绿地等生态环境公共品质提升的投入,不断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应能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

持续推进生态价值高效转化。在现有文化旅游产业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自然资源转化渠道,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通过生态产品经营开发和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式实现生态产品价值。

第五节 高品质建设生态生活体系

一、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供水保障系统,推进节水城市建设。配合市级实施堤角水厂改扩建建设及升级,启动优质饮用水及节水项目试点,构建城市供水保障系统。

污水系统提质增效,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全力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污水处理厂、泵站、管网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黄孝河及支流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力度。

完善城区生态绿地系统,提升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持续优化生态绿城空间布局,建设口袋公园,形成“口袋公园-社区公园-片区公园“三级组团城市公园体系,不断提升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进一步探索绿化与商业融合模式,试点建设滨江国际商务区立体公园。

二、推进生态城区建设

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新建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推广应用新型墙体和绿色建材。推进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

大力建设海绵城区。在2020年基础上继续完成黄孝河路汇水区、兴业路后湖大道汇水区、塔子湖明渠黄孝河后湖汇水区等区域共计21.8平方公里的海绵城区改造,积极推进远期项目(规划至2030年)各重要汇水区75.2平方公里的海绵城区改造。

推进“无废城区”建设。大力倡导“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积极发展共享经济,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流通。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大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应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广可循环绿色包装应用。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三、培育绿色生活方式

加强政府绿色采购。优先购买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从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的制定、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批等方面,全面落实国家绿色产品采购政策。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到2025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稳定达到94%以上。

推行绿色办公。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的使用效率,鼓励纸张双面打印。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鼓励利用再生纸。努力建设厉行节约、低碳办公、合理消费的机关低碳文化、企业低碳文化以及社区低碳文化。

推行绿色出行。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管理,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

推动绿色消费。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闲置资源有效利用。

推广节能节水产品的使用。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加强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的认证,推广实施能效标准和标志,规范节能、节水产品市场。

开展“禁塑”、“限塑”行动。大力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到2025年底,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第六节 高规格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一、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加强文物保护。严格保护区域内八七会议会址、詹天佑故居、古德寺等57处现存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延续以文物资源为载体的城市文脉,强化文物本体保护和风貌管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推进武汉吉庆民俗聚集区的建设和申报工作,深化“万里茶道”文化遗产基础研究,充分挖掘遗产突出价值并持续推进申报工作。加强传统民间艺术的抢救、保护和合理利用,弘扬老通城豆皮制作技艺、彭银亭中药炮制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完善以传承人为核心的活态保护传承体系,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培养传承人。

二、深入挖掘滨江文化

持续开展临“江、河、湖、渠”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区水系周边绿色生态景观,形成城市特色鲜明的优质滨水景观空间。发展生态旅游,体验生态之美,打造滨江生态文化。

三、打造优质生态文化品牌

以自然生态景观、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特色街区、特色美食、科技展馆等为载体,以塑造生态文化品牌为目标,传播展示江岸生态文化独特魅力,弘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推城市更新和人居环境提升。

四、培育生态文化价值观

坚持“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弘扬先进生态文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与教育,高质量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围绕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落实《生态环境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环教宣〔2021〕19号),加快推进以生态价值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局面,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坚实社会基础。

五、推进生态文化载体建设

依托江岸区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展馆和博物馆、理论宣讲基地等建设生态文化教育基地;依托典型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生态文化点;推进街道、社区基层文化服务阵地建设。

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生态文明进机关。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主课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委党校每年举办的思想进修班、干部任职培训班等主体班次的重要课程,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常态化;每年组织开展1至2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宣传活动,确保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专题培训人数比例达到100%。生态文明进校园。加强校园生态文明教育,培养生态道德。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充分利用“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鼓励教师、学生及家长参与各类环境保护主题志愿实践活动,开展亲近自然、了解

自然及保护自然教育。

生态文明进企业。强化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社会责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中的生态文明理念培育,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环保责任感。加强企业员工绿色技术培训,结合各企业的实际情况,重点培训与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有关的绿色环保技术和管理方法,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

生态文明进社区。完善社区文化馆、街道文化站、图书馆等基础设施配置,在社区文化资源中融入生态文明理念和元素,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市民主动利用公共文化资源。

生态文明进家庭。努力提升家庭成员生态文明意识,学习资源环境方面的基本国情、科普知识和法规政策。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减少家庭能源资源消耗。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丰富生态文明宣教形式。强化主流媒体生态文明的舆论导向。拓展互联网媒体宣传,借助区政府网站、新闻网等网络平台及江岸区环保政务微博、微信平台,积极开展环保宣传、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完善生态文化宣教体系。有效利用现有文化场馆设施,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科普展览等活动,免费向公众开放。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传播生态文化的作用,使其成为弘扬生态文化的重要阵地。

七、生态文明共享共建

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与生活方式。动员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生态价值理念和生态文化传播,主动履行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积极发挥青年力量,动员青少年践行绿色生活、参与生态环保实践、助力污染防治。各级妇联组织要发挥妇女在家庭领域作用,广泛开展绿色家庭创建。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与相关部门要发挥重要的导向作用,加强宣传与教育,增强公众的参与力度,将更多公众的力量引导到生态文明建设上。

借助媒体宣传、政策导向,强化公众参与主体意识。拓宽公众参与生态文明的渠道来提升公众参与力度,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拓展公众参与途径。到2025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保持在83%以上,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保持在90%以上。

第四章 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 重点工程

根据江岸区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现状,对照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标准,针对江岸区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兼顾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提出江岸区创建省级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重点项目。2021年至2025年,共规划六大领域31项工程,其中整合区域内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正在实施项目、计划实施项目共26项,总投资达41.69亿元;结合区域实际,新谋划重点项目共5项,包括完善河湖长制工作、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区域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调查等,全面保障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节 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

深入推进江岸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是关系全区人民福祉和未来的长远大计。通过生态环境建设和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系列措施的精准实施,推动全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平显著提高,生态服务功能显著加强,生态安全空间格局得到有效保障,生态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生态人居环境品质与内涵得到明显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将进一步改善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水平和保障能力稳步增强。

二、社会效益

全面提升城市形象。通过深入推进江岸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各创建指标不断提升改善,江岸区生态底色逐渐彰显,将有效改善江岸区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知名度、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助推经济增长。通过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将推动江岸区域发展的生态红利全民共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期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归属感与幸福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经济效益

深入推进江岸区生态文明建设,将进一步激发绿色发展活力,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的“汉口之心,美好江岸”,加快培育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形成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特色足的产业体系,创新推动区域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经济优势,走出一条具有现代特色的高质量发展道路,进一步释放生态经济发展的潜在动力与活力。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江岸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岸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生态创建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工作。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中的重大问题,因地制宜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确保形成推进创建工作的合力。

第二节 严格监督考核

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制定《江岸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对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实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根据省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总体部署和江岸区实际,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时间表和任务分解表,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规划指标落实到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层层分解目标和任务,以任务书的形式下达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任务纳入各职能部门领导及各街道办事处领导的绩效考核体系,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按年度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江岸区组织部要将生态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以确保生态创建任务全面落实。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奖惩机制。建立目标任务落实和考核结果的奖惩机制,把生态创建工作实绩作为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节 落实资金统筹

多渠道筹措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以政策推动和机制创新为重点,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制定有利于筹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各项优惠政策。采取政府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和安排前期经费等方式,鼓励企业、个人等各类投资主体以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引导社会生产要素向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流动。实行贷款贴息政策。对企业开展绿色产业技术研发、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发展循环经济等项目,帮助协调争取优惠利率贷款。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对生态建设的投入,通过上级转移支付、地方财政支出、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各项目的顺利实施。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PPP、EPC、BOT等模式参与政府部门提出的生态建设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丰富融资渠道。

第四节 强化技术支撑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智囊团”。加强与武汉各高校合作,聘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高校专家作为“智囊团”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出谋划策,着重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重大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

第五节 增强社会参与

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生态环境意识。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事企业单位管理者制定生态文明培训课程,详细讲授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意义、目标、措施,强化各级领导尤其是决策层的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会议、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区人民的生态文化素质,增强全区人民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积极开展新闻报道,扩大生态文明建设影响力。积极拓展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样化宣传活动,深入采访,开展部门访谈,实时跟进报道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以及区主流媒体开设生态文明建设专栏,重点宣传区委、区政府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政策举措,报道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中的先进事迹,曝光重大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事件。

鼓励引导社会团体及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交流渠道、扩大信息沟通平台等措施,建立完善有关公众参与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社区、社会组织等多种形式更多地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中。充分利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让相关利益方参与到政府决策过程中,发挥社会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观能动作用。

附表1

江岸区创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达标情况

统计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

属性

2020年现状值

牵头部门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制定实施

约束性

中心城区要求2021年编制实施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尚未全面实施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有效开展

约束性

有效开展

区委办、

区政府办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2

约束性

28.9

区委组织部

4

河湖长制

全面实施

约束性

已全面实施

区水务和湖泊局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约束性

100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100

市:约束性

100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7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

%

完成上级

规定的目

标任务

约束性

2020年优良天数比例为汉口花桥站80.2%,汉口江滩站87.7%,均完成上级考核目标;PM2.5浓度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8

水环境质量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劣V类水体比例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完成上级

规定的目

标任务

约束性

上级未下达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的相关考核要求,江岸区国考断面,水质满足上级考核要求,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劣V类水体水质改善;黑臭水体完成整治目标要求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9

土壤环境安全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完成上级

规定的目

标任务

约束性

完成上级各项任务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江岸自然资源和规

划分局

10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平原地区

%

≥55

约束性

42.13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11

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外来物种入侵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95不明显不降低

参考性

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不明显

无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园林局

12

湿地保护率

%

≥30

约束性

100

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园林局

13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100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1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建立

参考性

已建立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5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

约束性

已建立并执行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16

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

面积不减

少,性质

不改变,

功能不降

约束性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园林局

17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参考性

完成河湖岸线勘界和三线一路保护建设,保护率100%

区水务和湖泊局

1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上级要求能耗下降0.7%且增量7.8万吨,2020年0.3237吨标煤/万元,下降0.87%,较上一年度减少32.886万吨标煤,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区发展和改革局

19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8.40立方米/万元,用水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1.35亿立方米,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区水务和湖泊局

20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4.5

参考性

2019年数据-1.4

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吨/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下降2.642%,完成市级下降0.7%的考核目标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22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参考性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2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

≥2

保持稳定

或持续改

参考性

2020年综合利用率达95.9%,较2019年提高幅度49.9%;持续改善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2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约束性

100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25

城镇污水处理率

%

县城以上≥96

建制镇稳步提升

约束性

97

区水务和湖泊局

26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县城以上建制镇

%

稳步提升稳步提升

约束性

100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7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人

≥12

参考性

10.12

区园林局

28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60

参考性

90.51

区建设局

29

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

超、特大

城市≥

60%

大城市≥45%

中小城市

≥40%

参考性

中等城市

50.2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30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实施

参考性

已实施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31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

%

%

千克

≥50

≥60

逐步下降

参考性

70

87.0

下降不明显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2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93

约束性

72.84

区财政局

33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

100

区委组织部

34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

82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35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80

参考性

86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注:非涉农的“区”指标参照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其中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等级不下降。

附表2

江岸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达标情况

统计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

属性

2020年现状值

牵头部门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制定实施

约束性

中心城区要求2021年编制实施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尚未全面实施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有效开展

约束性

有效开展

区委办、区政府办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约束性

28.9

区委组织部

4

河长制

全面实施

约束性

已全面实施

区水务和湖泊局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约束性

100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开展

参考性

已开展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7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2.5浓度下降幅度

%

完成上级规

定的考核任

务;保持稳

定或持续改

约束性

2020年优良天数比例为汉口花桥站80.2%,汉口江滩站87.7%,均完成上级考核目标;PM2.5浓度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PM2.5浓度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下降幅度市级未下达考核任务,实际江岸区呈下降趋势,下降幅度明显增加,持续改善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8

水环境质量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提高幅度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上级未下达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提高幅度的相关考核要求,江岸区国考断面,水质满足上级考核要求,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劣V类水体水质改善;

黑臭水体完成整治目标要求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9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湿润地区

%

≥60

约束性

42.13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10

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外来物种入侵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参考性

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不明显

无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园林局

11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100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1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建立

参考性

已建立

江岸生态环

境分局、江岸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3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

约束性

已建立并执行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14

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约束性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园林局

15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参考性

完成河湖岸线勘界和三线一路保护建设,保护率100%

区水务和湖泊局

16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完成上级规

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

约束性

上级要求能耗下降0.7%且增量7.8万吨,2020年0.3237吨标煤/万元,下降0.87%,较少32.886万吨标煤,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区发展和改革局

1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完成上级规

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8.40立方米/万元,用水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1.35亿立方米,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区水务和湖泊局

18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4.5

参考性

2019年数据-1.4

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

≥2

保持稳定或

持续改善

参考性

2020年综合利用率达95.9%,较2019年提高幅度49.9%;持续改善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2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约束性

100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21

城镇污水处理率

%

≥85

约束性

97

区水务和湖泊局

2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约束性

100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3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50

参考性

90.51

区建设局

24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实施

参考性

已实施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5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约束性

72.84

区财政局

26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

100

区委组织部

27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

82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28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80

参考性

86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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