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8日
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目 录
前言6
第一章 把握新形势,推进美丽中国咸宁样板建设7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7
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环保压力较大12
第三节 美丽中国“咸宁样板”建设面临新形势 14
第二章 立足新阶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6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6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7
第三节 主要目标 18
第三章 推动长江大保护,恢复河湖生态功能 20
第一节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1
第二节 构建国土空间保护新格局 22
第三节 加快推进长江生态修复 23
第四章 推动结构调整,加快绿色低碳发展 23
第一节 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工业发展绿色化 24
第二节 调整能源结构,提升能源清洁化水平 25
第三节 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发展绿色化 25
第四节 优化交通结构,鼓励出行方式绿色化 26
第五节 构建绿色服务,支撑绿色经济发展 27
第五章 全面推进碳达峰,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28
第一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28
第二节 鼓励实施“碳中和” 29
第三节 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31
第六章 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31
第一节 加强“三水”统筹治理 32
第二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 32
第三节 统筹推进水资源保障 36
第四节 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 37
第五节 提升饮用水安全水平 39
第六节 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 40
第七节 健全水生态环境监测 41
第七章 坚持协同共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42
第一节 加强污染协同控制减排 42
第二节 切实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43
第三节 持续推进VOCs污染治理 45
第四节 深化交通运输污染治理 45
第五节 深化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 47
第六节 强化预警预报与联防联控 48
第八章 推进系统防治,改善土壤和农村环境 49
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49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50
第三节 开展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 53
第四节 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53
第九章 加强保护修复,维护生态服务功能 56
第一节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56
第二节 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57
第三节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58
第十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58
第一节 强化危废和医废收集处理 59
第二节 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60
第三节 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60
第四节 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 62
第五节 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防控 63
第十一章 提升人居环境,引导绿色生活方式 64
第一节 打造宁静宜居城市环境 64
第二节 推进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进程 65
第三节 稳步提升城市绿化水平 66
第四节 加快推进绿色生活方式 67
第十二章 完善能力建设,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 69
第一节 加强监测能力和信息平台建设 69
第二节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建设 71
第三节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72
第四节 完善环境标准、法制体系建设 72
第五节 健全环保市场机制 73
第十三章 规划保障措施 75
第一节 组织保障 75
第二节 资金保障 76
第三节 科技保障 77
第四节 制度保障 77
第五节 队伍保障 78
第六节 考核评估 78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是湖北省“疫后重振”的决胜时期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重要时期,也是咸宁市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战略机遇期,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加速推进期。编制好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于准确把握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打造美丽中国“咸宁样板”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咸宁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污染防治攻坚战成绩斐然,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目标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十三五”期末,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空气质量优良率94%。
围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广泛展开调研和讨论,衔接国家、湖北省和咸宁市相关规划,坚持“开门编规划”,多部门多层次征求意见,编制了此规划。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着力推进“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中国“咸宁样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第一章 把握新形势,推进美丽中国“咸宁样板”建设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咸宁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生态强省建设总体部署,把“五大发展理念”作为行动指南,坚持问题导向、质量改善导向和绿色生态导向,在绿色发展理念上聚共识、在绿色资源上做文章、在绿色产业上下功夫,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保护好咸宁的绿水青山,实施了“蓝天、碧水、净土”工程,中国中部“绿心”、国际生态城市建设和“五城同创”取得重大成效,“香城泉都”品牌效应不断凸显,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污染防治攻坚战省内考核优秀,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列,荣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入选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绩斐然。污染防治力度加大,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目标完成。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升高26.3%,PM2.5浓度下降45.5%。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相对于2015年排放量分别下降10.2%、10.9%、36.24%、23.84%,圆满完成省级下达的减排任务。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及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全面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共132个。中央和省2016—2019年交办的221个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5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全市47个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为95.8%,无劣V类水体。全市9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空气质量优良率94%,超额完成省定78.6%目标,PM10、PM2.5累计浓度均值为49μg/m3、30μg/m3,优于省定58μg/m3、35μg/m3目标。全市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为100%,超过省定“两个90%”目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3.82,生态环境质量为良。各类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基本能达到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长江大保护取得优异成果。省定斧头湖、西凉湖2.6万余亩退垸还湖已全部完成,并自我加压实施了西凉湖的伯凉湖和斧头湖的大湖洲等圩垸共1.2万亩退垸还湖任务。多次开展河道采砂专项联合执法和河道采砂管理巡查行动,在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设立公示牌。完成湖北方圆船厂主体建筑物拆除工作。开展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工作,2018—2020年大中型水库生态泄放流量累计超过6.2亿立方米。
生态文明制度落地实施。在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适用于咸宁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文件。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印发《咸宁市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咸宁生态市(绿色崛起)建设考核办法》等。推动生态补偿机制落地实施,制定《咸宁市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咸宁市空气环境质量考核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细化实施,制定了《咸宁市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咸宁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加快。组织编制完成了《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制定工作方案及责任分解,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2020年,咸宁市荣获“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赤壁市、崇阳县于2019、2020年相继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称号。目前咸宁市拥有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2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3个、省级生态乡镇61个、省级生态村504个,打造了41个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和161个整治村,获评2个“湖北省森林城镇”、9个“湖北省绿色乡村”。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十三五”时期未发生重大环境事故,编制出台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摸查了咸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控企业并进行备案,开展了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自查,完善了辐射安全管理数据。完成了389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疫情期间,全市医废处置能力提升到21吨/天,全市所有涉疫情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十三五”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危险废物处理率达到100%。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进一步加强。“十三五”期间,每年举办“咸宁环保世纪行”活动,加强环保社会监督。在全市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助建绿色生活知识宣传栏,组织上街宣传和参加骑行倡导低碳生活,举办文艺演出倡导绿色生活、表彰绿色家庭、宣传低碳知识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加强环保教育的意见》。传播绿色生活理念,积极引导和培养公民环保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紧密配合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和中央与省级环保督察,创作拍摄一批生态环境相关专题、专栏。
环保监管能力大大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增强,“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项目持续推进。主城区完成气溶胶激光雷达组网,3台激光雷达可对城区125公里范围开展全方位扫描,实时发现和分析污染源,精准防治大气污染。“人员信息库”和“污染源信息库”持续完善,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等手段进行环境监管,咸宁市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9.74%。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七大类32项指标中,31项已完成,1项预期性存在较小差距(详见表1)。规划工程项目得到实施,为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有效支撑,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表1 咸宁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规划目标
2020年现状值
指标
类型
完成情况
环境
质量
指标
(1)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