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枝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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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 ; 根据《枝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枝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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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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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

实施细则

; ;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理顺登记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35号)《枝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 一、基本原则

; ; 坚持不变不换原则,原有登记证书继续有效,原有调查、登记成果继续利用;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将依法依规贯穿整个登记过程,依法合理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 ; 二、职责分工

; ; (一)市自然资源局

; ; 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全面履行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不动产登记职责。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变更、注销等登记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完善建立和指导有关部门运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 ; (二)市农业农村局

; ; 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工作。

; ;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统筹协调各村(居)委会、相关部门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职责。

; ; (四)村委会(居委会)

; ; 组织村民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和流转合同,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 三、业务类型

; ; (一)首次登记

; ; 尚未登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其资料如下:

;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 2.家庭承包方式: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件。其他承包方式:自然人或承包单位的法人以及法人代表相关身份证件;

; ; 3.申请人原有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如无则不提供;

; ; 4.承包地块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信息材料。

; ; (二)变更登记

; ; 已经登记的承包经营权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变更登记:1.承包方信息错误或者发生变化的;2.土地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3.更换承包方代表。其资料如下:

; ;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 ②承包方以及成员证明材料;

; ; 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承包合同;

; ; ④承包地块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信息材料。

; ; (三)转移登记

; ; 已经登记的承包经营权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移登记:1.承包方因转让、互换地块导致承包方和承包地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的;2.承包方因分户、合户导致承包方和承包地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的。

; ; 其资料如下:

; ;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 ②转入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 ; ③双方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承包合同,转入方如无不提供;

; ; 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流转合同;

; ; ⑤承包地块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信息材料。

; ; (四)更正登记

; ; 承包方承包的土地因漏登、错登导致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 ; 其资料如下:

;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 2.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 ;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 ; 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承包合同;

; ; 5.承包地块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信息材料。

; ; (五)注销登记

; ; 承包方的承包地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需要依法被全部或者部分征收,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承包经营权灭失的,可申请注销登记。其资料如下:

;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 2.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 ;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承包合同;

; ; 4.依法征收、征用相关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 ; (六)换证登记

; ; ;承包方的权证因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等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证明承包方权利义务的,可申请换证登记。

其资料如下:

;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 2.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 ; 3.损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承包合同或遗失声明登报材料;

; ; 4.承包地块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信息材料。

; ; 四、登记程序

; ; (一)申请。申请人向发包方(以下称村委会,下同)提交申请,村委会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和办理诉求进行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驳回,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准备所需资料,并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向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执法中心)提交申请。

; ; 涉及承包地界址、界线、面积、四至变化需进行实地勘测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属地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向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执法中心)提交申请前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执法中心)会同财政所(党群服务中心)先实地调查,及时联系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勘测任务提交电子图层数据,修改图形数据,同时由各村(社区)通过公开栏或微信群等媒介予以公示。

; ; (二)受理。各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执法中心)接件后区分不同情况开展审批。

; ; 1.不需要进行公告的。按照各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执法中心)接件初审—各镇(街道)财政所(党群服务中心)复审—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审核—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批的流程办理,通过的予以登记,不通过的将申请信息退回至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执法中心),恢复原图形数据。

; ; 2.需要进行公告的。首次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遗失补证登记、证书作废等业务类型需要进行公告。由各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执法中心)先行报送到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在公告期内,如若有异议,则退回不予以办理;在公告期满后,确无异议,按标准流程审批。

; ; (三)登簿。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进行不动产登记核定登簿,将不动产登记信息推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同时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执法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准确地打印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执法中心)领取证书。

; ; (四)归档。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执法中心)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定期将相关纸质资料送至市自然资源局档案室统一存档。各镇(街道)财政所(党群服务中心)定期将相关纸质合同资料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统一存档。

附件:1.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

2.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使用和填写说明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4.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5.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籍调查表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予登记告知书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14.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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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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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定

二〇二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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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县(市区) 乡(镇) 村

社会信用代码:

发包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方地址: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为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本集体依法通过的承包方案,订立本合同。

承包土地情况

不动产

单元代码

地块名称

地块代码

坐落

面积(亩)

质量

等级

备注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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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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