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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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湖北科技学院附属二医院:

现将《咸宁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咸宁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咸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新征程的开局五年,是推进全市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为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和《“健康咸宁2030”行动纲要》等,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部分 咸宁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现状

一、“十三五”发展成绩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健康咸宁建设,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稳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努力推动计划生育服务转型,圆满完成“十三五”卫生健康事业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健康基础。

(一)健康咸宁建设成效显著

全面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实施《“健康咸宁2030”行动纲要》,完善健康咸宁建设推进协调和监测评价机制,印发了《“健康咸宁2030”行动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评估,适时调整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改善,人均期望寿命从2015年的76岁增长到2020年的78.71岁,2020年底,孕产妇死亡率为13.95/10万,婴儿死亡率为1.7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31‰,居民健康水平各项指标均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

2017年通过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验收,不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成果。截至2020年底,培育和创建7个国家卫生乡镇,建成23个省级卫生乡镇。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启动了健康城市创建工作,六县市区均成功创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市区,扎实推进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多形式宣传健康理念。搭建了健康咸宁“七个一”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健康咸宁建设宣传和健康教育促进工作。居民健康素养从2015年的18.3 %提高到2020年的26.7%。

(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1.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全面贯彻《咸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6—2020年)》精神,推进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民营医疗机构,促进有序竞争。“十三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项目多个,共获得中央投资资金4.4亿元,包括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业务楼、市中心血站业务楼、市疾控中心业务楼、咸安区中医医院综合楼、咸安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楼改扩建、咸宁市嘉鱼县人民医院住院楼、嘉鱼县中医院门诊住院楼、赤壁市人民医院感染病区、赤壁市人民医院外科住院楼、赤壁市妇幼保健院综合业务楼改扩建、通城县人民医院内科楼、通城县妇幼保健院门诊楼、崇阳县中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咸宁市通山县中医院门诊医技楼、通山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等项目,咸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处于正常建设中。2020年全市获得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7.7047亿元。

全市卫生资源稳步增长,2020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358个,其中医院40家(民营医院22家);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22939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7376人,注册护士8263人,医护比日趋合理;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6093张,其中医院床位数11150张,民营医院总床位数达2536张,占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15.76%;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数1171万人次;每千人拥有床位数6.05张,比2015年增加0.74张;每千人拥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6.93人。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

2.切实加强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夯实了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利用政府债券项目,积极推动村卫室改扩建工作,全市64个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910个村卫生室全部达到“五化”建设标准,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积极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目前共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1个,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甲A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甲B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乙A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甲A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40%。大力开展“四化”乡镇卫生院和“五化”村卫生室创建活动,“四化”乡镇卫生院比例达到73%,“五化”村卫生室比例达到94%。强力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创建工作,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7家,达到基本标准18家,通过社区医院评审4家。

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2018年咸宁市印发《咸宁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加快壮大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全面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十三五”期间,全市依托项目培训、全科医生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线上和线下培训注册全科医生、免费医学生和助理全科医师781人。2019-2020年,组织全市146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26名骨干人员、200名临床医护人员和558名乡村医生进行线上和线下培训。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培养工程。

落实基层人才待遇保障。实施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特岗津贴项目。咸安区、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四个县区46个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特岗津贴补助人员共计373人,补助标准每人500元/月。6个县市区都已经落实退休离岗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

3.提升了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临床重点专科体系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9个。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加强医师执业管理,健全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的无偿献血工作,统筹医疗机构发展与血站能力建设,落实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处方监管,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健全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医疗质量控制动态监测机制,实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持续改进。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强化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4. 推进健康扶贫,实施农村医疗精准救治“五大工程”。贯彻落实《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精神,围绕健康需求和医疗卫生服务短板,启动和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先后制订出台了《咸宁市关于强化医疗保障实施健康扶贫的意见》、《咸宁市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咸宁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健康扶贫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全市建立了“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扶贫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慈善救助”五位一体的健康扶贫工作机制,探索实行健康扶贫“985”政策,将目录外病种和医疗支出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多重保障,将贫困人口年医疗支出负担控制在5000元以内,对于降低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起到了明显成效。加大技术扶持力度,组建“医疗服务团”,先后选派专技人员对贫困地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精准救治“五大工程”工作方案》,在全市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严重精神障碍救治工程、结核病康复工程、慢性病健康管理工程和特困病人医疗兜底工程”等五大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工程,对“五大工程”人员进行免费救治。开展“幸福微笑——救助唇腭裂儿童”公益活动项目;通山、通城、崇阳作为项目县,实施贫困地区新生儿免费耳聋基因筛查项目。

(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1.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咸宁市分级诊疗实施方案》、《咸宁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将县域医共体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考评的内容。6县市区均出台了医共体建设方案、成立了医管委、制定了医共体章程。由咸宁市中心医院牵头,联合全市医疗机构中的三级、二级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组成咸宁市区域医疗联合体。同时,以咸宁市中心医院为龙头,完成了远程医疗、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B超等建设并试运行。

2.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一是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以公立医院改革为平台,推进全市23家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明确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20%。二是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印发了《咸宁市过度医疗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咸宁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药品虚高价格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推进合理用药,降低患者负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开展公立医院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在人事制度方面,实施了“招硕引博”工程,对医疗高端人才实行灵活招聘和优厚待遇政策,市中心医院对聘用人员实行自主招聘,实现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在薪酬改革上,人社、财政、卫生计生等联合制定了《咸宁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医院院长和总会计师实行年薪制,以及核定医院薪酬总额后,收入自主分配。通城县、赤壁市、崇阳县、嘉鱼县均出台了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逐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收入分配自主权,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可实行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

3.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一是对新农合、居民医保进行有效整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进行整合,于2017年9月1日在全省率先上线运行,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均实行市级统筹,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大病保险实行年支付赔付上不封顶,在全省处于较高保障水平。二是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总额预算、过程监督、超支分担、结余留用”原则,以医保年度基金预算为基础,开展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实行“住院预付总额控制+确定报销比例+单病种结算”的支付方式。在崇阳县开展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多种支付方式改革。三是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市政府设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出台了《咸宁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咸宁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每年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由市、县两级政府按地区人口比例配套资金,为身份不明或无力缴费的贫困患者提供应急救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一是推进医药企业发展,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市政府先后支持湖北福人药业公司建设示范性种植基地,引进了泽中医药物流、湖北海王德明医药2家医药物流大型企业,确保人民用药需求。建立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升降级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二是继续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在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平台上采购,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部药品(除中药饮片外)实施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要求达到42%。三是完善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制度。在药品和耗材采购方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从“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全面实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严格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加大不合理用药检查力度,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

5.规范服务行为,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推广部署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已完成第二期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技术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建立智慧医保平台,启动了具有咸宁特色的“一库、两平台、五系统”智慧医保系统。

6.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全市成功申报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托管养老机构医疗业务、试点医疗机构内部开设老年病科等多种形式,把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初步形成了“四个医”的医养结合新模式,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临近养老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全市16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全市建成老年病床1049张;全市有95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能以不同方式提供医疗服务。

(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日益增强

1.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深入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咸宁市深化健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咸宁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8—2025年)》,制定了全市各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初步形成了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全市已建立居民健康电子档案244.58万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为27.31万人,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18.09万人,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4.93万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1.22万人。成功争创全省首家青少年学生视力防控示范区,赤壁市成功创建国家级慢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到64元,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4大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有效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市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以上,艾滋病疫情保持低流行水平,发现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34189例,确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9267例,发现耐多药病人134例,全部落实免费查治政策;在通山县、咸安区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的基础上,嘉鱼县、赤壁市成功实现血吸虫阻断达标,全市实现消除疟疾考核评估标准。强化以流感、麻疹、手足口病为主的重点传染病监测、报告、处置力度,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

3.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完善基层妇幼健康保健网络;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率99%以上。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五项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孕产妇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和儿童健康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4.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加强。2019年出台了《咸宁市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检查集中供水单位、监测水样,通过“云上咸宁”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强化了场所、学校卫生、传染病、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监管力度,双随机监管任务完成率100%。

5.采供血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自愿无偿献血率持续保持在100%,千人口献血率达到19‰,五年累计采血量39.37吨,为全市临床医疗用血提供了切实保障。为提升采供血服务能力,利用“十三五”国家项目,征地18.83亩,建筑面积8671.5㎡,投资2500万元,新建集标准化、智能化、服务化为一体的血站业务楼。

(五)中医药事业稳步发展

全市中医药资源和服务总量有效增长。2020年,全市共有公立中医医院7家,其中三级中医医院1家。全市中医医院编制床位2290张,占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14.23%。2020年,全市中医院总诊疗人次781317,占全市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8.39%。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设立了国医堂,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六)人口服务发展转型升级

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由2015年的117.54下降到2020年的115.79。全市建立了集奖励、优先、优惠、扶助、保障等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元化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扶助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开通计生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在全国率先开展全面两孩配套政策试点,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意见》,提出4大项13小项惠民措施,鼓励支持家庭养育,延长产假及护理假,推行弹性工作制度,为女性更好地生养子女提供便利。

咸宁作为湖北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唯一试点城市,积极探索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为推动二孩政策更好落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家庭和谐幸福做出了有益探索,为健康湖北提供了可操作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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