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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场主体培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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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场主体培育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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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场主体培育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市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力争到2022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较2021年增长16%,突破40万户;2023年实现每万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1100户,达到46万户,总量居武汉城市圈前列;到2025年底,市场主体增速高于武汉城市圈平均水平,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市场主体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现就进一步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制订如下工作措施。
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一)持续放宽准入准营。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网络,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全面落地见效。落实“非禁即入”的政策措施,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一业一证”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巩固企业开办“210”标准。探索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信用修复制度,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协议》覆盖地区,将企业准入、企业投资、社保医保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服务范围,依托政务大厅共同设置服务专区,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等方式为企业、群众异地办事提供便利。全面落实《电子商务法》《孝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鼓励支持异地电商平台中的本地经营主体线下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二)提升市场主体运行服务水平。加强商标品牌培育,积极开展专利导航服务;支持企业从“做产品”向“做标准”转型,推动产业与标准协同发展;引导市场主体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能力。以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服务外包等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共性技术、人才培训、投融资、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等服务,促进创新成果应用拓展延伸,实现主体高质量发展。2022年至2023年,每年新培育国内知名品牌1-2件,地理标志2件,商标申请量、注册量和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三)完善市场主体奖励政策。对已出台的惠企奖励措施、奖励项目、奖励方式等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健全对接市场主体发展需求的政策措施体系,落实对新纳入“四上”企业、首次认定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地理标志、首次获得国省市质量奖和主导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技术标准制修订企业的政策奖励;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培育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知识产权企业;落实资金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强专利成果转化;落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政策体系,加强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库工作,培育更多“小巨人”企业;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大对“个转企”“小进限”“小进规”“新进规”的政策激励力度。对经过认定的国内首台(套)产品,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企业一定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本地民营企业在孝感研制生产的国内首台(套)新产品完成销售的,按产品单件实际价值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件产品累计享受奖励不超过50万元。总部注册地在本市的民营企业,首次入评“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湖北民营100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四)加大税收优惠和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整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增加信贷扶持、拓宽贷款扶持范围、搞活地方金融市场、加强担保体系建设等方面入手,运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市县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融资担保公司。落实湖北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拓展专项行动要求,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实现首次贷款效率、首次贷款户数“两增”,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量身定做“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精准施策,确保税费政策应享尽享。在政府采购项目年度预算中安排30%以上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孝感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孝感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五)规范提升市场主体中介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收费项目,明确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标准,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收费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六)全面治理无证无照经营。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认真履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职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同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的各类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让更多的无证无照经营转化为持证持照经营,实现市场主体总量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进一步提高。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充分运用行政建议、警示警告、约谈提醒等方式,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为新兴产业留足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七)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要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探索审慎监管方式,减少检查频率,推动监管信息共享,强化监管信息综合运用,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修订与市场主体享受公平、公正待遇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探索建立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编制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制,推动涉企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依托12345市长热线,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24小时常态化的便捷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二、创新培育举措,扩大市场主体总量
(九)立足产业发展壮大一批。围绕高端装备制造、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大健康、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新兴产业,纺织服装、食品、盐磷化工、纸塑包装、建材等五大传统产业,根据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发展需求,定期发布市场主体发展指南,引导各类主体进入市场。2022年,全市新增“四上”企业255家,2023年增幅高于上年水平,高于武汉城市圈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十)依托特色园区聚集一批。加强园区载体建设,提升平台承载水平,进一步夯实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借助产业转移,加速转型升级,带动我市市场主体提质增量。充分发挥“湖北(孝感)日商产业园”“军民融合产业园”“汉孝产业园”“纸品产业园”“食品产业园”“盐化工产业园”等各级各类园区的聚集效应和集群竞争力,打造品牌化招商引资平台。以产业园区为集合点,大力发展以邻里中心、商业综合体、现代物流、建筑房地产、文化旅游产业为支撑的城市经济,推动市场主体大发展。(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十一)搞活专业市场吸附一批。紧扣资源、区位优势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大对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大力发展综合市场、专业市场。通过加大专业市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功能性、配套性和服务性建设,提升其对市场主体的综合吸附能力,以市场建设拉动产业发展。2022年,对接武汉活禽、屠宰交易市场,新增一批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十二)鼓励全民创业催生一批。鼓励企业“二次创业”,帮助和指导企业由传统产业向科技型、外向型转型,向产业链高端转移,向现代化管理转变,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在“二次创业”上给予政策、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关心支持,激发创业者潜能,催生更多市场主体。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支持各类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培育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知识产权企业。对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在孝感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该项目国家拨付经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2022年,全市新增科技类市场主体200户,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00家;2023年科技类市场主体、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增幅高于上年水平,高于武汉城市圈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十三)围绕特色农业发展一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坚持“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专业种养大户、返乡创业人员组建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大力扶持农产品加工基地、种养基地,依托第一产业,培育根深苗壮的市场主体。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2022年,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30家,2023年同比增长高于上年水平,高于武汉城市圈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十四)发展现代服务业裂变一批。抓住国家鼓励支持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机遇,加快构建以商贸流通、健康健身、养老托幼、社区便民等生活性服务业为基础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培育服务行业市场主体的快速生长。突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告、包装等重点,大力推进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文化企业,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全市新增文化市场主体50家,2023年同比增长高于上年水平,高于武汉城市圈平均水平。积极搭建电商孵化平台,引入知名电商企业落地孝感,推动本土企业联动发展,大力孵化电商市场主体。2022年,全市新登记电子商务主体不少于100户,2023年增幅高于上年水平,高于武汉城市圈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十五)链式发展延伸一批。围绕“主城崛起、两带协同、孝汉同城、多元支撑”区域发展布局,以食品、纺织服装、盐磷化工、纸塑包装、建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光电子信息、大健康、新材料等十大产业为重点,立足“强链、补链、延链、固链”目标,编制重点产业招商规划,推进精准招商,招引一批突破性、带动性、示范性强的项目。聚焦纺织服装产业链,支持企业技改升级和整合重组,建成千亿级产业;聚焦食品、盐磷化工、纸塑包装等产业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进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建成五百亿级产业;聚焦建材、新材料产业链,发展前端先进技术,夯实产业基础,建成五百亿级储备产业;聚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光电子信息、大健康产业链,对标对接湖北打造“光芯屏端网”、汽车、大健康等世界级产业集群的重大机遇,突出产业协作配套,建成百亿级先导产业;聚焦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汇聚军工技术优势和创新动能,建成全国有影响的军民融合示范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招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十六)孝汉融合承接一批。把握当前武汉有序疏解非核心产业机遇,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招引武汉重点企业落户孝感。以项目建设为突破口,扎实推进产能置换、生产性服务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等一批重点项目加快实施。进一步做强做大基金、担保等业态,积极面向各路资本推介孝感本地企业,以资本市场串起产业发展的供应链、创新链和人才链,吸引资本、资金向孝感流动。发挥好协会、商会对产业的牵引指导作用,积极邀请各类协会、商会参与孝汉同城建设,纳入产业链专家团队中,共同谋划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壮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招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三、强化工作合力,推动市场主体成势见效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孝感市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措施精神,尽快研究制定具体配套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于本措施印发2周内制定出台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应于本措施印发1个月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各地、各部门配套措施印发后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十八)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政策辅导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发布涉企政策,汇聚各级惠企政策信息,精准匹配、精准服务、精准落实惠企政策。建立发展指导制度,各级经济管理部门要定期发布市场主体发展指引,积极引导各类主体进入市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市场监管、发改、经信、商务、科技、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中相关情况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十九)强化督查考核。将年度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作为“硬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以市场主体的总量、质量、结构、发展速度和贡献率等为主要指标的市场主体发展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市场主体分类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通报、约谈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二十)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通过广泛宣传,持续造势,营造人人想创业、创业最光荣的舆论氛围,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成为创业资本,鼓励更多的自然人及社会组织成为市场主体。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本措施涉及的奖励补贴政策适用范围为市直“三区”企业,各县(市、区)参照执行。此前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所需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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