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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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1〕27号

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洪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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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政府投资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4号)、《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地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20〕8号)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项目,是洪湖市政府利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方式建设的项目,包括:

(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

(六)国有企业融资或者自筹的建设项目;

(七)利用国际金融贷款、赠款的建设项目。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范围包括:

(一)国家、省、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四问”,程序规范。政府性投资要做到“四问”,即问据,要明确立项目的政策依据;问由,要确保项目实施有充分理由;问源,要明晰项目的资金保障、成本管理;问效,项目的实施必须实现经济、社会、民生、生态等方面的统筹性、带动性效果以及投资效益最大化。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确保发挥最大效益;项目建设的工作制度和体系,要全过程、全生命周期构思路、列清单、建链条、成闭环。

(二)体系完备,全程管理。建立完善全过程管理的工作体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管理衔接,健全管理体系。

(三)职责明晰,失职倒查。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全过程负责制、乙方建设(服务)质量负责制、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和审查审批部门审核把关责任制,以全过程责任的落实倒逼全过程管理的到位。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因失职渎职而导致的投资管理异常、结算超预算、工程质量负面影响等问题,启动责任倒查和追究程序。

第四条市发改局是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预算统筹、资金拨付、政府采购监管、招标(采购)控制价评审、预算评审、预算绩效评价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监督稽查和评审批复。

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稽查、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

市政务数据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和工程招投标监督。

市重点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统筹推进、协调督办和综合考评。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纪律监察和廉政监督。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项目谋划和储备

第五条项目谋划程序。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或行业发展需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提出本领域一定时期内需要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含中省预算内资金项目),会同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项目前期谋划研究。项目前期谋划研究内容包括建设必要性、功能定位、选址意向、拟建规模(或服务能力)、投资估算等,提出项目实施主体和建设时间,形成项目策划书后进入可行性评估程序。

第六条项目可行性评估。

项目单位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重点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等部门,重点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公益性、收益性,对财政承受能力、可能形成的风险等进行评估分析。评估论证作为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可行性评估报告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纳入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

由市发改局牵头,项目单位申报,统筹建立市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储备库。项目储备库是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前提出下一年度拟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常务会决策。市重点办依据决策结果,汇总形成年度投资计划实施方案。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确需实施的,如争取中省预算资金项目和重大应急处置等项目,原则上报市领导签批同意后,采取简化程序、容缺受理、备案承诺等方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章项目决策

第十条项目决策必须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五大刚性必经程序。

第十一条总投资400万元(含)以上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总投资小于400万元但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需经市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研究同意后,方能实施。

项目单位将项目建设内容和意义、概念性方案、资金方案、功能定位、初步选址、专业性评价审查意见等以书面形式提交政府上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立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市财政局审核把关资金落实意见。项目单位可依据会议纪要启动财政评审和招投标程序。如项目发生重大调整变更时,需第二次提交市政府审议研究。

第十二条

(一)总投资小于4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会同市发改局,将项目立项意见和实施方案报市政府,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呈常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发改局批复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已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由村级组织(行政村或农村社区)、在村域内实施、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项目审批

第十三条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提质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合并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压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内。建立项目并联审批协调机制,按照审批关联性以及并行审查的原则,对涉及两个及以上审批部门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整合关联审批行为,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结果共享”。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四个审批阶段,即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综合竣工验收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初步设计和人防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确认(含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消防、人防、防雷等施工图设计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综合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备案等。

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第五章概算审批

第十五条经市发改局批复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成本的依据。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复的投资概算。项目实施后,由于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等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实施投资超原批复概算10%以上且超概算额度400万元以上的,重新立项,并按新项目立项要求,集体决策后依程序实施。超概算10%以上,但超出额度在400万元以下的,由市发改局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匡算控制估算、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控制投资成本,实行全过程总价控制。市发改局依法依规履行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批复、监督责任。超概算的项目在未取得概算调整批复前,不予追加超概资金安排。

第六章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下浮比例标准、购买社会中介服务支付费用标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等,参照《洪湖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关于洪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事项规定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市财政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管,预防和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加强标后合同监管,严格施工合同备案,加强合同履约情况监管。

第七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质量、进度和效益负总责。

第二十一条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实行代建制。代建单位可提前介入到项目前期工作,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二条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制。

项目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成立项目指挥部的,指挥部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及工程质量监理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制。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等要依法订立合同,并明确安全质量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禁止违规转包和分包工程。

第二十四条加强项目建设的现场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建立责任体系,确定项目建设的领导责任人,现场管理责任人,技术质量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分别签订责任状,并在施工现场建立责任牌,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定期召开五方责任主体现场施工调度会,加强项目建设的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杜绝质量和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强化审计监督力度。

市审计局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保证审计质量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审计计划,依法依规开展结算和决算审计;由市审计局直接或聘请中介机构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立项、设计招标、工程施工、资金拨付、竣工交付的全过程开展跟踪审计;对未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参与工程结算审计,中介机构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市审计局对中介机构审计质量进行抽查复核。

第八章项目竣工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由市住建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实施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登记移交手续按代建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洪湖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市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印发洪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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