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孝感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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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推进孝感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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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关于推进孝感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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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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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孝感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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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国家和省金融工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孝感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为孝感打造武汉城市圈副中心贡献金融力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以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统筹推进金融高效能服务和高水平治理,更好服务“主城崛起、两带协同、孝汉同城、多元支撑”区域发展布局和全市高质量发展。

力争到2025年,孝感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240亿元以上,占全市GDP比重达8%以上;银行贷款增量保持较快增长,累计贷款新增1200亿元以上,贷款余额突破3000亿元(其中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达到400亿元),存贷比达70%以上;新增上市公司11家以上,上市公司总数超过15家,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达20%以上;原保险保费年收入达到105亿元以上,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保险深度突破4.2%,保险密度突破2500元;金融风险有效管控,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以内,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金融发展环境不断改善,金融集聚效应不断增强,新引进市级金融机构5家以上,政府性担保公司实现县(市、区)全覆盖;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初步实现武汉城市圈内支付清算同汇、征信信息同享、信贷服务同优、外汇管理同策。

二、重点工作

(一)聚焦政策激励,引领金融发展跨越。

1.积极引进设立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按照《孝感市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办法》规定,对市本级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我市新设立的分行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开办经费补助、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补贴、公共性资金存放倾斜。

2.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加大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建立多渠道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积极配合省政府推动湖北银行、汉口银行上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农商行上市,支持地方法人证券、保险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

3.强化金融机构激励评价。按照《孝感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激励评价办法》,对年度考核结果银行业前5名、保险业前5名、证券业前2名机构评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年度考评结果作为监管评价和市级公共性资金调整存放银行的重要指标。

4.实施筑台融资考核。制定《孝感市筑台融资考评细则》,按县(市、区)、市级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直相关单位四类主体实行分类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通过考核,全面推进县域金融工程,做强市级平台公司,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市直部门服务能力,推动《孝感市强化平台支撑的实施意见》落实落地。

5.推进企业加快上市。实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联系包保制度,市级领导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一对一”联系工作。落实落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500万元;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健全上市后备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全市动态保持30家左右的后备资源梯队。抢抓“新三板”改革和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契机,力争一批中小企业在北交所上市。

6.落实“四补”工作机制。以中央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政策试点城市创建为契机,各县(市、区)至少设立1家政府性担保公司。落实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的尽职免责政策。支持与国家担保基金、省再担保集团合作,增强我市融资担保能力。

(二)聚焦重点领域,推动金融服务创新。

7.加大县域信贷投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服务乡村振兴信贷增长计划,扩大县域分支机构信贷审批权限,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制定实施县域存贷比提升计划,提高县域资金适配性,提升县域存贷比。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小微及“三农”金融债,增强服务县域经济的资金实力。力争到2025年,全市县域金融总量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倍增。

8.着力推进“整村授信”。加快推进“整村授信”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2023年前完成辖内全部行政村“整村授信”工作,实现农户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确保行政村有产业、有信誉、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授信覆盖率达到100%。鼓励金融机构推行派驻“金融村官”制度,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

9.扩宽乡村融资渠道。推动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探索把农村宅基地、集体用地、林地、优质农田、养殖水面等资产流转和收储,并作为抵押物,解决产业化龙头、农业企业、种养殖大户的信贷需求。

10.鼓励金融产品创新。以大悟县、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模式先行区创建工作为契机,推行“一行一品”信贷创新、“一增四减”工作标准、“四张清单”服务举措,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落实《市本级“再担园区贷”工作方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增信功能。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广和应用,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业务流程,扩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动产抵押融资规模,推动农业商标、服务合同应收账款等依法合规抵押或质押融资。

11.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普惠金融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造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挖掘整合银行内部小微企业客户信用信息,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

1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效能,引导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行,继续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两增”目标。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降低反担保要求,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13.培育完善保险市场。积极发展适度保障、广泛覆盖、适合县域及农村市场的保险产品,扩大各类责任保险在县域的覆盖范围。拓宽农业保险覆盖品种,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奖补机制。深化保险改革创新,继续推进车险综合改革,实现“降价、增保、提质”的总体目标。

(三)聚焦筑台融资,促进金融资源共享。

14.做大融资平台公司。整合资源和资产,全力搭建好各类融资平台,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市场化。加快国企市场化转型步伐,支持各类平台由单一融资主体转变为投融、产融结合的市场主体,增强造血机能。做大做强做优国有投融资平台,实现更多领域、更大规模、更低成本融资。

15.搭建银企合作平台。落实《孝感市金融“面对面”工程实施方案》,面对全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通过对接市场主体、实施分类培植,建立“1+N”政金企常态对接机制(“1”即市政府组织首场综合性对接活动,“N”即分行业、分类型、分区域组织开展系列政金企对接)。

16.建设融资信息平台。建成运营“孝融通”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政府大数据资源,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金融产品展示、融资需求对接、全流程监测督办、风险预警、惠企政策发布等功能于一体,实时梳理更新金融政策、产业政策、惠企政策、银行金融产品、企业融资需求等信息,各类市场融资主体通过“孝融通”平台实现线上融资业务对接。

17.完善风险分担平台。落实“4321”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增信功能。强化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在逆周期调节中的联动,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强化保险机构风险分散功能,创新服务“三农”、保障生产、促进科技进步和绿色发展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18.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探索将市内基金、担保、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小额贷款、典当行等金融资源进行整合,适时组建金融投资集团。抢抓武汉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契机,主动融入武汉城市圈金融服务同城化。

(四)聚焦机制保障,防化金融重大风险。

19.落实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处置机制。压实各方责任,落实“市—县—乡—社区(村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4级工作机制。完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强化联防联控和早期干预处置。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整合打非资源,完善防范、排查、处置整体机制。

20.优化地方法人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压实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主体责任,做实贷款质量分类。落实不良资产核销财税政策,推动银行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力度,拓宽处置渠道,确保风险可控、总体趋稳。强化疫情冲击下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和管理,确保金融稳定。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

21.构建地方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的分类监管和行为监管,严厉查处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地方类金融机构不良率上升、流动性紧张、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22.健全金融体系内部风险处置机制。定期开展资产质量核查,密切监测金融机构各项监管指标及风险情况变化,督促银行业机构建立信用风险台账、不良贷款处置监测台账。督促证券机构建立并实施风险处置计划,稳妥有序处置金融风险。定期开展“暴风行动”,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支持司法机关加大金融胜诉案件执行力度。

(五)聚焦人才培养,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23.加快人才培养。将领导干部金融素养培养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举办不同层级的领导干部金融素养提升班。研究制定金融人才培养计划,在各金融机构选派中青年干部到省内重点财经类院校脱产进修,积极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实战型金融人才。引导全市各金融机构提高本系统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推行岗位练兵活动,为优秀金融人才提供出彩平台。鼓励各金融机构设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实施大学生实习补助项目,按照标准给予一次性实习补贴。

24.加强人才引进。建立孝感市金融人才库,对进入人才库的人员在晋岗晋级、薪酬调整等方面优先考虑。对金融业顶尖、领军、管理类高端人才及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供个性化支持政策。落实《孝感市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办法》,引进高级金融人才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对新设、新迁入及外地调入本市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奖励。面向金融业发达地区,引进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按照规定在户口登记、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优惠待遇。

25.加大人才交流。探索建立金融机构管理人员与地方党政干部交流机制,积极争取省级金融机构选派优秀干部到孝感挂职,提高地方金融协调组织能力。定期从市级金融机构选派优秀干部到县(市、区)政府任职,加强地方政府对金融工作的专业领导。定期从地方选送优秀年轻干部到金融管理部门或金融机构挂职锻炼,提升地方年轻干部金融素养。

26.打造一流金融营商环境。制定《孝感市优化金融营商环境联动工作机制》,对县(市、区)和重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营商环境评价,引导金融机构改进授信审批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完善金融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和回应机制,提升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度和获得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金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企业上市和金融领域重大问题。市金融领导小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定期不定期召开金融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要问题。

(二)强化资源保障。健全完善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体系,调动各类资源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孝感市金融发展专家咨询制度,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库作用,为金融发展、金融决策等建言献策。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强财政、税收、人社、科技、商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与金融政策措施的综合配套,充分运用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源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地方金融发展的奖补政策。

(四)强化督导考评。健全金融运行分析制度,构建覆盖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及重点企业的金融信息监测体系。加强对《意见》实施情况的督导考评,定期组织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约谈或问责,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督导的考评结果运用机制,确保《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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