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孝感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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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孝感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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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扎实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坚持以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把海绵城市要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其它相关专项规划中,将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作为项目开发建设规划条件的重要技术指标,严格管控落实。特别加强未开发地带的生态保护要求,提倡非硬质铺装等体现海绵城市理念的工程措施,让城市空间适当“留白"。
(二)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城市蓝绿空间,优先保护现有绿地、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推进水系联通循环工程建设,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联通,重塑健康自然弯曲河湖岸线和生态驳岸,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三)系统治理。以流域管理为基本原则,合理划分流域单元,综合考虑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等技术手段,同时与道路、绿地、景观、防洪设施和竖向、水系等相互衔接,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四)统筹推进。统筹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新城区以目标为导向,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内涝和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城市更新等各项工作之中,整体谋划、统分结合、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
孝感市中心城区积极争创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到2025年中心城区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到2035年中心城区建成区8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把孝感市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城水共融、生态宜居、健康美丽的典范海绵城市。
各县(市)建设的新区、各类园区以及有条件实施的新开工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汉川市、应城市、安陆市2025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到2035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云梦县、大悟县、孝昌县2025年县城建成区30%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到2035年县城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通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各县(市)城区排水防涝能力逐步提升、水生态逐步恢复、水环境逐步改善,努力建成“绿色、韧性"的宜居城市。
四、重点任务
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分区,系统有序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保障各类项目用地和资金需求,显现片区建设成效,打造海绵城市典型项目,形成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和模式。
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修订提升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强化水系整治与生态修复,开展城市内涝治理,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市政基础公服设施和建筑小区海绵化建设。
(一)修订提升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孝感市中心城区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孝感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配套制定《孝感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等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指导孝感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海绵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各县(市)要全面开展现状普查,对建成区内易涝积水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河湖水系、道路绿地、黑臭水体等有关内容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造册,摸清现有雨水容纳能力。要确定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牵头和配合部门,进一步修订提升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明确细化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之中,做到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
(二)落实建设管控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划定并落实蓝线、绿线,建立和完善规划管控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和刚性控制指标落实到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等各个环节。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并将落实情况写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审批机关备案。海绵设施移交后,应当及时确定运行维护单位,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确保设施的功能正常发挥、安全运行,鼓励采取市场化模式、信息化手段运行和维护。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对所属行业的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
(三)加强河湖水系保护治理和生态修复
孝感市中心城区要切实加强王母湖、野猪湖、白水湖三大湖泊和府澴河水系的蓝线、绿线管理,实行退垸还湖,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提高城市洪涝水滞蓄和外排能力。要进一步巩固老澴河、槐荫河、邓家河等综合治理成果,包装和实施老澴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和生态绿地公园项目、槐荫河理丝公园二期、邓家河片区综合利用项目等,拓宽城市三大内河通道,形成城市三大海绵体,真正打造成为城市天然雨洪通道、滞蓄洪空间、水净化空间。(牵头单位:孝南区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湖北澴川国投公司等部门)
各县(市)要严格保护现状绿地、河流、湖泊、湿地、坑塘等城市自然水体,推进退垸还湖,禁止填湖造地、河道“三面光”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要强化水系连通,有条件的(县)市要恢复已填埋的河道增加水面率,加快贯通骨干河道,健全城市河网水系。要利用城市自然水体,设计雨水湿地等具有雨水调蓄与净化功能的雨水系统,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要与流域、区域防洪规划相衔接,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妥善安排城市洪涝水滞蓄和外排出路,合理确定城市防洪排涝分区和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城管、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
(四)扎实开展城市(县城)内涝治理
孝感市中心城区要推动《孝感市中心城区“十四五"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实施,积极争取再实施一批雨水调蓄设施、城市易涝积水点治理和排洪通道改造、排水管网和泵站建设与改造等项目。加强城市内外河各泵站、涵闸协同调度,在城区遇重大雨情时科学及时使用、调度各排水防涝设施,新老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进一步增强城市的韧性。(牵头单位:孝南区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各县(市)要加紧编制《城市(县城)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和《城市(县城)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科学策划和包装储备雨水调蓄设施、城市内部排洪通道改造、排水管网和泵站建设与改造等项目,确保“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有效应对城市(县城)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在超出城市(县城)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县城)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保障城市(县城)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城管、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
(五)大力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
孝感市中心城区的新城区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开发建设要严格做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老城区要在今年内完成后湖片区雨污分流改造任务的基础上,探索“厂管网一体化"污水治理模式,确保“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实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目标。同时要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施节能减排。(牵头单位:孝南区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
各县(市)要着力推进城市(县城)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科学确定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做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努力提升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和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城管、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
(六)认真落实城市更新行动
孝感市中心城区要严格遵循“双修"规划,将海绵城市和完整社区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更新行动之中,着力推进片区综合开发,“十四五”期间要实施完成熊咀片区、严桥片区、一宫片区、月湖片区等城市片区“双修"项目;要开展0.92平方公里孝感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规划研究,基本完成孝感古城风貌重塑、老澴河文旅小镇等建设项目,串联董永公园、槐荫公园、后湖公园、孝感东站、文化中心等重要文化旅游节点,重现“孝文化”历史文脉;要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完成650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成完整居住社区。(牵头单位:孝南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湖北澴川国投公司;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城管委等部门)
各县(市)要切实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城市(县城)更新行动之中,扎实推进城市(县城)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历史街区保护和城市(县城)风貌塑造、完整社区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城管、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
(七)强化基础公服设施和建筑小区海绵化建设
孝感市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绿化带鼓励采用生态滞留设施、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低影响开发设施,低影响开发设施应设置溢流系统与市政雨水管道相衔接,确保排水通畅。在槐荫大道综合改造、澴川路改造及配套、槐荫大道东延伸线、老澴河安置区周边市政道路及配套、宝成路拓宽改造等重点道路工程中同步推进海绵化建设与改造;要采取“拆迁建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等措施,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雨水调蓄设施等,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逐步推广利用雨水调蓄设施进行园林绿地灌溉,强化雨水综合利用。配套建设一批城区“口袋式"公园,拓展绿色空间,强化雨水径流控制。地下空间开发应考虑海绵城市建设需求,将地下空间开发与海绵设施的平面、竖向关系统筹考虑,为海绵城市相关设施预留所需的地下空间。新建公共建筑应推广屋顶绿化,鼓励住宅小区实施屋顶绿化。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同步配建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多个住宅小区联合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住宅小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成后应实施专业化维护。对东城、南城新区和南大片区已建成的建筑小区进行海绵化改造,所有新开发建设的建筑小区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强力监管。(牵头单位:孝南区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湖北澴川国投公司等部门)
各县(市)在开展市政道路、广场、公园、停车场、体育场等基础公服设施建设和改造时,同步进行海绵设计、建设、验收。建筑小区开发建设要强化海绵城市建设法规制度刚性约束,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城管、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部署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细化落实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和湖泊、城管等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为切实加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每半年研究一次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审议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住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海绵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编制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调度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展,通报各地、各部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展和有关问题。组织修订和完善相关各项城市(县城)创建活动标准,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纳入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培训、督查和绩效考核。市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有关专项资金补助,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各类建设资金全力支持孝感市积极争创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城市,扎实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居住社区、海绵型道路广场等示范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大利用专项建设资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整合水环境整治、水利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经费,投入海绵城市建设,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
(四)创新投资建设运营机制。区别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奖补等多种形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项目进行捆绑打包,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有实力的规划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运营单位、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合作,整合社会资源,发挥整体效益。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有关专项贷款等优惠性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募集资金。
(五)加强培训宣传。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和产品,组织开展相关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加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成果的宣传力度,开展海绵城市知识教育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社会公众理解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考核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抓紧制订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的建设方案、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建立海绵城市工程项目储备制度,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市住建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分别制定对各县(市、区)、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和市直海绵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海绵城市建设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
附件:孝感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孝感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