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宜昌市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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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残联:

按照《湖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我会结合宜昌实际情况,对《宜昌市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宜昌市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宜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27日

宜昌市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一批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创就业基地”),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吸收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鄂残联办函〔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由宜昌市内残疾人创办的独资、合资或控股机构以及非残疾人创办的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提供就业创业帮扶且安置残疾人较多,经营业绩好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种养殖基地。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16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

第四条 ; ;市残联负责制定创就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市级创就业基地评选评价活动,县市区残联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的创建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

第五条 ; ;创就业基地应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企业类基地资产总额应达到250万以上,农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种植养殖基地资产总额应达到100万以上,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机构资产总额应达到10万元以上。

第六条 ; ;企业类创就业基地要与残疾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农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种植养殖基地、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机构要与残疾人签订帮扶协议或直接安置残疾人就业,实施帮扶行为,并让残疾人确实受益。

第七条 ; ;企业类创就业基地残疾职工不少于10人,农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种植养殖基地、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机构帮扶残疾人家庭不少于10户。非残疾人创办示范基地安置或辐射带动残疾人数应高于残疾人创办示范基地残疾人数的50%。计算人数或家庭数时,1名重度残疾人按2人(户)计算,且可由其家庭成员代为参与相关工作和签订材料。

第八条 ; ;非残疾人创办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数较多、特别优秀的民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种养殖基地可纳入示范基地扶持范围,此类基地在全市示范基地中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

第九条 ; ;各创建基地应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实施日常管理并建立详实的档案资料。

第十条 ; ;创就业基地逐级申报,每年一次,市级创就业基地原则上从县市区级基地中产生。评选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市级创就业基地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市残联组织考评小组对各县市区申报的基地进行筛选考评,当年8月完成考评工作,9月按考评结果形成示范基地扶持方案提交党组理事会研究,确定当年获评“宜昌市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机构并给予资金扶持。

第十二条 ; ;创就业基地获得扶持资金可用于残疾人培训,购置生产资料,设备设施维护,无障碍设施改造,补贴残疾人工资或劳务报酬等方面。

第十三条 ; ;县市区残联对创就业基地的建设和运转实施有效监督,每年7月中旬前向市残联报送上年度获评市级基地的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和创就业基地的建设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 ; ;市残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级创就业基地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创就业基地绩效评价为优等等次的,可继续申报参评;创就业基地绩效评价为合格等次的,隔年方可继续申报参评;创就业基地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5年内不得参与申报。原则上每个基地连续获得市级扶持不超过3次,累计不超过5次。

第十五条 ; ;市县两级残联均应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创就业基地扶持工作,并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第十六条 ; ;专项扶持资金严格按规定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扶持资金。各基地对扶持资金专帐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及审计。对违规违法使用该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七条 ;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4月26日《关于印发<宜昌市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市残联〔2018〕18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 ;本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1.宜昌市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2.宜昌市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3.宜昌市用人单位、机构残疾人(含帮扶)花名册

4.宜昌市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推荐责任书

5.宜昌市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承诺书

6.宜昌市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考评标准

附件1

宜昌市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法人登记机关证书复印件;

2.项目实施计划;

3.机构发展事迹材料;

4.《宜昌市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 ;

5.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

6.《宜昌市用人单位、机构残疾人(含帮扶)花名册》(附件3)(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需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7.残疾人证复印件;

8.《宜昌市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推荐责任书》(附件4);

9.《宜昌市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承诺书》(附件5);

10.对照《宜昌市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考评标准》(附件6)自评打分表,以及辅助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1.机构按当地残联要求申报县市区级创就业基地;

2.县市区按本办法规定组织申报市级创就业基地;

3.市残联按本办法规定组织评选。

附件2

宜昌市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单位:万元/人

基地名称

;

基地性质

;

经营范围

;

经营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经营面积

;

资产总额

;

年产值

;

企业类填写

残疾职

工数(人)

;

职工

人数(人)

;

残疾职工月

人均收入(元)

;

非企业类

填写

帮扶带动残疾人

家庭(户)

;

直接安置残疾人数(人)

;

基地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残疾人证号

;

基地创立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另附页)

;

;

县市区

残联

意见

年 ; ;月 ; ;日

市残联

评估小

组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 ;月 ; ; ;日

市残联

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

附件3

宜昌市用人单位、机构残疾人(含帮扶)花名册

;

序号

姓名

残疾人证号

联系电话

帮扶内容(岗位)

帮扶时间(合同期限)

帮扶效果(月工资)

是否重度

备注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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