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安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公政办发〔2020〕22号
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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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公安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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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2 县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 县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4 现场指挥部
2.5 应急工作组
3 监测、报告、预警
3.1 监测
3.2 报告
3.3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响应分级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 后期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评估
5.3 表扬奖励与责任追究
6 应急保障
6.1 人员及技术保障
6.2 物资经费保障
7.3 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
7.3 预案解释与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各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运行机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荆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I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
(1)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多个省份或2个以上境外国家和地区(港、澳、台),对2个以上省份或境外国家和地区(港、澳、台)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次食物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2人以上死亡,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3)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
(4)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3例以上患者死亡;
(5)短期内2个以上省份因同一药品发生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6)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3.2 重大(Ⅱ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
(1)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一次食物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的;或出现2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的;
(4)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 30人,少于 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5人;
(5)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6)在全省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事件;
(7)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3.3 较大(Ⅲ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并涉及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1例死亡病例的;
(3)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 20人,少于 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3人;
(4)在全市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事件;
(5)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3.4 一般(Ⅳ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次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
(3)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 10人,少于 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2人;
(4)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事件;
(5)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环节发生的一般(IV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需要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成立公安县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县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的综合指挥协调机构。
2.1.1 县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协调一般(Ⅳ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指令;发布报告事件及处置情况相关信息;指挥做好善后处置各项工作。
2.1.2 县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战线负责人、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县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宗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县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县邮政公司。
2.2 县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以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调查和处理。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论监督;加强网上舆情监测,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一般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的指导、协调工作。
县科经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的物资储备和物资组织;协助食品药品企业中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对互联网领域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核对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的调查与认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突发食品污染监测、食源性疾病和异常健康病例监测;开展突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和医疗救治;负责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药品使用行为的调查处理;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评估,提供相关标准解释。
县民宗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协助处理宗教场所聚餐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县教育局:参与对学校、托幼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畜禽屠宰环节以及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负责对私屠乱宰窝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查处;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定性调查。
县发改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销售、运输和政策性用粮(油)管理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
县商务局:参与食品商业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相关储备商品的供给。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现场的治安管控,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依法查处制造、传播谣言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将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各部门财政预算。
县民政局:参与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社会救助机构和殡仪馆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及应急处置;负责受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住建局:协助调查处理建设工地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县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协助调查处理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的流动食品摊贩导致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县交通运输局:协助调查处理发生在车站、码头等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协助对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协助提供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及风险监测评估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定性调查。
县文化和旅游局:参与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涉旅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检测工作。
县邮政公司:协助有关部门对寄递领域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2.3 县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食药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县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状态下的处置综合协调、指导等工作,及时收集上报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传达贯彻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应急指令,督促落实处置措施。
2.4 现场指挥部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在有关乡镇成立相应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指定,一般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在县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5 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可成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在县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并随时向县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5.1综合协调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2.5.2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事发地乡镇以及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指导做好技术鉴定等工作,提出救治措施。
2.5.3危害控制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发地有关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消费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5.4调查评价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疾控中心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检验检测,综合分析相关数据,查找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和后果,负责调查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监督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