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滋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松政办发〔2020〕16号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松滋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4日
松滋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和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思想。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统筹协调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创建“畅通、安全、舒适、美丽”的公路交通环境为目标,构建合作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为推动农村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公路实际,统筹前后段、内外侧,做到一路一策、一路一档,解决好公路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3.依法管理,严格执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与执法机制,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执法水平。
4.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严格的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和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全面建成覆盖全市所有农村公路的市、乡、村三级“路长制”体系,创建“畅通、安全、舒适、美丽”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1.畅通。辖区内农村公路路网布局合理,主干线无断头路,路网建设不断向通组入户延伸。巡查维护路产路权,无侵占公路和堆物占道行为。路基路面稳定,桥涵构造物技术状态优良,单车道公路错车台按规定配备,路网无拥堵路段,道路通行顺畅。
2.安全。安全行车辅助标志标识清晰,减速带、道口桩、临水临崖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完善,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劝导站。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公路两侧建设红线实现有效控管,纳入乡镇和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无新增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基本控制,车辆装载符合道路运输安全规范。
3.舒适。公路养护作业规范标准,路面无坑槽,晴天路面无灰尘,雨天路面无积水。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PQI)达到80以上,优良路率达85%以上。公路标线、凸透镜、指路和安全标志牌清晰,反光和反射性能好。
4.美丽。公路与周边环境和景观相协调,路域环境整洁美观,可绿化路段绿化率达到100%,通过绿化、水沟、护栏等隔离措施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沿线公路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肩边坡无摆摊设点和非法种植物,路面无打场晒粮和堆积物。
二、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体系。
1.设立市、乡镇(街道)两级总路长。总路长由市政府、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2.设立市、乡镇(街道)、村三级路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全市农村公路路长,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村民委员会(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乡道和村道路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可按每一条线路设置专管员。
3.设置市、乡镇(街道)两级“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市“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市科经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松滋市分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路长制”推进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相应设立“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1.总路长职责。各级总路长对辖区内公路的管理保护工作 负总责,对路长体系建立健全情况、下一级总路长、本级路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督导和考核。
2.路长职责。各级路长负责统筹推进相应公路的管理保护 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各级路长按以下流程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1)巡查。对照公路管理保护工作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对所管辖路段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要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由同级路长制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村级公路问题由乡镇(街道)“路长制”办公室收集转办。
(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各级“路长制”办公室对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通报。各级“路长制”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各单位年终工作重要考核依据。
3.“路长制”办公室职责。各级“路长制”办公室承担本辖区路长制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4.相关部门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管辖权责划分具体负责县道及以上公路路产路权、路域环境、超限运输管理;负责县道及以上公路及配套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县道及以上涉路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负责市级“路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支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打捆立项招标。
市财政局:依法管理和核拨农村公路补助资金;筹集本级财政配套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公路沿线发展规划, 推进各部门与交通环境有关规划的“多规合一”;落实对规划区段公路两侧的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公路两侧违法用地行为;指导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公路沿线绿化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总量和绿化效果;依法打击公路两侧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等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查处车窗抛物和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督促公路管养责任主体单位整改交通安全隐患,参与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专项工程验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公路沿线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公路沿线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松滋市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涉路环境违法行为。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排涝能力;负责对公路沿线湖库进行生态修复;协助做好公路沿线重要节点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公路两侧农业面源污染的监督及治理工作;统筹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和生产道路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清洁工程、美丽乡村、生态村、绿色小康村建设。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校车安全的综合监管;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因公路超限运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督促公路管养责任主体单位整改交通安全隐患。
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管线单位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埋设管线时向公路管理部门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做好新增管线统筹建设、管理工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多家单位反复开挖现象。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公路沿线发展规划。按照“共治共享、融合发展”的思路,修订和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把公路沿线管理与土地、林地规划、环保、旅游、产业、城市和村镇建设等有机融合,逐步推进与公路交通环境有关规划“多规合一”,使公路路网成为串联乡村、联通乡村旅游、贯穿产业项目、服务群众民生、展示松滋文明形象、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二)明确路域管理保护范围。全面开展农村公路普查工作,理顺农村公路管养分类事权和责任主体。对公路路产进行调查核实登记,建立健全公路路产档案资料,建立完善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数据库,为“路长制”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大力实施“公路+”战略,按照“公路、产业、空间”三要素协同规划的理念,把公路沿线可视区域全部纳入管理保护范围,统筹推进“路产、路城、路镇、路村”融合发展。
(三)加强公路两侧用地管理。依法划定并公告公路用地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切实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严禁在公路用地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已有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要积极消除存量,确保不添增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严格制定规划,严把审批关口,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公路两侧乱搭乱建现象。新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应尽可能保持在公路一侧,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按照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和村道不少于5米的要求落实。
(四)实施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实施公路美化工程,建立公安交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乡镇(街道)政府等单位联动工作机制, 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全面整治乱堆乱放、乱停乱靠、打场晒粮、占道经营等问题,严厉打击挖掘公路、损坏设施、违章搭建、车辆抛洒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公路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公路要纳入洒水降尘范围,其他公路要定时保洁,确保路面无垃圾、无积尘。公路施工要配套洒水降尘措施,结合农村清洁家园、美丽乡村、生态乡镇、生态村、绿色小康村等工作部署实际,对公路沿线的江河、湖泊、荒坡等进行综合整治,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因地制宜进行绿化,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完善公路配套基础设施。补齐农村公路标志标识不全、指向不明短板,完成全市县道、乡道和主要村道指路牌建设。旅游公路、重点“四好农村路”示范线路健全完善旅游引导标识、旅游厕所、旅游公路驿站、观景休憩区、公交停靠站、观景台等配套服务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进一步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客车、校车通行线路和旅游线路安防工程全部到位,及时修复损坏设施,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
(六) 强化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构建全民参与、合作共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技术水平,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交通秩序整治常态化,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智能化,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劝导基础保障力度,提升农村旅游线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水平,切实增强农村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七)推进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科学划分农村公路县、乡、村道养护职责,建立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的养护保障机制,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村公路养护机构和人员,实现人、岗、资金保障到位。积极探索公路养护市场化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大修养护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中修、小修保养以及农村公路专业性养护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深化全寿命周期养护成本理念,全面开展预防性养护。建立精细的检测预警机制、科学的养护决策机制、专业的养护生产机制。
(八)强化公路超限(载)运输管理。强化超限(载)运输源头管控,防止超限(载)货运车辆出场(站)。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公路超限(载)联合治理机制,加强超限(载)运输联合执法,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载)检测;在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货运车辆超限(载)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支持各责任主体设置可升降限高架、限宽墩等物理限载设施;建立公路超限(载)运输治理信息平台,实现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交管部门等单位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九)开展示范线路创建活动。以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和示范线路为抓手,全市按市、乡镇(街道)两级分别创建“路长制”示范线路,每年至少创建3条以上,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标准规范、体制机制和办法措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系统,运用手机APP软件,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及巡查养护管理流程进行数据采集和共享。在信息化系统中明确各级路长及护路专管员的工作职责,实现日常巡查、病害处置信息自动生成,为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绩效考核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镇两级“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各类公路管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路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路长制”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路长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社会监督。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微博、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路长制”工作实施的重要意义,鼓励公众对“路长制”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同时,进一步完善公路管理保护信息平台,利用公路沿线公示牌,及时更新发布路长人员信息及责任划分,公路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路管理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将“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市“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单位进行日常督办检查、季度考核等,实行奖惩分明、“一票否决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在公路管护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对考核结果不佳或连续排名靠后的,予以全市通报,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出现年度内管辖道路因管养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被本级政府及荆州市以上政府点名批评,影响全市排名等情况的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若上级出台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松滋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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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松滋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落实市、乡镇(街道)、村三级“路长制”工作职责和任务,实现“路长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农村公路 “畅通、安全、舒适、美丽”工作目标, 根据《松滋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路长制”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工作措施、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关台账、上报工作信息等。
三、考核方法
本办法实行按季度考核。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并设置附加分,考核结果分四类: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包含95分)为一类单位、考核评分在90分—95分(包含90分)为二类单位、考核评分在85分—90分(包含85分)为三类单位、85分以下为四类单位。四类依照得分高低排序,每季进行一次考核,全年4次考核分数取平均分作为各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分数。年终依据年度考核分数依次分类(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路长制”考核由市“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日常巡查、抽查、季度考核、现场查阅台账等方式进行。附加分部分由市“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街道)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市“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核查情况予以加分。
五、奖惩措施
1.绩效考核制。对列入一类的乡镇(街道)按5万元标准以奖代补工作经费,并优先安排项目建设计划;对考核为四类单位的实行约谈、全市通报,扣减年度切块养护经费20%。
2.一票否决制。年度考评分类增加“一票否决制”,年度内管辖路段因养护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被本级市政府或荆州市以上政府及部门点名通报批评,影响全市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则该乡镇(街道)年度考评直接列入四类单位,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涉及交通行业类指标记零分。
附件-1:松滋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附件-1
松滋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组织机构
(10分)
成立“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分
季度考核。未落实的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