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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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政发〔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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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 ; ; ;《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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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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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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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黄冈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新发展理念,聚焦“四个着力”、做到“四个切实”,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区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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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组成人员职责
四、区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和区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
五、区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党委政府和区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和维护区委的全面领导,对区委决策部署,要坚定不移抓学习、抓贯彻、抓执行、抓落实。区政府重要事项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
六、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工作。副区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协助区长工作。区长外出期间,受区长委托,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
七、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区长、政府党组成员和办公室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区长报告。副区长、政府党组成员和办公室主任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副区长之间实行AB角互补工作制度,互为AB角的副区长,一位外出期间,由另一位代行政务活动职责。
九、办公室主任在区长领导下,协助常务副区长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区政府决定事项和区长交办事项。
十、区政府组成部门实行党组全面领导和主任、局长负责制。
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工作规则,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区审计局在区长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区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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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区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要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十二、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面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黄州实际,在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基础上,科学确定经济发展目标,并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经济运行。加快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坚决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深入开展“四大行动”,努力建设长江经济带区域性增长极。
十三、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维护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形成源头治理、动态治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十五、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十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和“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决策部署,深入开展黄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雷霆行动”,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硬约束,加大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督察力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黄州。
十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实现简政放权“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全归集、全管控”、政务服务“一网通、一门进、一次办”,最大限度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审批环节,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
第四章 ; ;坚持依法行政
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立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十九、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十、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和区政府的决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除具体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外,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明确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区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区政府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查、风险和制度廉洁性评估,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提请区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区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区政府备案,由区司法局审查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决定和命令,或者规定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者由区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二十一、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二、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凡属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实施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范围内的事项,遵循集体讨论决定。切实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和咨询委员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行政过程中的咨询、参谋作用。
坚持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十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社会管理重要事务、重要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建设等涉及全局性中心工作,由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或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区委决定。
二十四、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并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要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五、区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各种方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意见和建议,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和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就决策事项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提案,要认真研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二十六、建立决策反馈评估机制。对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牵头组织对年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形成反馈评估材料报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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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权力执行和管理公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