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及群众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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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及群众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沧政办字〔2023〕32号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我市体育竞赛制度,定于2023年4月至9月举办沧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沧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沧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组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程总则要求,积极做好组队备战参赛工作。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沧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


  沧州市运动会是我市四年一届、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影响最广的综合性体育盛会,举办沧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市运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要求,本届运动会目的是进一步促进我市竞技体育运动水平提高,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充分展示体育竞技成果,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进一步弘扬体育精神,强健青少年体魄,磨炼青少年意志,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开创我市竞技体育工作新局面。

  一、主办单位

  沧州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沧州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

  2023年6月至9月,各单项赛事时间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四、竞赛地点

  沧州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场馆及有关学校场馆。

  五、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国际式摔跤、柔道、举重、网球、拳击、足球、篮球、排球、武术套路、跆拳道、武术散打、乒乓球、羽毛球、轮滑、短道速滑、陆地冰壶。

  六、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七、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代表团应自行负责为其代表团成员(包括领队、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等)在市运会所有比赛中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赛事承办单位应负责为赛事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及裁判员在市运会比赛中缴纳人身意外保险。

  (二)运动员资格:

  1.凡在我市区域有正式居住户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符合各项规程规定者,分别按运动员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隶属关系参加比赛。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不得参加比赛。

  2.凡参加本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的运动员,必须持有2023年沧州市体育局核发的“沧州市体育竞赛准赛证",无证者不准参加比赛。办理“沧州市体育竞赛准赛证"时,必须有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沧州市体育竞赛准赛证"具体日期、办法,另行通知。

  3.各县(市、区)输送到市体校、省体校、省体工队的适龄队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输送到其他单位的适龄队员,无论有何约定,均不能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4.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级别(组别)的比赛。

  5.各县(市、区)不得相互交流运动员,否则按违反体育竞赛纪律规定处理。

  (三)各竞赛项目组别、出生年月、人数规定:

  1.田径:每组男、女各4人。

  甲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游泳:每组男、女各4人。

  甲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3.国际式摔跤(自由跤、古典跤、女子跤):每项摔跤每组男、女各8人。

  甲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

  4.柔道:男、女各10人。

  甲组: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女各2人;

  乙组: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女各4人;

  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女各4人。

  5.举重:每组男9人、女8人。

  甲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6.网球:每组男、女各5人。

  甲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7.乒乓球:每组男、女各4人。

  甲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8.足球:男、女各14人。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女各6人;

  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女各8人。

  9.篮球:男、女每组各5人。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者;

  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

  10.排球:男、女各12人。

  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4人;

  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8人。

  11.拳击:每组男8人、女6人。

  甲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

  12.武术套路:男、女各12人。

  甲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2人;

  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4人;

  丙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6人。

  13.跆拳道:男、女各16人。

  甲组: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女各2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女各6人;

  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者。

  14.武术散打:男12人、女8人。

  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8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4人;

  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者,女8人。

  15.羽毛球:每组男、女各4人

  甲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6.轮滑:每组男、女各5人

  甲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7.短道速滑:每组男、女各5人

  甲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8.陆地冰壶:男、女各5人

  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八、竞赛办法

  (一)各项比赛均必须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单位报名参加,比赛方能举行,否则不进行比赛。各项比赛每队报名参赛人数不得低于该项目报名要求总人数(男、女人数分别计算)的50%,否则不得参赛。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九、计分方法

  (一)团体总分(男、女合并计算):按各单位参赛项目中得分最高的四个项目和田径团体分计算团体总分。如遇总分相等,则按各单位田径团体名次顺序决定名次。

  (二)各单项团体名次计分方法(男、女分别计算)

  田径团体名次按40、37、35、33、31、29、27、25、24、23、22、21、20、19、18、17、16、15、14计分。其他项目团体名次均按25、23、21、19、17、15、13、11、10、9、8、7、6、5、4、3、2、1计分。除田径外,其他项目无成绩者(即积分为零),不予录取。

  (三)破超纪录加分办法

  以市体育局、省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的各项年度最高纪录为准,每一人破一项市纪录加13分,超一项省纪录加26分,超一项全国纪录加39分,凡破超纪录所得分数均计入各单项团体分内,同一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多次破超纪录,按其破超最高纪录的分值加分。

  (四)各单项团体分计算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五)各单位报项、报名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弃权(参赛人数与报名人数不符亦视为弃权),每弃权一项,在团体总分中扣5分。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各单项团体录取名额,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一、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二、裁判员选派

  各项比赛裁判员由沧州市体育局选派。

  十三、报名、报到

  (一)报名:第一次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各单位只报参赛项目,按报项表的要求填写,逾期不予受理,

  报项后不得更改,不得弃权。第二次比赛报名日期,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办理。

  (二)报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十四、经费

  (一)竞赛经费由沧州市体育局从市财政市运会预算经费中支付。

  (二)参赛单位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三)其他经费在第一次报名(即报项)的同时,各单位交竞赛纪律保证金1000元,最后一项比赛结束后返还;如出现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五、各项目比赛服装按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沧州市体育局。

  附件:

  沧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报项表

  沧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组

  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沧州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沧州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各单项体育协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2023年在沧州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参照各单项规程执行)。

  五、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六、竞赛项目设置: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毽球、足球(五人制)、篮球(男子)、中国象棋、围棋、桥牌、网球等十个大项,本届运动会竞赛项目列入市级全民健身大会。

  七、参加办法:

  (一)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组队参赛,运动员具有沧州市行政区域内正式居住户口,持本人身份证报名参赛。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一个单位参赛。

  (三)各代表队及参赛运动员赛前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办理比赛期间(包括往返旅途)相关保险事宜;并签署免责声明方可参赛。报到时须向组委会提交相关证明及保险。在比赛期间(包括往返旅途)出现任何意外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四)输送到各级体校、运动队或在沧州市、河北省、国家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赛,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不得参赛,2017年12月31日前各级运动队调出的退役运动员可以参加比赛(以调出文件或证件为准)。

  (五)为维护竞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在比赛中违反资格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在代表队全部人员参赛资格和已获奖项,并对派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六)另参照各单项规程执行。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运动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组织各项目选拔赛确定参赛资格,竞赛分组统一编排,如有的组别在某个项目上报名不足四个队,可以穿插其他组别混合编排,如混合编排不足四个队,则取消该项比赛。

  (三)各项目参照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四)各项目裁判员由沧州市体育局选派。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队数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人数)酌情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参照各单项规程执行。

  (二)群众组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组委会将结合实际给予相应奖励。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第一次报名各单位于2023年4月3日前将参赛项目报至市体育局体育总会办公室,项目一经确认,不得取消,否则将取消代表团参加“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

  (二)第二次报名各单位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无故弃权者,将取消代表队评奖资格。

  (三)报到:参照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联系人:刘一华联系电话:2031530

  邮箱:cztzb2022@163.com

  十一、各项目比赛服装及器材等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十二、本届运动会群众组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参赛队交通、食宿等经费自理。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由沧州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沧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组报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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