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市委、
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石 发〔2022〕4号〕,参照《河北省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冀财规〔2021〕 18号)和《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办法》(石财规[2022]1号)文件,鼓励我区企业或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在我区依法设立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资助对象)
第三条 资助事项为资助对象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主持制修订省、 市地方标准,主持制修定团体标准(其中社会团体主持制定的本 级团体标准项目不属于本办法中的资助事项),已经正式批准发 布;承担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评估验收。
本办法中的“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 际 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公认的其他国际组织 发布的标准(公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名单见附件1).
本办法中的“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统一审批、编号、发布的国家标准或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布的药品、兽药、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工程建设类国 家标准。
本办法中的“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发布的,并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行业标准代号进 行编号的行业标准。
本办法中的“省地方标准”是指由河北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组织制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的省地方标准。
本办法中的“市地方标准”是指由石家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制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的市地方标准。
本办法中的“团体标准”是指依法成立的区级及以上协会、 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编制并发布的,符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已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标准全文,且有 效实施的标准。
本办法中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是指以国家、省标准化 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
第四条 资助资金由区财政予以安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 责资助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资助金额。
对于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0.0万元;
对于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3.5万元;对于 主持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6.5万元;对于主持 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对于主持石家庄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5万元;对于主持国家级团体标准制修定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对于主持区级以上团体标准制修定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
对于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3.5万元; 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参与行业 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5万元。
对于完成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评估验收 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6.5万元;完成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建设并通过评估验收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3.5万元。
第六条 申请资助程序。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
1.提出申请。
资助对象可在完成标准制修订项目后,于下一年度的4月30 日之前,经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资助 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2.提交材料
(1)《石家庄市鹿泉区标准化资助(标准制修订)申请表》(附 件 2);
(2)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3)标准文本中不能证明是主持单位的,还需提供有关证明 材 料 ;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团体标准还需要提供团体标准先进性说明、在全国标准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标准全文的证明资料和我区3家及以 上单位采用并有效实施的证明资料。
(二)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1.提出申请。
资助对象可在收到示范试点项目验收评估合格通知后,于下 一年度4月30日之前,经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向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提出资助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2.提交材料。
(1)《石家庄市鹿泉区标准化资助(示范试点)申请表(附件 3);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两份,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应通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补正,未在规定时限内 补正或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提出申请。
第七条 审核程序。
(一)符合标准化资助条件的市场主体,经区行业主管部门推 荐,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标准化资助申请。
(二)区行业主管部门收到资助对象申请材料后,区行业主管 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并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对通过审核的资助对象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 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
(五)公示期满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审核的资助对象 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区财政局。
第八条 资助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 出的审核意见,将资助资金列入下一年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预算,按程序将资助资金下达具体落实。
第九条 资助资金的绩效目标。资助对象通过主持或参与制 修订和实施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或创建标准化示 范试点项目提升我区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使有关产品和服务能 够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带动产业发展。
第十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预算执行中,要对绩效目标实 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 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年度预算执行终了,要对预算执行 情况开展绩效自评。
第十一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 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 改进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指导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资助事项已获得本级政府或本级部门相同类别资助或
补贴的 ;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的;
(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第十四条 受资助的单位收到拨付的资助资金后,应当按照 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处理。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开展标 准化工作中的经费投入及相关技术研发等工作。
第十五条 获得资助单位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 发现虚报冒领、重复申请等行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 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解 释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公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名称及缩写
2.石家庄市鹿泉区标准化资助(标准制修订)申请表
3.石家庄市鹿泉区标准化资助(示范试点)申请表
附件1
公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名称及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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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缩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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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际计量局 |
BI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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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际人造纤维标准化局 |
BISF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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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品法典委员会 |
CA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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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空间数据系统咨询委员会 |
CCS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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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际建筑与建设研究创新理事会 |
CI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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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际照明委员会 |
C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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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际内燃机委员会 |
CIMA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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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烟草制品社会调查合作中心 |
CORES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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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世界牙科联盟 |
FD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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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 |
FIA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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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国际混凝土联合会 |
FI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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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林业工作理事会 |
FS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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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国际原子能机构 |
IAE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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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
IA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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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国际民航组织 |
IC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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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国际谷物科学技术协会 |
I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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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 |
ICCR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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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国际民防组织 |
ICD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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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国际排灌委员会 |
IC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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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 |
ICR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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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国际辐射单位与测量委员会 |
ICR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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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制糖统一分析方法国际委员会 |
ICUMSA |
|
23 |
国际制酪业联合会 |
I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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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互联网工程任务组 |
IETF |
|
25 |
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 |
IF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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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 |
IFOAM |
|
27 |
国际天然气联合会 |
IGU |
|
28 |
国际制冷学会 |
IIR |
|
29 |
国际焊接学会 |
IIW |
|
30 |
国际劳工组织 |
IL0 |
|
31 |
国际海事组织 |
IMO |
|
32 |
国际橄榄油理事会 |
IOOC |
|
33 |
国际种子检验协会 |
ISTA |
|
34 |
皮革加工与药剂师协会国际联盟 |
IULTCS |
|
35 |
国际理论和应用化学联合会 |
IUPAC |
|
36 |
国际毛纺组织 |
IWTO |
|
37 |
国际兽疫局 |
OIE |
|
38 |
国际法治计量组织 |
OIML |
|
39 |
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 |
OIV |
|
40 |
国际铁路客运政府间组织 |
OTIF |
|
41 |
国际施工材料、系统和机构实验室以及专家联盟 |
RILEM |
|
42 |
国际铁路联盟 |
UIC |
|
43 |
联合国贸易简化和电子商务中心 |
UN/CEFACT |
|
44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
UNESCO |
|
45 |
万国邮政联盟 |
UPU |
|
46 |
世界海关组织 |
WCO |
|
47 |
世界卫生组织 |
WHO |
|
48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WIPO |
|
49 |
世界气象组织 |
WMO |
附件2
石家庄市鹿泉区标准化资助 (标准制修订)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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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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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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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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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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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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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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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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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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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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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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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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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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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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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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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内容
提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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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实施
效果
分析 |
经济效益:(是指实施标准后所带来产量和销售情况的变化、税收变化、成 本分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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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是指提升我区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产业发展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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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是指生产对环境的影响,环境评价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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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
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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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单位 意见 |
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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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个单位同时申报多项标准资助,应分别填写此表。
附件 3
石家庄市鹿泉区标准化资助 (示范试点)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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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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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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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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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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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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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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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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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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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试点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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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发文机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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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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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及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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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示范 试点项目建 设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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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
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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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单位 意见 |
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