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推进速度的实施意见
邯政办字〔202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55号)有关精神,持续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捷度和企业、群众满意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聚焦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提高项目行政审批效能,以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分区域、分类别精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持续精简审批环节和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让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促进项目加速落地,进一步推动全市项目建设增速提效,不断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
(一)压缩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限。
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核准类、社会投资备案类三类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由43、35、27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39、33、27个工作日内。
1.压减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制度体系建设,推动项目审批业务协同,简化后续审批手续,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将政府投资类项目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7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项目由12个工作日压减至11个工作日。其中,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时限各压减1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压减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合并办理,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时对接省网上中介超市应用平台。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在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平台上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服务标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升中介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细化项目分级管理。
1.细化项目分类管理。聚焦服务全市“532"主导产业发展,增强产业竞争力,促进项目快速落地,区分项目类型实行精细化、差别化审批服务,制定政府投资类市政道路改造(不涉及规划)、社会投资一般工业厂房(仓库)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老旧小区改造、装饰装修(不涉及土地规划)项目等5类项目审批流程图,整合审批阶段,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细化项目分类,并确定各类项目适用清单。(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前由县(市、区)政府和土地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办理前期手续进行指导,实行“拿地前"提前介入、跟踪指导,“拿地中"靠前服务、准备材料,“拿地后"联动审批、限时发证,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原则,推行项目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突破多部门、跨层次审批的不协调、低效率等瓶颈,实现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化项目全过程报建流程。
1.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加强项目统筹谋划,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别提出建设条件和建设要求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促进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
2.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经当地政府审批同意后,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全面实施数字化审图,将消防、人防、抗震设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应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施工图管理系统依法进行审查,分专业出具审查意见。审批部门依据审查意见直接作出审批(审核)决定,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
4.推行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承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供项目法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备案登记表,即可作为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探索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直接发包的社会投资项目,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采取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图专家论证,桩基施工图审查,可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基处理部分);在具备法定要求的所有要件后,办理其余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
6.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全面优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报装申请可提前至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纸档案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用时管理,电力外线工程审批时间(不含立项用地等审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用水用气接入无外线工程的审批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有外线工程的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设计、施工、气密性试验、立项用地等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实行“一站式"集中并联办理审批服务。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事项集中办理的原则,调整完善主城区内市、区两级体制机制,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备案、服务等事项,原则上在同一层级全流程、全链条审批,实现一站一门统一受理、并联办理,杜绝项目单位多头跑。(责任单位: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推进市县两级供水供气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用户办理信息查询、报装申请、方案确定、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过户注销、扩充容量等业务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
9.不断优化审批服务方式。通过预约方式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继续推广容缺预受理、“审核合一"等典型做法,积极推行办事事项二维码“一扫清"、证照办理快递直邮、网上预约受理模式,提供申报材料电子化、在线申报、办结结果查询等服务,更加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监管体系,规范监管模式。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监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依法提出监管意见,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并通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加强承诺信息归集共享,有关部门要将承诺人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邯郸)并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活动中参考使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全面实行区域评估。
1.持续推进区域评估。将区域评估的实施范围,扩展至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属地县级政府(管委会)确定后,统一组织实施区域评估。在土地供应前,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规划水资源论证等区域评估报告并进行区域评估评审,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企业共享,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和评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
2.推行“标准地"改革模式。有力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确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境、建设、能耗、排放等量化控制性指标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年度项目实施库的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项目业主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开展设计、施工,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和投产,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
3.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对新建、扩建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工程)功能单一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实行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要件,经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即可。项目竣工验收前需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
(五)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1.强化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完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对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相对统一时间现场勘验,同步审核,限时出具意见。同时,对规定的验收事项实行强制联合验收,通过审批系统一次收件,内部流转,同步办理,坚决遏制部门私下接受建设单位逐一对接或预审现象。各县(市、区)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率分别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2.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加快制定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技术标准,明确项目准入条件。探索试行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将每个阶段中的同类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项目,一次测定,数据共享、相互认可。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测绘中介机构承担“多测合一"业务,分别向职能部门提供测绘数据和成果,作为商品房预售、规划竣工核实、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用地复核验收等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同,强化审监联动,配强人员力量,提升能力水平,统筹资金安排,为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支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落地,建立高效顺畅的协同机制。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上下联动形成改革合力。
(二)加强考评问效。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大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工作力度,及时了解改革落实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靶向施策、精准破题,加强督导落实,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和评议制度,定期通报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落实情况回头看,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对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及时组织督导整改,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三)持续深化改革。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围绕提高市场主体感受度、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县(市、区)要对标对表先进地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项目分类,优化审批流程,研究制定更多切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打造改革亮点,更好服务企业、群众。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