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全力推进200km2以上河道防洪达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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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全力推进200km2以上河道防洪达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21〕85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全力推进 200km2以上河道防洪达标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承德市全力推进 200km2以上河道防洪达标建设实施意见




  承德流域面积 200km2以上河道 69 条,河道长度 4081km。近年来,承德立足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发展定位,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克服资金筹集难、征拆占补难、协调保障难等诸多难题,大力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江河主要支流治理、山洪沟治理等河道治理项目,努力提升河道防洪保安能力,逐步完善防洪功能体系,不断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和河流水质,全力发挥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支撑性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对河道防洪保安、生态环境、河流水质的需求日益提高,河道防洪达标治理建设亟待加强。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根据《河北省 2021 年度落实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河北省河道防洪达标率提升考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妥善协调处理工程建设和生态修复保护,完善防洪保安体系布局,恢复河道行洪能力,提升河流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探索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突出综合治理,建立科学防洪体系,全面提高防洪保安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目标,补齐防洪工程短板,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加快河道生态修复,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维护河流健康,全面提升河道防洪达标率。年度新增 200km2以上河道防洪达标治理率达到 4% 及以上,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全面摸清底数


  县级水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 200km2以上河道防洪达标建设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实地测量,现场调查,查阅规划、河湖保护名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域内汇水面积 200km2以上河道总长度,已达标河道治理长度、已建堤防长度(达标堤防长度,不达标堤防长度),不需要治理河道长度,需要治理河道长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内容详实规范和图表数据的一致性,为精准实施河道防洪达标建设和河道防洪达标率考核奠定坚实基础。


  四、坚持政府主导


  县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全面正视洪水灾害,充分认识河道防洪达标治理,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优化建设环境,积极研究增加公共财政投入的办法和途径,整合行业部门所有涉河建设项目资金,坚持规划引领、投资方向、部门主导,综合施治的原则,全力推进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要整合优良资产和资源,培育筹资平台,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按照“谁建设、谁拥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放开建设权,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搞活经营权,明确收益权",不断拓宽河道整治筹资渠道;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优势,压实河湖长责任,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努力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幸福河"。


  五、科学编制规划


  县级水务部门要按着“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满足需求"的原则,在服从流域综合规划或河道防洪整治规划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坚持以防洪减灾为主,统筹兼顾河流生态修复、水环境质量提升,尽最大可能满足行业部门投资方向要求,组织编制河道综合整治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河道防洪标准、治理目标、治理措施,按照年度新增河道防洪达标率不低于 4% 的治理目标,提出年度治理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保证河道治理一张蓝图绘到底。要统筹分析上下游的整体性,干支流的系统性,左右岸的协同性。水文、规划专业成果和地形图、纵横断面测量要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和精度。平面坐标系统采用 CGCS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要注重原有规划、测量成果的搜集与共享,有效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和投资。要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河道综合整治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所有河道治理工程及涉河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要求。


  六、强化设计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要优选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保障设计质量,为全力推进河道防洪达标建设提供支撑。勘察设计单位要深入现场开展地形地貌和水域岸线地质勘察,详细掌握穿跨(临)河建筑物及设施占用河道情况、河滩及护堤地农田(林地)的位置和分布情况;搜集分析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已有基础资料,对水流特征、水生态环境、文化元素和沿线社会需求等进行现场调查;按照系统治理要求,依照治理规划目标,充分考虑区域特性、流域特点、多年平均降雨量、生态环境保护、人口经济状况、历史文化等因素和持续发展空间,因地制宜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应融入现代化治理技术,创新设计,示范引领,合理提出信息化建设、监测设施等标准和要求;尽量避免裁弯取直、渠化硬化、围河占滩等治理方式;积极选用先进适用的治理技术和当地生态治理材料,充分论证对比,择优确定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深度和成果质量。要严把审查审批关,确保治理内容、标准、概算满足建设质量要求,坚持必须、必要与可行相结合,确保初步设计经济合理、科学可行,利于落地落实。


  七、加强项目管理


  河道防洪达标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要依法依规组建项目法人,保障项目法人履职能力,压实项目法人责任,全面统筹协调推进工程建设管理。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推动建设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对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 号)的项目和标准的,严格依法组织招投标。依法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公示评标资料等关键环节的自主权,鼓励招标人代表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坚持遵循公平、公开、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严格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81 号)《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及相关规定,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切实保证建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和使用安全。


  八、保证建设质量


  河道防洪达标治理项目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切实提高质量意识,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质量负总责,要根据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招标投标文件、签订的建设合同及具体的建设方案,组织参建单位分别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控制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到岗位到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全过程质量检测;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质量督导检查,促进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勘察、设计单位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加强项目驻场服务,对设计缺陷、漏项、必要的设计变更以及技术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了解现场建设情况,准确记载设计服务过程,承担勘察、设计质量责任,确保不发生设计质量问题。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障措施,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充分发挥现场监理作用,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旁站到位;要依据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抽样检测,平行检测、跟踪检测,检测的数量、时间、频次要满足要求或合同约定。施工单位要依据设计施工图、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施工,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检测项目和数量进行自检,做到检测频次达标,检测资料齐全,检测数据真实有效,严格履行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实行质量工序控制法,确保实现质量事故“零"目标。


  九、压实安全责任


  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河道防洪达标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安全许可、“三类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安全技术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严防“三违"措施落实等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管力度,促进责任、措施、经费、人员、预案落实到位。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突出以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落实与备案、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落实、违规违章查处、安全责任制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控为重点,与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参建单位要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持续改进的制度运行体系;组织推进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并落实整治措施;健全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安全责任制度落实评估机制,实行安全风险和隐患“双清单"管理,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辨识、排查、评估,严格落实岗位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事故“零"目标。


  十、严格环境保护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属地负责、分级实施"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河道防洪达标建设项目降排水方案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明确的降排水水质标准和达标排放的保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内河水中悬移质、推移质的增加,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方案并监督落实。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对进出场及施工道路实施经常性洒水作业,施工中形成的料堆料场苫盖严密,有效防止扬尘发生。加强对环保、水保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报审制度,密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调,扰动水体的施工要落实防护措施,将施工对水体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不影响水质。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做到建设项目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对未履行报审手续,严重影响河流水质断面、危及防洪安全的建设项目,依法严格上线处罚。


  十一、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河道防洪达标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河道防洪达标治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水务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研究谋划总体治理方案,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统筹推进河道防洪达标治理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难点重点问题。加强统筹资源和力量,压实河长和部门责任,确保实现年度建设目标。


  (二)加大资金投入。河道防洪达标治理工程,实行县级总河长负责制,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研究出台符合行业部门投资方向的河道达标治理建设资金整合与使用管理办法。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形成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满足河道防洪达标治理年度建设任务所需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严格市场监管。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建设管理、合同履行、项目验收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和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把市场主体行为作为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有力维护市场秩序。


  (四)广泛宣传引导。采用喜闻乐见的方式,综合运用宣传媒体,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河道防洪达标建设政策法规、建设效果、先进经验、典型人物,成功案例的宣传报道,增强社会投入河道防洪达标建设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河道防洪达标建设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督导考核。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市水务局要制定切实可行、务实管用、符合要求的《河道防洪达标率提升考核办法》,严格组织实施考核。要加强对河道防洪达标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力,推进举措不实,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工作被动或考核结果较差影响全市考核结果的,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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