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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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衡水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精神和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1〕1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塑造新优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六稳"“六保",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全市“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服务发展。紧扣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加大税费金融支持力度、扩大社会有效投资、激发消费活力、构建外贸新优势、扩大服务供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聚焦问题、靶向施策。以解决企业和群众堵点痛点问题为切入点,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从发展乏力、后劲不足的短板弱项入手,切实提高改革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发展吸引力、改革创造力和区域竞争力。

  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强化系统观念,注重“放管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整体性,加强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立足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推进改革,抓好政策衔接配套,着力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一体化推进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职业资格改革,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1.降低就业门槛。全面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梳理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加强对岗位信息共享机制运用,探索京津冀共享岗位信息,促进人力资源跨地区流通与合理配置。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2.提升职业技能。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拓宽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积极推动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的共享复用。广泛开展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实施“告知承诺"改革。

  3.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拓宽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服务,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加强网络监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平台经济市场环境。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进一步做大做强创业担保贷款规模,用足用好用活中央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办事群众可多渠道自主缴费。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二)加大税费金融扶持力度,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4.完善惠企服务机制。贯彻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严格预算执行,规范管理使用直达资金,抓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优化提升代理区支库电子退库业务系统,实现全市全辖无死角退库电子化。开展税费服务再提升专项行动,继续落实免于备案等优惠措施。做好整合纳税申报表的宣传、指导工作,重点对新申报表的填写方式及注意事项进行帮助与辅导,确保纳税人顺利申报。鼓励引导市场化征信机构健康发展,依托国家或地方“信易贷"平台,加强本地平台的应用指导,发布金融产品、引导企业入驻,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收费专项清理,强化部门监管,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行工作,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推进投标人以保险、保函等形式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鼓励引导商业银行适度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融资担保。

  5.规范中介服务。强化监督检查,清理规范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制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落实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网上公示制度。

  6.规范改进认证服务。贯彻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依托双随机检查方式强化对认证机构的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有关认证信息,提高认证服务质量。加强认证政策宣传,促进认证结果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采信,推动实现“一次认证、市场通行",畅通市场循环。

  7.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推动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条件、办结时限等要素。加快系统对接整合,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应用,深化数据归集共享,积极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行为,持续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引导规范。

  (三)持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8.提高投资审批效率。压减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选取3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试点方案,适当扩大承诺制应用事项范围。在各类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明确产业准入、能耗、环保、规划、投入产出等控制性标准,土地出让时达到和满足建设开工基本条件,让土地带上“标准"出让,用“承诺制"代替“审批制",实现“拿地即开工"。推动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深度对接,实现企业申报材料、部门批复文件等实时共享共用。

  9.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人防工程质量等3类监督手续的办理实行告知承诺。提升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度,用水、用气接入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扩大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推行承诺即开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施工图审查等专业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项目审批申请信息一次填报、申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

  (四)深掘内循环发展潜力,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

  10.清除消费隐性壁垒。以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为重点,聚焦政府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开展“保公平、促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规范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积极推出一批发展水平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合法合规旅游民宿,促进旅游等级民宿规范健康发展。

  11.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我市社会团体制定出台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相关企业制定实施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引导更多企业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持续推进“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安平丝网,景县橡塑、衡水高新区工程橡胶等特色产业对标国际标准开展达标提升行动。

  (五)着力构建外贸新优势,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12.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做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贯彻落实工作,保障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推动落实《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衡水市推动开发区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的三十条措施》有关奖励措施,对我市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的牵头单位给予资助。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申请人信息填报工作的指导,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13.推进通关便利化。积极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重大项目银企对接活动。梳理报关单,加强风险研判,下达针对性强的布控建议,提升布控查验工作的规范性、时效性和查发能力,降低守法合规企业以及商品的查验率。严格落实海关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各项举措,严格落实国家降低海运口岸检验检疫环节收费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口岸提效降费的各项要求。

  (六)全面增强服务供给能力,方便群众办事生活

  14.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现状,探索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模式。保障民间资本平等参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升公建民营规范化水平,严格遴选运营主体,及时公示遴选结果,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合同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规范养老服务提供。推动取消诊所设置审批,推进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便利市场准入。

  15.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建立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教育、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共用机制,通过数据比对,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依托全省统一的大救助信息平台,统筹救助资源、共享救助数据,实现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完善低保、特困认定办法,规范有序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做到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强化县(市、区)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扩大乡镇(街道)管理服务权限,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增强社会救助精准度。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强化监督监管,严防产生违规冒领等问题。

  16.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推进行政审批分级分类分权管理,编制公开市县行政审批分级权限事项清单,健全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2021年9月底前实现市县应上事项80%全流程网办,年底前实现100%。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推动更多高频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138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推动高频服务事项“省内跨区通办"。各级政务大厅为老年人提供一对一帮扶;探索在政务服务平台、“冀时办"APP针对不同服务事项,优化网办流程、简化申办操作,切实满足老年人在政务方面的办事需要。先行先试“证照联办",压缩时限和材料,推动高频重点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证照联办"全覆盖。

  17.完善企业和群众评价机制。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好差评"系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评价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强化“差评"问题整改,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有效交办与处理,建立评价、整改、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形成良好的社会评价氛围。加强留言、投诉、评价规范化处理,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务服务投诉处理办法》,对重点留言、投诉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群众问题有效解决,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倒逼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8.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层级间监管执法衔接,着力构建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逐项制定监管措施,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19.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动态调整“一单、两库、一细则",健全部门内部联合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在市场监管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探索推进“一件事"综合监管。结合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联合监管等实施差异化监管,不断提升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加大野生动物交易监管力度,对食品安全实行全链条监管,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环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点的日常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监督检验工作,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监管,对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实行全事项、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常态化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整合行政执法数据录入前端,推进“一次录入,多系统共享"。开展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全力落实,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领域具体落实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二)推动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努力探索更多务实管用的“一招鲜",为全市改革积累经验。市有关部门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支持各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强化成果固化、培树先进典型,推动更多改革经验复制推广。

  (三)狠抓督导落实。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要将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重点,加强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强化问题研究与短板补齐,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改革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报道,全面展现改革成效。通过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等形式对改革部署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衡水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衡水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目标任务

落实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一、积极开展职业资格改革,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1

(一)降低就业门槛。

全面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梳理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职业资格目录落实情况及时跟进,其他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

2

加强《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开展市、县两级教育培训,对重点条款进行解读,推动小微电商规范经营。

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长期推进

3

落实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技能人才、企业需求、个人求职信息指标体系,为企业精准推送服务信息。加强对岗位信息共享机制运用,探索京津冀共享岗位信息,促进人力资源跨地区流通与合理配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4

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对驾驶员组织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进行结业考核,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序号

目标任务

落实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5

(二)提升职业技能。

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评估,研究制定培训补贴标准,综合考量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实训设备设施升级改造等培训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实训耗材、培训场租和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9月底前

6

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拓宽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8月底前

7

将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积极推动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的共享复用,压减申请材料数量,提升服务效能和质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8

广泛开展康养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市场需求和人员就业需要,不断完善培训机制,优化培训课程,提高培训质量。鼓励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有关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依托院校、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建立实训基地,在实际操作与实践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9

针对相关行业运行特点和小微企业经营发展需求,定向式、订单式开展岗位职业技能培训,探索推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并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及企业予以培训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10

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实施“告知承诺"改革,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设立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审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已经在申请设立普通技工学校时提供过的证明材料,在申请成立高级技工学校时不再重复提供;有条件的地区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市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序号

目标任务

落实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1

(三)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

全面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拓宽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服务,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12

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规则、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平台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等规定,加强网络监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平台经济市场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海关等市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13

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进一步做大做强创业担保贷款规模,用足用好用活中央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充分调动经办机构和银行工作的积极性,有效促进全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各级人社部门联合经办银行集中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宣传日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政策影响力和知晓度。制定本部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管理制度,从经办流程上进行精简和规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衡水银保监分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8月底前

14

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办事群众可直接通过税务窗口、银行、自助终端、微信、支付宝等多渠道自主缴费。全面贯彻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序号

目标任务

落实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二、加大税费金融扶持力度,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5

(四)健全惠企服务机制。

贯彻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严格预算执行,规范管理使用直达资金,抓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市财政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16

优化提升代理区支库电子退库业务系统,实现全市全辖无死角退库电子化。在电子税务局增加退税“预申请"功能,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预申请办理退税,方便市场主体业务办理,切实降低征纳成本。

市税务局

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

2021年底前

17

开展税费服务再提升专项行动,通过信息数据共享共用、申办材料复用、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等方式拓展办税缴费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继续落实免于备案等优惠政策,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

市税务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18

做好整合纳税申报表的宣传、指导工作,重点对新申报表的填写方式及注意事项进行帮助与辅导,确保纳税人顺利申报。建立畅通的问题反馈渠道,及时收集新申报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新申报表顺利应用与推行。

市税务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19

鼓励引导市场化征信机构健康发展,依托国家或地方“信易贷"平台,加强本地平台的应用指导,发布金融产品、引导企业入驻,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制定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督促指导县级制定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加强对水电气、税务、社保、医保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并根据需求依法依规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应用效率。

市行政审批局、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衡水银保监分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序号

目标任务

落实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20

(四)健全惠企服务机制。

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收费专项清理,逐一摸清底数、查找问题、集中整治,没有合法有效收费依据的全面取消,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强化部门监管,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水利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5年底前

21

加强市场监管,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2

持续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行工作,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不断拓展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功能,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除国家规定外,不再设置审批环节。

市税务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23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推进投标人以保险、保函等形式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市行政审批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4

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度拓宽质押物范围,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融资担保。

衡水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序号

目标任务

落实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25

(五)规范中介服务。

强化监督检查,清理规范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

市行政审批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制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

市行政审批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27

落实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网上公示制度。

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28

(六)规范改进认证服务。

贯彻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依托双随机检查方式强化对认证机构的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有关认证信息,提高认证服务质量。

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和省改革部署有序推进

29

加强认证政策宣传,促进认证结果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采信,推动实现“一次认证、市场通行",畅通市场循环。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30

(七)优化涉企审批服务。

组织各地各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条件、办结时限等要素进行清理规范。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编制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统一行政备案标准,明确备案部门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备案行为和程序。拓展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广度和深度,强化技术赋能,加快系统对接整合,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应用,深化数据归集共享,除不宜网办事项,全面推行全流程网办。

市行政审批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31

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行为,持续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引导规范。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序号

目标任务

落实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三、持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32

(八)提高投资审批效率。

压减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选取3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试点方案,适当扩大承诺制应用事项范围,提升投资审批改革效能。

市行政审批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33

在各类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明确产业准入、能耗、环保、规划、投入产出等控制性标准,土地出让时达到和满足建设开工基本条件,让土地带上“标准"出让,用“承诺制"代替“审批制",实现“拿地即开工"。

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底前

34

推动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深度对接,实现企业申报材料、部门批复文件等实时共享共用,以科技数据支撑减轻企业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市行政审批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1年底前

35

(九)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运行管理,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市行政审批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序号

目标任务

落实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36

(九)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人防工程质量3类监督手续的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办理人只需提供项目法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备案登记表即可作为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履诺情况依法依规严格监管。提升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度,持续压缩办理环节,用水、用气接入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设计、施工、气密性试验、立项用地审批时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37

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扩大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推行承诺即开工。由相关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38

严防项目审批“体外循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施工图审查等专业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项目审批申请信息一次填报、申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

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防办、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市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序号

目标任务

落实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四、深掘内循环发展潜力,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

39

(十)清除消费隐性壁垒。

以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为重点,聚焦政府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开展“保公平、促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40

规范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

市行政审批局(权限在省商务厅,初审权限在市行政审批局)

市税务局

长期推进

41

宣传贯彻《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安排,积极推出一批发展水平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合法合规旅游民宿,促进旅游等级民宿规范健康发展。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42

(十一)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

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区域特色产业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进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加快推动国家工程橡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合省标准化研究院)申报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机构。加大培训与帮扶指导力度,支持我市社会团体制定出台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相关企业制定实施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引导更多企业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11月底

43

发挥政府引导和指导作用,持续推进“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安平丝网,景县橡塑、衡水高新区工程橡胶等特色产业对标国际标准开展达标提升行动。开展各领域质量标杆培树活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促进企业提质降本增效。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期推进

  

序号

目标任务

落实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五、着力构建外贸新优势,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44

(十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做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贯彻落实工作,保障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45

推动落实《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衡水市推动开发区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的三十条措施》有关奖励措施,对我市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的牵头单位给予资助。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11月底

46

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申请人信息填报工作的指导,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47

(十三)推进通关便利化。

积极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重大项目银企对接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

衡水海关、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衡水银保监分局

长期推进

48

梳理报关单,加强风险研判,下达针对性强的布控建议,提升布控查验工作的规范性、时效性和查发能力,降低守法合规企业以及商品的查验率。

衡水海关

2021年底前

49

严格落实海关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各项举措,严格落实国家降低海运口岸检验检疫环节收费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口岸提效降费的各项要求。

市交通运输局、衡水海关、市财政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序号

  目标任务

  落 实 举 措

  牵头单位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六、全面增强服务供给能力,方便群众办事生活

  50

  (十四)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

  以需求为导向,以公建民营为主要模式,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现状,探索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模式。坚持公开透明,强化公平公正,保障民间资本平等参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提升公建民营规范化水平,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原则,严格遴选运营主体,及时公示遴选结果,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合同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规范养老服务提供。提高公建民营机构专业水平,鼓励公建民营机构在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快发展,提高服务水平。

  市民政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51

  落实取消诊所设置审批,有序推进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转备案,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

  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国家及省卫健委出台相关政策后,1周内完成落实及政策培训,并长期做好对申请群体政策解读工作。

  52

  积极推进取消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优化审批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提效能,便利市场准入。

  市行政审批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省卫生健康委出台相关政策后,1月内出台我市相关政策。

  序号

  目标任务

  落 实 举 措

  牵头单位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53

  (十五)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

  建立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教育、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共用机制,通过数据比对,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变人找政策政策找人。依托全省统一的大救助信息平台,统筹救助资源、共享救助数据,实现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完善低保、特困认定办法,规范有序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做到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强化县(市、区)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扩大乡镇(街道)管理服务权限,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增强社会救助精准度。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强化监督监管,严防产生违规冒领等问题。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医疗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

  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完善低保特困认定办法、开展试点权限下放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长期推进。

  54

  (十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推进行政审批分级分类分权管理梳理规范全省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公开市县行政审批分级权限事项清单,明确行使层级、实施部门、审批权限。健全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分级管理,确保全流程公开透明。

  市行政审批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10月底前

  55

  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明确网办标准,完善办事指南,推进事项同源,系统整合对接,以人脸识别、电子签章、证照共享、电子档案等技术手段为支撑,打通网办关卡20219月底前实现市县应上事项80%全流程网办,年底前实现100%

  市行政审批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序号

  目标任务

  落 实 举 措

  牵头单位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56

  (十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制定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市级层面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整合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发布一批行业信用和监管信息资源目录,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各有关部门在线数据供需对接,为政务服务事项减流程减材料提供数据支撑。

  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57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级各部门完善配套文件和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共享、事中检查、事后核查,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市司法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58

  依托省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加力推进与相关省、市点对点合作,以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为重点,推动更多高频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138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部委计划单列除外)。推动一地对接、全省通行,推动高频服务事项省内跨区通办

  市行政审批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59

  在各级政务大厅选派专业素质高、服务态度好的帮办、领办员,为老年人提供一对一帮扶;探索在政务服务平台、冀时办”APP针对不同服务事项,优化网办流程、简化申办操作,切实满足老年人在政务方面的办事需要。

  市行政审批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60

  聚焦覆盖面广、带动就业创业能力强的行业,先行先试证照联办,综合设置线下受理窗口,推进一口办理,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验、信用+承诺制等审批方式,压缩整体准营时限和材料,推动高频重点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证照联办全覆盖。

  市行政审批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2年底前

  

  

  序号

  目标任务

  落 实 举 措

  牵头单位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61

  (十七)完善企业和群众评价机制。

  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好差评系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评价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市行政审批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62

  强化差评问题整改,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有效交办与处理,建立评价、整改、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形成良好的社会评价氛围。

  市行政审批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63

  加强留言、投诉、评价规范化处理,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务服务投诉处理办法》,对重点留言、投诉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群众问题有效解决,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倒逼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市行政审批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1年底前

  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64

  (十八)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

  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层级间监管执法衔接,着力构建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逐项制定监管措施明确事项名称、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依据等内容,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具有监管职责的各级各有关部门

  2021年底前

  65

  (十九)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动态调整一单、两库、一细则,持续推进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健全部门内部联合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实现部门内部联合抽查应联必联、能联尽联,部门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靶向性;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形成监管闭环;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提升随机抽查效能和震慑力。

  市市场监管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长期推进

  

  序号

  目标任务

  落 实 举 措

  牵头单位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66

  (十九)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在市场监管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探索推进一件事综合监管,规范重点程序和关键环节,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全程把控,明确联合监管程序规则,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衡水海关、市税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67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结合信用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不断提升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具有监管职能的各级各部门

  长期推进

  68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强化劣质散煤管控,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散煤行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大野生动物交易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对食品安全实行全链条监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监管等各关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环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点的日常监管,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加强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监督检验工作,严把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质量关。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监管,对重点场所特种设备实现全覆盖;做好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为在用特种设备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对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实行全事项、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序号

  目标任务

  落 实 举 措

  牵头单位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69

  (十九)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网络交易存在的侵权假冒、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突出违法问题常态化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同时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管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合法合规经营。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70

  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整合行政执法数据录入前端,推进一次录入,多系统共享,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积极推进审监互动,总结先试先行经验,根据各部门意见、建议和需求情况,推广数据应用量。

  市行政审批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长期推进

  71

  开展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行动,加大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2022 年北京冬奥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环境,树立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的国内、国际形象。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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