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公文质量与运转效率的若干措施和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21〕34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关于进一步提升公文质量与运转效率的若干措施》《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综合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公文质量
与运转效率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提升以文辅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和运转效率,加强闭环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公文质量
(一)严格报送要求。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敏感绝密事项、特别紧急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根据国家、省关于公文报送有关规定,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可以向党委、政府行文;党委、政府部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其主管部门行文,不直接向党委、政府行文。
对上级机关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涉及紧急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的,以及市领导明确要求抓紧上报的公文,应急报快报、一刻不误。
原则上,文稿使用前 2 日按程序将报审稿呈报市政府领导,特殊情况下(当日交办文稿)使用前 2 小时呈报。各类文稿定稿至少在使用前 1 天报送。
会议纪要等需经会议决定后制发公文,原则上应在会议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拟出,呈召集会议的领导或参会相关领导签批。涉及重大紧急事项的,须当天拟出。会议通知原则上应在会议召开 2 日前制发,临时紧急性会议除外。
承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文件、常务会议纪要等公文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细则》(承市政办〔2012〕6 号)规定执行。
(二)提高公文质量。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刻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力争第一时间学习研究并落实到文稿当中;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自觉站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谋篇布局;做到文字严谨,用词精准,用好党言党语,凡定性观点、重要数据必有出处、有依据。
各县市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应配强公文起草力量,重要公文成立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起草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应及时主持研究、协调调度、审核把关。起草人员要加强调查研究,搜集梳理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指示以及其他省市县区资料、基础数据、基层情况等相关材料,充分领会上情、了解下情、掌握外情,确保起草公文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方向正确、内容精炼,措施可行、符合实际。
对各类文稿的页边距、行间距、字体字号等统一体例,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三)注重关口前移。对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关注以及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处级干部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介入、督促落实,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共同研究谋划,把握市政府领导决策意图,确保文件起草方向正确。
(四)规范审核要求。报送市政府的公文要件审核由市政府办公室各承办科室负责,重点审核文件签报、修改说明、起草说明、送审稿、花脸稿、前置审核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征求意见情况、市政府领导既有批示、相关依据文件、密级和紧急程度、文件及图表清晰度等,确保公文要件完整齐全、清晰明了。
公文主附件排序:报批笺、签报、局办报件、修改说明、起草说明、送审稿、花脸稿、前置审核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政策解读)、征求意见情况、市政府领导既有批示、相关依据文件等,确保主次分明、符合逻辑。
各县市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上报市政府请示报告类公文须附本机关领导手签批示页、内部会议纪要、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市政府领导批办意见、相关依据文件等。
(五)明确把关责任。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各县市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严把公文“7 道关"(政治关、法律法规关、政策关、内容关、体例关、文字关、要件关),确保报送公文格式规范、要件齐全,内容简洁、主题鲜明,观点正确、重点突出。政治关务必层层把关、层层坚守,法律法规关、政策关、内容关、体例关、文字关、要件关在各相关环节各有侧重。
市政府办公室对报送市政府的各类公文作进一步审核。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重点把好体例格式关;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重点把好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要件关,审核公文有无缺页漏项,附件是否完整齐全等;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处级干部重点把好法律法规关、政策关、内容关。
要件齐全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公文,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批转至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经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后按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及时反馈至市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科室;无时限要求的,5 个工作日内反馈。
市政府办公室设专人进行公文综合审核。综合审核的重点是: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体现发文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属于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公文是否已经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民生的公文是否进行政策解读;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为便于综合审核工作,了解公文制发目的,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综合审核人员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
(六)严明签发程序。各县市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代拟稿),按下列程序办理签发。
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文件:起草人签字(起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手签批示并附代拟文稿、发文缘由、有关法律政策依据、有关单位协调会商意见、规范性文件制定说明及合法性审查意见、政策解读等)--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确定公开形式--主管副秘书长签字--主管副市长签字--综合审核--市政府秘书长签字--市长签发(上行文、重要信函等)--交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排版--校对(校对人签字)--付印、复核发文。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起草人签字(起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手签批示并附代拟文稿、发文缘由、有关法律政策依据、有关单位协调会商意见、规范性文件制定说明及合法性审查意见、政策解读等)--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确定公开形式--主管副秘书长签字--主管副市长签字(如需要)--综合审核--市政府秘书长或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签发--交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排版--校对(校对人签字)--付印、复核发文。
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行文,按市委办公室有关要求办理。
市政府办公室制发《内部明电》等涉及专项工作的非正式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起草,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直接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签发,重要文电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签发。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单独登记、编号、印发,增加“承政规"“承政办规"用于规范性文件单独编号。
(七)坚持审核把关与加快运转并重。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主动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提高公文质量,加快公文报送时效。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公文,一次性告知报送单位不符合项,督促其尽快修改后重报。对不符合报送要求且紧急的公文,可由承办科室先行审核,边审边改同步进行。
二、严明运转程序,提高办文效率
(一)规范运转程序。各类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正式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值班室或值班人员)负责统一接收运转。对接收的所有公文,非涉密公文全程线上呈批运转,涉密公文全程线下运转,公文运转各阶段公文承办人员负责及时在公文处理平台同步更新领导批示和运转状态。呈批运转结束后,公文承办人员通过 OA 公文处理平台、机要或电话传真等形式通知,发至有关单位交办落实。
(二)提高办文效率。公文按照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公文、加急公文、特急公文三类。一般公文,1 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每个审批环节不超过 1 日,一般 3 日内运转完毕;加急公文,2 小时内提出拟办意见,每个审批环节不超过 4 小时,2 日内运转完毕;特急公文,迅速提出拟办意见,即收即批即转,尽快运转办理完毕。市领导对审批事项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各县市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应对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实行计划管理,定期梳理汇总,提前研究谋划。重要请示事项,一般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报送,重要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一般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报送,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报送。
(三)及时分转拟办。对市政府办公室收到的各类公文,公文承办发起人员(值班带班领导)要提出切实可行、务实准确的分转拟办意见。相关工作人员应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对拟办意见有异议的,由涉及科室之间先行沟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分别写出书面理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汇总后报市政府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定。一般公文,沟通协调及写出书面理由时间不超过 2 小时,加急公文不超过 1 小时,特急公文不超过 30 分钟。
(四)交办督办到位。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督查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根据权限及时查看线上线下公文运转领导批示,对需督办事项进行督办落实。
市长批示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批示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负责督办落实。市长批示给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的,由相应对口科室负责督办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落实进展情况。
各县市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办理时限要求抓紧落实,及时反馈。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的,应在规定时限前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明确最终办理时限。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应及时催办落实。
三、全程全员盯办,密切协作配合
(一)全程可控。公文从接收登记、审核拟办、呈批运转到交办落实,全程做到精确记录、清晰可查、全程可控。在公文运转过程中,通过平台自动短信提醒、超时预警等提示功能,实时可控公文办理全流程,及时发现并纠正公文办理过程中的问题。
(二)全员盯办。市政府办公室及各单位公文承办人员负责审核拟办、呈批运转,侧重“盯"运转进度,掌握公文去向。
市政府办公室相应对口科室应及时将线上或线下收到的公文呈送市领导签批,对紧急重要公文及时提醒市领导。
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侧重“盯"事项落实,应明确专人全程跟踪盯办,并与公文承办发起人员做好沟通衔接。对紧急公文以及领导批示需抓紧落实反馈的、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在运转过程中即时将领导批示先行交办并督促落实。
各报件单位负责明确具体经办人员作为联络员,主动与市政府办公室沟通对接,跟踪掌握报送公文运转进度,并及时查看签收市领导批示。
各相关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要明确专人盯网,及时签收办理各类公文和领导批示,防止遗漏、延误。接收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因未及时签收贻误工作的,由收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一般公文,1 日内签收;加急公文,2 小时内签收;特急公文,即转即收。
(三)全流程复核。公文处理实行“日清日结"“一日两核"的工作机制。每日上班后、下班前查看公文运转状态,逐件清点复核运转办理各环节。对签收阶段的公文,认真复核是否有公文还未签收,被退公文是否重新报送;对处于运转报批中的公文,认真复核报批程序是否规范,运转流程是否完整,领导批示是否更新齐全;对处于已分发交办的公文,认真复核分发范围是否准确无遗漏,分发内容是否完整,接收单位是否及时签收。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结。
(四)加强协作配合。公文运转全程各环节既要明晰责任,又要加强配合,注重强化全局意识,运转全程各环节既要明晰责任,又要加强配合,注重强化全局意识,上一环节为下一环节着想,下一环节为上一环节把关。各相关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要确保 24 小时联络通畅,对承办公文要主动与市政府办各相关科室公文承办发起人员对接,确保公文运转全链条衔接紧密、运转高效、领导批示迅速落实到位。
四、强化责任担当,严肃追责问责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高度重视公文制发、运转工作,全面加强公文办理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经常梳理分析影响公文制发、运转等办理质效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完善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公文制发、运转准确、规范、安全、高效。
(二)落实领导责任。各县市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将公文办理作为保障政府运转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公文办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市政府副秘书长要加强对分管科室公文办理工作的审核把关和工作指导,明确具体要求。市政府副秘书长及相关综合科室要定期组织分管部门研究分析公文办理工作,对报文中出现的典型错情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纠正,切实提高公文质量。
(三)建立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要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各县市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公文质量的综合分析,统计因不符合制发、报送要求的公文的数量及比率,并按错情原因分类建立错情案例,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向市政府领导反馈,定期在全市范围公开通报。
(四)严肃考核问责。注重公文制发质量及运转跟踪问效,加强督办落实,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认真抓好公文起草、签发、付印、报送、审核、运转、督办等各个环节。对把关不严、丢件误件、错报慢报、运转迟缓、督办不力、反馈不及时等问题,根据责任链条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综合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强化办文责任,维护公文的严肃性,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客观公正。对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实施统一评价内容、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评价依据。
质量优先。在确保公文报送时效的基础上,把公文质量作为评价的重点。
二、评价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三、评价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重点企业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重点企业请求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批转、转发、印发的政策性、规范性及其他类型的代拟文稿。
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重点企业下发的各类公文。
四、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公文内容和格式、行文规则、运转程序、代拟文稿质量、批示件办理、电子公文交换、机要文件领取和回收、内部明电接收以及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公文运转等方面的内容。
五、评价标准
(一)公文内容
1.公文内容充实,结构合理,观点明确,表述清楚,结构严谨,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字词规范,标点正确。
2.主送机关正确,抄送机关无误。
3.密级等级、紧急程度标识准确无误。
4.公文中涉及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结构层次序数规范,计量单位使用符合国家规定。
5.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应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征求意见。
(二)公文格式
1.文种使用正确。
2.采用规范的上行文格式报送。
3.发文字号要素齐全,标识正确。
4.“请示"“报告"“意见"标注主要负责人签发。
5.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回行词意完整。
6.公文格式要素标识正确。
7.附件齐全,标注准确,前后一致。
8.成文日期位置和印章使用规范。
9.请示件附注完整规范。
10.标题与文件内容一致。
11.公文报送时间和印发时间原则上一致,特殊情况经说明后间隔不超过 2 个工作日。
12.不得以呈阅件、白头函、工作专报等形式代替正式公文上报市政府。
(三)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不越级行文。如确需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市政府。
3.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市政府行文时,必要时可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不能多头主送。
4.原则上主送市政府的文件,可根据需要抄送有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5.市政府工作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市政府同意或授权;属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可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6.市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市政府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
7.请示文件应当一文一事、一事一议,明确请示事项。报告等非请示性文件中不得夹带请求事项。
8.联合行文时要按照职权范围,符合有关规定。
(四)运转程序
1.上报市政府的文件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也不得以单位负责人的名义上报公文。原则上所有来文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统一受理、转办。
2.发文运转流程规范,无先签发后审核等文稿倒流问题。
(五)代拟文稿质量
1.公文代拟稿使用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发文处理笺,相应栏目填写完整。
2.代拟稿由本单位办公室审核,发文处理笺上代拟稿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名字、日期填写完整。
3.代拟稿的发文依据、领导批示、征求意见或听证情况、相关背景材料、以前所发相关文件等齐全。
4.代拟稿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5.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进行听证。
6.属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涉及全面工作或重大事项的,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7.对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及时研究采纳并报送修改说明。
8.代拟稿按照规范格式打印,连同电子版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审核把关。纸质和电子版内容一致。
9.代拟稿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行文理由充分,依据准确,切实可行。
10.代拟稿应着眼全局,不夹带部门利益。
11.代拟稿文种使用正确,格式规范;引用文件规范、准确;涉及的人名、职务、单位、数字准确。
12.代拟稿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经初审,结构、内容无较大改动现象。
13.代拟稿规格适当,不提高、不降低发文规格。
14.公文印制前,主办单位协助审核校对时间不得超过 2 个工作日。
(六)批示件办理
1.接到市政府办公室电话通知后,应于当日、最迟于次日(非急文件)取回批示件。
2.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批示件并报送办理结果。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需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
4.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并汇总协办单位意见后报送办理结果。
5.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出具协办意见,不推诿扯皮。
6.办理意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有理有据,表述准确,措施可行。
7.办理意见按规定格式上报市政府。
8.市政府办公室的有关通知要及时反馈。
(七)电子公文交换
1.通过承德市人民政府 OA 办公平台接收公文。
2.指定专机,专人、专用,保证市政府 OA 办公平台安全使用,并向市政府办公室备案。若人员信息变更,应尽快告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以保证公文及时接收。
3.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紧急公文随时接收,各类公文及时接收。
(八)机要文件领取和回收
1.机要文件按要求及时领取。
2.机要文件在规定时限内清退回市政府办公室,无丢失、泄密现象。
(九)内部明电接收和办理
1.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内部明电按规定时限接收。
2.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内部明电要求的事项。
(十)本单位公文处理情况
1.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有专门分管公文处理工作的负责人,有严格执行的公文处理制度。
3.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且人员相对固定,工作变动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文。
5.收文办理及时认真。建立健全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办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办理结果明确。
6.发文办理程序规范。复核、登记、印制、核发等程序完整。
7.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各类公文妥善保管、归档,无丢失现象。
8.本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文处理工作培训,加强公文处理知识学习,提高公文拟制、办理水平。
六、评价方式
公文处理工作评价采取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分为 100 分。其中,日常评价占 50%,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每季度的公文办理情况量化计分;年终评价占 50%,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重点企业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计分形成自查报告,连同本单位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各 1 份,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检查核实后计分。两项合计为最终得分。
七、评价类别
公文处理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评价得分在 90 分以上,且全年未被市政府办公室在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办理情况中通报、未被市政府办公室退文的为优秀单位;评价得分在 80 分以上、90 分以下,且全年被市政府办公室在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办理情况中通报不超过 1 次、被市政府办公室退文不超过 1 次的为先进单位。
公文处理工作先进个人从公文处理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文秘工作人员中推荐产生。
优秀公文。公文结构合理、语言简洁、要素完整、格式规范、标识准确、排版美观、工整清晰。
八、结果运用
根据评价结果,每年度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公文处理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优秀公文予以通报表彰,并对综合得分后三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