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第十一届青少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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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第十一届青少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沧政办字〔202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沧州市第十一届青少年运动会拟于 2021 年 6 月至 9 月举行。现将《沧州市第十一届青少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规程总则要求,积极做好组队、备战、参赛工作。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沧州市第十一届青少年运动会


竞赛规程总则




  一、总则


  根据我市体育竞赛制度,沧州市第十一届青少年运动会拟于 2021 年 6 月至 9 月举行。本届运动会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我市青少年竞技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备战省十六运会发现、培养、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开创我市竞技体育工作新局面。


  本届运动会坚持团结、求实、高效、节俭的精神,努力提高竞赛质量和效益,务求开得团结精彩,圆满向上。


  二、竞赛日期


  2021 年 6 月至 9 月,各单项赛事时间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三、竞赛地点


  沧州体育馆、沧州体育场、沧州体育中心及有关学校场馆。


  四、竞赛项目(18 项)


  田径、游泳、国际式摔跤、柔道、举重、网球、拳击、足球、篮球、排球、武术、跆拳道、散打、乒乓球、羽毛球、轮滑、滑冰、陆地冰壶。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六、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代表团自行负责为其代表团成员(包括领队、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等)在市青运会所有比赛中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赛事承办单位负责为赛事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及裁判员在市青运会比赛中缴纳人身意外保险。


  (二)运动员资格:


  1、凡在我市区域有正式居住户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符合各项规程规定者,分别按运动员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隶属关系参加比赛。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不得参加比赛。


  2、凡参加本届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持有 2021 年沧州市体育局核发的“沧州市体育竞赛准赛证",无证者不准参加比赛。办理“沧州市体育竞赛准赛证"时,必须有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沧州市体育竞赛准赛证"的具体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3、各县(市、区)输送到市体校、省体校、省体工队的适龄队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输送到其他单位的适龄队员,无论有何约定,均不能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4、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级别(组别)的比赛。


  5、各县(市、区)不得相互交流运动员,否则按违反体育竞赛纪律规定处理。


  (三)各竞赛项目组别、出生年月、人数规定:


  1、田径:每组男、女各 4 人。


  甲组:200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


  2、游泳:每组男、女各 4 人。


  甲组:200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201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


  3、国际式摔跤(自由跤、古典跤、女子跤):每项摔跤每组男、女各 8 人。


  甲组: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乙组: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4、柔道:男、女各 10 人。


  甲组:2002 年 1 月 1 日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男、女各 2 人;


  乙组: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男、女各 4 人。


  丙组: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男、女各 4 人。


  5、举重:每组男 9 人、女 8 人。


  甲组:200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


  6、网球:每组男、女各 5 人。


  甲组:200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


  7、乒乓球:每组男、女各 4 人。


  甲组:200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


  8、足球:男、女各 14 人。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男、女各 4 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男、女各 10 人。


  9、篮球:男、女各 10 人。


  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男、女各 5 人;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男、女各 5 人;


  10、排球:男、女各 12 人。


  200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 4 人;


  200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 8 人;


  11、拳击:每组男 8 人,女 6 人。


  甲组: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乙组: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12、武术套路:男、女各 12 人。


  甲组:200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 2 人;


  乙组:200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 4 人;


  丙组: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 6 人。


  13、跆拳道:每组男、女各 8 人。


  甲组: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男、女各 2 人,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男、女各 6 人;


  乙组: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14、武术散打:男 12 人、女 8 人。


  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男 8 人,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男 4 人;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女 8 人。


  15、羽毛球:每组男、女各 4 人


  甲组:200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


  16、轮滑:每组男、女各 5 人


  甲组: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


  17、滑冰:每组男、女各 5 人


  甲组: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


  18、陆地冰壶:男、女各 5 人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


  七、竞赛办法


  (一)各项比赛均必须有四个(含四个)以上单位报名参加,比赛方能举行,否则不进行比赛。各项比赛每队报名参赛人数不得低于该项目报名要求总人数(男、女分别计算)的 50%,否则不得参赛。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八、计分方法


  (一)团体总分(男、女合并计算):按各单位参赛项目中得分最高的四个项目和田径团体分计算团体总分。如遇总分相等,则按各单位田径名次顺序决定名次。


  (二)各单项团体名次计分方法(男、女分别计算)


  田径团体名次按 40、37、35、33、31、29、27、25、24、23、22、21、20、19、18、17、16、15、14 计分。其他项目团体名次均按 25、23、21、19、17、15、13、11、10、9、8、7、6、5、4、3、2、1 计分。除田径外,其他项目无成绩者(即积分为零),不予录取。


  (三)破超纪录加分办法


  以市体育局、省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的各项年度最高纪录为准,每一人破一项市纪录加 13 分,超一项省纪录加 26 分,超一项全国纪录加 39 分,凡破超纪录所得分数均计入各单项团体分内,同一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多次破超纪录,按其破超最高纪录的分值加分。


  (四)各单项团体分计算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五)各单位报项、报名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弃权(参赛人数与报名人数不符亦视为弃权),每弃权一项,将在团体总分中扣 5 分。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团体总分录取前 8 名,给予奖励。


  (二)各单项团体录取名额,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一、报名、报到


  (一)报名:第一次报名截止到 2021 年 4 月 20 日,各单位只报参赛项目,按报项表的要求填写,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得弃权。第二次报名日期,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办理。


  (二)报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十二、经费


  各单项比赛参赛队每人每天交纳伙食费 45 元,其他经费由沧州市体育局从市财政市青运会预算经费中支付。


  十三、在第一次报名(即报项)的同时,各单位须缴纳竞赛纪律保证金 1000 元,最后一项比赛结束后返还;如出现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各项目比赛服装按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沧州市体育局。


  附件:沧州市第十一届青少年运动会报项表


  附件


沧州市第十一届青少年运动会报项表


  单位:(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手机号码:


  


项目

田径

游泳

国际式

摔跤

柔道

举重

网球

拳击

足球

篮球

排球

乒乓球

武术

套路

散打

跆拳道

羽毛球

轮滑

滑冰

陆地冰壶

备注



  要求:1、在所报项目的下面划“√"。                  2、认真填写,字迹清晰。


  3、加盖单位公章,经主管领导签字,派专人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前报沧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同时交竞赛纪律保证金 1000 元。


  填表联系人: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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