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免疫规划工作实施细则》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2:01
收藏
详情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免疫规划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黔疾控发〔2024〕32号

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局、卫生健康局,省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免疫规划工作,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关于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版)的通知》《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疾控局等3部门联合制定了《贵州省免疫规划工作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局

2024年12月27日

贵州省免疫规划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

一、疾控主管部门

1.各级疾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定期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通报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情况。

2.省级疾控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3.县级疾控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并明确其责任区域和预防接种服务内容。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应具有1个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

4.各级疾控主管部门负责掌握辖区免疫规划疫苗使用需求,督促疾控机构落实技术指导职责,指导辖区接种单位落实疫苗储存、运输、追溯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要求,指导开展接种单位全面排查。

5.县级疾控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辖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进行抽样调查。对流动人口密集、服务半径大、免疫服务能力不足、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较低的地区应适当增加调查频次。省、市疾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辖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进行抽样调查。

6.各级疾控主管部门负责免疫规划综合监督,依法依规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和预防接种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接种单位疫苗公示和接种告知、疫苗管理使用登记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理、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抽查,督查督办违法案件。各级疾控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辖区进行检查,省级对辖区地市级每年至少检查1次,地市级对辖区县级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县级对辖区疾控中心、接种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7.各级疾控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辖区幼儿园、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联合开展检查指导;督促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及时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8.各级疾控主管部门结合监督管理和指导情况,定期组织对辖区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和预防接种活动等进行评价。省级每3年组织1次评价,市、县级每年组织1次评价。

9.省级疾控主管部门可根据接种单位人员、房屋、冷链、信息系统配置、工作制度落实等实际情况,制定接种单位分级管理评估办法。

10.各级疾控主管部门负责疫苗针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

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1.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设立在县级以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的接种单位日常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完善预防接种信息档案,确保接种登记信息准确、可追溯,遵守工作规范,配合开展接种单位的全面排查。

2.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疾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调查、处理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指导做好因接种疫苗而发生损害的相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3.负责其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符合条件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的备案。

4.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辖区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及时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5.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疫苗针对传染病救治工作。

三、中医药主管部门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归口指导设立在中医类医院的接种单位日常管理。

第二章  疾控机构免疫规划管理要求

一、省级免疫规划管理要求

(一)总体工作要求

1.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协助省级疾控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全省免疫规划相关政策。

2.协助省级疾控主管部门制定免疫规划接种方案,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定期更新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开展预防接种服务技术指导和评价,指导辖区规范使用疫苗。

3.向国家负责招标采购免疫规划疫苗的部门报告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并进行统一采购。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其他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自行配送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疫苗配送单位配送疫苗。

4.负责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技术指导,指导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补证、补种以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5.定期评估冷链设备设施状况,协助省级疾控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冷链设备补充、更新计划,指导全省做好冷链系统管理和温度监测工作。

6.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监测,收集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信息。

7.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从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服务平台获取疫苗追溯码信息,并按照规定向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服务平台提供追溯信息。

8.组织对受种者预防接种电子档案进行档案查重处理。

9.组织开展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调查处置。

10.组织开展疫苗免疫效果评价。

11.负责辖区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

12.负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组织调查诊断、参与处理等工作;协助省级疾控主管部门开展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

13.开展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技术培训。

14.负责指导全省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工作,开展注射器采购和分发。

(二)日工作要求

1.冷链管理

1.1每天上午、下午各记录一次冷库、冰箱、冰柜等的温度(间隔不少于6个小时),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发现如停电、设备发生故障等情况,造成温度异常的,须及时报告、处理,并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采用自动温度监测设备记录温度的可代替人工记录。

1.2冷链设备数量或状态发生改变后,应于15日内通过贵州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平台”)更新信息。

2.疫苗管理

在疫苗出入库当日,对本单位各类疫苗使用情况、损耗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统计和核实,记录疫苗损耗剂次数及损耗原因等,通过省平台上报。指导全省做好疫苗使用情况、损耗情况和库存情况统计和核实工作。

3.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

3.1每日查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大疫情系统”)。

3.2指导市县做好病例个案调查、标本采集、相关资料录入及报送等工作。

3.3发现疫情后,指导市县开展疫情调查处置;达到省级处置级别的,按要求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置;需要报告的,及时报告。

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

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信息实行日审核,对各项监测指标进行质量控制。及时组织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并及时指导各级疾控机构的调查诊断工作。

5.预防接种信息数据交换

每日登录中国疾控信息系统免疫规划子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平台”),查看数据交换上传情况;及时定位数据交换错误原因,督促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解决数据交换错误,重新上传数据至国家平台。

(三)月工作要求

1.接种率监测

1.1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数监测,每月对全省接种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形成监测报告。

1.2每月20日前通过省平台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月报表”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数月报表”完成数据核实,并通过国家平台上报。

2.冷链管理

对冷藏车、冷库、冰箱等冷链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运行维护,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转状态,符合疫苗储存规定要求。当冷链设备状态异常时,应及时报告、维修、更换,并做好设备维修记录。

3.疫苗管理

3.1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开展本单位疫苗的库存盘点,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3.2每月对本单位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内容包含疫苗的数量、来源、包装、储存温度和有效期等。

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

4.1每月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监测系统运转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报告,向下级疾控机构反馈,并按同级疾控主管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要求上报。

4.2针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疫苗安全性相关问题等内容及时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相关机构进行信息交流。

4.3每月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做好补偿服务进程监管。

(四)季度工作要求

1.接种率监测

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通过省平台对“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出生队列)接种率季度报表”完成数据核实,并通过国家平台上报。

2.重复档案处理

至少每季度组织辖区开展重复档案处理工作,督促辖区各级及时合并删除重复档案。

3.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

每季度分析辖区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指标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免疫规划疫苗库存监测与储备

动态开展疫苗库存监测,并根据各市(州)使用和库存情况,至少每季度制定1次疫苗分发计划。结合疫苗供应情况和储备能力,原则上,应动态储备2—3个月免疫规划疫苗计划使用量。了解疫苗供应现况,发现可能导致疫苗短缺的情况,及时向省级疾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5.免疫规划疫苗配送

按照免疫规划疫苗分发计划,结合疫苗供应情况,向各市(州)疾控机构配送免疫规划疫苗。

(五)年工作要求

1.冷链管理

每年对全省和本单位冷链设备设施的装备和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结合冷链设备使用年限和预防接种工作需要等,制定疫苗冷链设备补充、更新需求计划,报同级疾控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2.疫苗管理

2.1向国家负责招标采购免疫规划疫苗的部门报告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同时报同级疾控主管部门。

2.2根据国家公布的免疫规划疫苗中标价格或成交价格,统一采购免疫规划疫苗。定期制定非免规划疫苗招标目录,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集中招标,确定中标疫苗品种、规格、剂型、包装、生产企业、价格。

3.预防接种证查验

于每年2月15日前汇总全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报中国疾控中心。

4.宣传教育

开展4.25“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宣传活动,以及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5.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1次覆盖全省各县(区)免疫规划业务骨干的预防接种规范管理培训。

6.技术指导和评价

每年对市级至少进行1次技术指导,协助省级疾控主管部门每3年开展1次全省免疫规划工作评价。

(六)其他工作要求

省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辖区常规免疫接种率进行抽样调查。

二、市级免疫规划管理要求

(一)总体工作要求

1.协助市级疾控主管部门制定辖区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2.协助制定辖区免疫规划相关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开展预防接种服务技术指导和评价,指导辖区规范使用疫苗。

3.收集辖区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对辖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的计划、供应、使用进行管理,自行配送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疫苗配送单位配送疫苗。

4.负责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技术指导,指导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补证、补种以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5.定期评估冷链设备设施状况,协助市级疾控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冷链设备补充、更新计划,指导辖区做好冷链系统管理和温度监测工作。

6.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监测,收集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信息。

7.组织对受种者预防接种电子档案进行档案查重处理。

8.组织开展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调查处置。

9.组织开展疫苗免疫效果评价。

10.负责辖区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

11.负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组织调查诊断、参与处理等工作;协助疾控主管部门开展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

12.开展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技术培训。

13.负责指导辖区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工作,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注射器分发。

(二)日工作要求

1.冷链管理

1.1每天上午、下午各记录一次冷库、冰箱、冰柜等的温度(间隔不少于6个小时),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发现如停电、设备发生故障等情况,造成温度异常的,须及时报告、处理,并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采用自动温度监测设备记录温度的可代替人工记录。

1.2冷链设备数量或状态发生改变后,应于15日内通过省平台更新信息。

2.疫苗管理

在疫苗出入库当日,对本单位各类疫苗使用情况、损耗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统计和核实。通过省平台上报疫苗损耗剂次数及损耗原因等。指导辖区做好疫苗使用情况、损耗情况和库存情况统计和核实工作。

3.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

3.1每日查询大疫情系统。

3.2指导县级做好病例个案调查、标本采集、相关资料录入及报送等工作。

3.3发现疫情后,指导县级开展疫情调查处置,并及时报告;达到市级及以上处置级别的,按要求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置。

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

按照最新《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信息实行日审核,对各项监测指标进行质量控制。及时组织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并及时指导县级疾控机构的调查诊断工作。

(三)月工作要求

1.接种率监测

1.1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数监测,每月对辖区预防接种档案数据质量及接种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估并形成监测报告。

1.2每月5日前通过省平台审核“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月报表”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数月报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订正。

2.冷链管理

对冷藏车、冷库、冰箱等冷链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运行维护,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转状态,符合疫苗储存规定要求。当冷链设备状态异常时,应及时报告、维修、更换,并做好设备维修记录。

3.疫苗管理

3.1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开展本单位疫苗的库存盘点,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3.2每月对本单位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内容包含疫苗的数量、来源、包装、储存温度和有效期等。

4.档案查重

每个月对辖区预防接种电子档案重档情况进行分析,对档案重复率≥0.1%的县(区)及时督促进行重复档案合并删除处理。

5.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

每月分析辖区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指标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6.保险补偿相关信息核查

每月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及上报,做好补偿服务进程监管。

(四)季度工作要求

1.接种率监测

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通过省平台对“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出生队列)接种率季度报表”完成数据审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订正。

2.免疫规划疫苗库存监测与储备

动态开展疫苗库存监测,了解疫苗供应现况,发现可能导致疫苗短缺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疾控主管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报告,并采取疫苗调配等有效的应对措施。结合疫苗供应情况和储备能力,原则上,应动态储备2—3个月免疫规划疫苗计划使用量。

3.免疫规划疫苗配送

根据县(区)疫苗使用和库存情况,结合省级疫苗配送情况,至少每季度制定1次疫苗分发计划,向辖区内县(区)疾控机构配送免疫规划疫苗。

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分析

每个季度对辖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监测系统运转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报告并向下级疾控机构反馈,同时按同级疾控主管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要求上报。

(五)半年工作要求

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免疫规划工作技术指导,范围覆盖辖区所有县(区)。指导完成后,要将本次指导的情况向被指导单位反馈,并撰写指导报告报同级疾控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成绩和经验、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或工作建议等。

(六)年工作要求

1.冷链管理

每年对辖区和本单位冷链设备设施的装备和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结合冷链设备使用年限和预防接种工作需要等,制定疫苗冷链设备补充、更新需求计划,报同级疾控主管部门。

2.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制定辖区下年度免疫规划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

3.预防接种证查验

3.1于每年10月31日前,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报同级疾控主管部门和省疾控中心;于次年1月31日前、次年4月30日前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和“入托入学儿童接种率报表”,报同级疾控主管部门和省疾控中心。

3.2于每年5月15日前撰写工作总结报省疾控中心。

4.宣传教育

开展4.25“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宣传活动,以及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5.专题培训

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辖区所有县(区)免疫规划业务骨干的免疫规划专题培训。

6.疫苗抗体水平监测

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辖区各县(区)疫苗抗体水平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撰写总结报省疾控中心。

7.免疫规划工作评价

协助疾控主管部门每年开展1次免疫规划工作评价,覆盖辖区所有县(区)。

8.年度总结

完成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工作年度总结。

9.免疫规划档案

于每年4月30日前准确、完整地填写《贵州省免疫规划管理档案(市级)》,报省疾控中心。

(七)其他工作要求

市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辖区常规免疫接种率进行抽样调查。

三、县级免疫规划管理要求

(一)总体工作要求

1.协助县级疾控主管部门制定辖区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2.协助县级疾控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开展接种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资质管理,开展预防接种服务技术指导和评价,指导辖区规范使用疫苗。

3.收集辖区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对辖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的计划、供应、使用进行管理,自行配送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疫苗配送单位配送疫苗。

4.负责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技术指导,指导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补证、补种以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5.定期评估冷链设备设施状况,协助县级疾控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冷链设备补充、更新计划,负责指导辖区冷链系统管理,指导接种单位冷链温度监测工作。

6.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监测,收集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信息。

7.组织对受种者预防接种电子档案进行档案查重处理。

8.组织开展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调查处置。

9.组织开展疫苗免疫效果评价。

10.负责辖区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

11.负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组织调查诊断、参与处理等工作。

12.开展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技术培训。

13.负责指导辖区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工作,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注射器分发。

14.收集、分析和上报预防接种有关基础资料。

(二)日工作要求

1.冷链管理

1.1每天上午、下午各记录一次冷库、冰箱、冰柜等的温度(间隔不少于6个小时),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发现如停电、设备发生故障等情况,造成温度异常的,须及时报告、处理,并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采用自动温度监测设备记录温度的可代替人工记录。

1.2冷链设备数量或状态发生改变后,应于15日内通过省平台更新信息。

2.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在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当日,对本单位各类疫苗和注射器使用情况、损耗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统计和核实。通过省平台上报疫苗损耗剂次数及损耗原因等。指导辖区做好疫苗使用情况、损耗情况和库存情况统计和核实工作。

3.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

3.1每日查询大疫情系统,对辖区病例卡片进行审核。

3.2按相关要求,开展病例个案调查、标本采集、资料录入及报送等工作。

3.3发现疫情后,及时报告,并按要求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置。

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

按照最新《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报告和日审核,随时对报告信息和调查报告内容进行订正和补充。及时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调查诊断工作。

(三)旬工作要求

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

按照方案,每旬到AFP病例主动监测医院开展主动监测,并指导医院开展AFP病例等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工作。

(四)月工作要求

1.接种率监测

1.1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数监测,对辖区接种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低于省级每月评估要求的乡镇(街道)及时指导,并组织对漏种儿童开展补种。

1.2每月5日前通过省平台审核“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月报表”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数月报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订正。

2.冷链管理

对冷藏车、冷库、冰箱等冷链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运行维护,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转状态,符合疫苗储存规定要求。当冷链设备状态异常时,应及时报告、维修、更换,并做好设备维修记录。

3.疫苗管理

3.1根据接种单位上报的非免疫规划疫苗需求计划,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采购。

3.2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开展本单位疫苗的库存盘点,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3.3每月对本单位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内容包含疫苗的数量、来源、包装、储存温度和有效期等。

3.4抽查乡级疫苗使用量、接种档案数据等的逻辑性,每年覆盖所有乡镇(街道)。

4.免疫规划疫苗配送

根据乡级免疫规划疫苗库存和使用进度,结合市级疫苗配送情况,至少每月制定1次疫苗分发计划,向辖区内乡级接种单位配送免疫规划疫苗。

5.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

5.1每月分析辖区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指标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5.2每月对辖区开展住院分娩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情况监测,分析医疗机构活产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情况并及时指导。

6.保险补偿相关信息核查

每月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及上报,做好补偿服务进程监管。

7.报表管理

及时收集、审核免疫规划目标儿童动态管理月报表。

8.档案查重

组织对辖区预防接种电子档案进行查重处理,督促辖区接种单位及时合并删除重复档案。

(五)季度工作要求

1.接种率监测

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通过省平台对“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出生队列)接种率季度报表”完成数据核实工作。

2.免疫规划疫苗库存监测与储备

动态开展免疫规划疫苗库存监测,了解疫苗供应现况,发现可能导致疫苗短缺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疾控主管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报告,并采取疫苗调配等有效的应对措施。结合疫苗供应情况和储备能力,原则上,应动态储备2—3个月免疫规划疫苗计划使用量。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分析

每个季度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信息进行一次分析,并向下级相关单位反馈,同时按同级疾控主管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要求上报。

4.技术指导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免疫规划工作技术指导,每半年覆盖辖区所有接种单位。指导完成后,要将本次指导的情况向被指导单位反馈,并撰写指导报告报同级疾控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成绩和经验、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或工作建议等。

5.儿童在册情况核实

每季度通过省平台随机抽取20名在册情况为迁出(10名)和在接种单位辖区居住<3个月的儿童(10名),电话询问儿童家长确认信息真实性并详细记录。

(六)半年工作要求

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免疫规划业务骨干的免疫规划专题培训。

(七)年工作要求

1.冷链管理

每年对辖区和本单位冷链设备设施的装备和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结合冷链设备使用年限和预防接种工作需要等,制定疫苗冷链设备补充、更新需求计划,报同级疾控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2.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制定辖区下年度免疫规划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

3.预防接种证查验

3.1开展辖区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的预防接种证查验业务培训,指导接种单位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补证补种以及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3.2于每年10月20日前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报同级疾控主管部门和市(州)疾控中心;于次年1月20日前、次年4月20日前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和“入托入学儿童接种率报表”,报同级疾控主管部门和市(州)疾控中心。

3.3于每年4月30日前撰写工作总结报市(州)疾控中心。

4.宣传教育

开展4.25“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宣传活动,以及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5.专业培训

对预防接种新上岗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对象包含承担健康状况询问、预检、登记、知情告知、接种操作、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救治、疫苗出入库管理、冷链温度监测和信息登记工作的人员,以及临时参加预防接种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考核合格方能上岗。每年对已取得预防接种培训合格证的专业人员开展1次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继续上岗,不合格者取消上岗资格。

6.疫苗抗体水平监测

按照《贵州省健康人群疫苗针对疾病抗体水平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辖区18岁以下健康人群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抗体水平监测,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市(州)疾控中心。

7.接种率调查

每年组织对辖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进行抽样调查。对流动人口密集、服务半径大、免疫服务能力不足、国家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率较低的地区适当增加调查频次。

8.免疫规划工作评价

每年开展1次免疫规划工作评价,覆盖辖区所有乡镇(街道)。

9.免疫规划档案

准确、完整地填写《贵州省免疫规划管理档案(县级)》,于每年4月20日前报市(州)疾控中心。

第三章  医疗机构免疫规划管理要求

一、产科接种单位

(一)日工作要求

1.冷链管理

1.1每天上午、下午各记录一次冷库、冰箱、冰柜等的温度(间隔不少于6个小时),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发现如停电、设备发生故障等情况,造成温度异常的,须及时报告、处理,并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采用自动温度监测设备记录温度的可代替人工记录。

1.2冷链设备数量或状态发生改变后,应于15日内通过省平台更新信息。

2.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在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当日,对本单位各类疫苗和注射器使用情况、损耗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统计和核实。通过省平台上报疫苗损耗剂次数及损耗原因等。

3.接种管理

3.1为新生儿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在省平台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完整记录新生儿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同时办理预防接种证。确保出生活产儿童建档率达到100%,出生活产儿童建证率达到100%。

3.2对于暂时不宜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和/或卡介苗的新生儿,收集和填报新生儿基本信息,在省平台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并及时向监护人发放预防接种证。

3.3动态监测本单位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情况,确保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5%以上。

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

及时、规范上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信息,协助县级疾控机构开展调查诊断工作。

(二)月工作要求

1.疫苗管理

1.1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开展本单位疫苗的库存盘点,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1.2每月对本单位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内容包含疫苗的数量、来源、包装、储存温度和有效期等。

1.3每月对冰箱等冷链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运行维护,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转状态,符合疫苗储存规定要求。当冷链设备状态异常时,应及时报告、维修、更换,并做好设备维修记录。

二、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

(一)日工作要求

1冷链管理

1.1每天上午、下午各记录一次冷库、冰箱、冰柜等的温度(间隔不少于6个小时),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发现如停电、设备发生故障等异常情况,造成温度异常的,须及时报告、处理,并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采用自动温度监测设备记录温度的可代替人工记录。

1.2冷链设备数量或状态发生改变后,应于15日内通过省平台更新信息。

2.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在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当日,对本单位各类疫苗和注射器使用情况、损耗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统计和核实。通过省平台上报疫苗损耗剂次数及损耗原因等。

3.常规接种管理

3.1为未建卡建证的儿童及时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办理预防接种证。不允许出现非首次建卡情况。

3.2对儿童基本信息进行后续信息维护,对预防接种证丢失的儿童开展补办工作。

3.3做好辖区目标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预约接种工作,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开展预防接种。

3.4按照“谁接种,谁录入”的原则,负责本单位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工作。

3.5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和接种信息应在接种完成后24小时内上传至省平台。

3.6经县级疾控主管部门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评估同意,可用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取代纸质预防接种卡、簿。

3.7重复档案处理

在每个接种日后,当日对受种者预防接种档案信息再次按照“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母亲或父亲或其他监护人姓名”作为查询条件,进行查重,处理重复档案。

4.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病例监测和防控

4.1发现病例,按要求通过大疫情系统及时上报。

4.2做好传染病病例隔离和环境消毒等工作,预防控制医院感染。

4.3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病例个案调查、标本采集、疫情调查处置等工作。

4.4对群众开展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健康教育。

5.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

及时、规范上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信息,协助县级疾控机构开展调查诊断工作。

(二)旬工作要求

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

按照方案,AFP病例主动监测医院每旬开展主动监测,并配合疾控机构开展AFP病例等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工作。

(三)月工作要求

1.新增目标儿童管理

督促包片乡医/村医每月上报免疫规划目标儿童动态管理一览表(附表1),汇总免疫规划目标儿童动态管理月报表(附表2)报县(区)疾控中心。

2.接种率监测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监测,对辖区接种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3.查漏分析

至少每月对辖区儿童预防接种档案进行1次查漏分析,发现未种者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4.疫苗管理

4.1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开展本单位疫苗的库存盘点,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4.2每月对本单位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内容包含疫苗的数量、来源、包装、储存温度和有效期等。

5.免疫规划疫苗库存监测

动态开展疫苗库存监测,一旦发现可能导致疫苗短缺的情况,及时向上级疾控中心报告。

6.每月向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提供未种儿童统计表和查验汇总表。

7.家长课堂

城区接种单位至少每月开展1次对辖区新生儿和7岁以下目标儿童监护人的现场家长课堂,乡镇接种单位至少每2月开展1次。

(四)季度工作要求

1.流动儿童主动搜索

1.1每季度到辖区流动人口集居地开展1次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情况进行评价。

1.2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及时登记,按规定迁入或建立预防接种档案;无预防接种证者补办预防接种证,并及时接种或补种疫苗。

1.3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在责任区域主动搜索30名适龄儿童,快速评估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情况,评价适龄儿童信息系统管理率及预防接种电子档案信息与预防接种证信息一致性。

2.免疫规划疫苗储备

结合疫苗供应情况和储备能力,原则上,应动态储备1个月免疫规划疫苗计划使用量。

(五)半年工作要求

1.培训

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辖区所有预防接种相关人员的免疫规划专题培训。

2.卡证核查

2.1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辖区7岁以下目标儿童的卡证核查工作。

2.2卡证不符的儿童,以接种证信息为准,补充、订正接种档案信息。

2.3儿童在册情况、居住属性发生变化的,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应更新。

2.4发现漏卡漏种儿童及时通知补卡补种。

(六)年工作要求

1.目标儿童摸底

1.1每年至少开展1次7岁以下儿童摸底,可以采用入户调查、与其他部门(如公安、统计、妇幼、计生等)信息比对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常住、流动儿童情况,及时完善、更新儿童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

1.2发现漏卡漏种儿童及时补卡补种。

2.预防接种证查验

2.1收集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基本信息,为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查验技术支持。

2.2评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对无证、漏种儿童进行补证、补种。

2.3于每年10月10日前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评估资料,填写“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报县级疾控机构;于次年1月10日前、次年3月30日前,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评估资料,填写“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和《入托入学儿童接种率报表》,报县级疾控机构。

2.4于每年4月10日前撰写工作总结报县(区)疾控中心。

3.宣传教育

3.1开展4.25“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宣传活动。

3.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至少更新4期,内容包括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疫苗和预防接种相关知识等。

4.免疫规划档案

准确、完整地填写《贵州省免疫规划管理档案(乡级)》,于每年4月10日前报县(区)疾控中心。

5.制定疫苗使用计划

根据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制定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

三、仅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

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要符合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并按要求报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应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接受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

(一)日工作要求

1冷链管理

1.1每天上午、下午各记录一次冷库、冰箱、冰柜等的温度(间隔不少于6个小时),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发现如停电、设备发生故障等异常情况,造成温度异常的,须及时报告、处理,并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采用自动温度监测设备记录温度的可代替人工记录。

1.2冷链设备数量或状态发生改变后,应在15日内将更新信息通过追溯平台报告。

2.疫苗管理

在疫苗出入库当日,对本单位各类疫苗使用情况、损耗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统计和核实,记录疫苗损耗剂次数及损耗原因等,通过省平台上报。

3.接种记录管理

3.1按照“谁接种,谁录入”的原则,负责本单位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工作。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核对预防接种证信息,并按规定做好记录;成人接种疫苗后,要提供纸质或电子接种凭证。

3.2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和接种信息应在接种完成后24小时内上传至省平台。

4.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病例监测和防控

4.1发现病例,按要求通过大疫情系统及时上报。

4.2做好传染病病例隔离和环境消毒等工作,预防控制医院感染。

4.3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病例个案调查、标本采集、疫情调查处置等工作。

4.4对群众开展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健康教育。

5.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

及时、规范上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信息,协助县级疾控机构开展调查诊断工作。

(二)旬工作要求

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

按照方案,AFP病例主动监测医院每旬开展主动监测,并配合疾控机构开展AFP病例等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工作。

(三)月工作要求

1.疫苗管理

1.1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开展本单位疫苗的库存盘点,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1.2每月对本单位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内容包含疫苗的数量、来源、包装、储存温度和有效期等。

(四)半年工作要求

1.培训

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对本单位所有预防接种相关人员的免疫规划专题培训。

2.宣传教育

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半至少更新2期,内容包括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疫苗和预防接种相关知识等。

四、未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

(一)日工作要求

1.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病例监测和防控

1.1发现病例,按要求通过大疫情系统及时上报。

1.2做好传染病病例隔离和环境消毒等工作,预防控制医院感染。

1.3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病例个案调查、标本采集、疫情调查处置等工作。

1.4对群众开展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健康教育。

(二)旬工作要求

按照方案,AFP病例主动监测医院每旬开展主动监测,并配合疾控机构开展AFP病例等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工作。

五、村级免疫规划管理工作要求

(一)收集辖区人口信息。

(二)负责开展辖区内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三)每月对辖区至少巡访1次,及时掌握新出生和流动儿童情况,按要求上报免疫规划目标儿童动态管理一览表。

(四)承担辖区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在开展定点接种的地区协助乡级通知和完成辖区目标儿童的常规免疫接种。

(五)按要求参加查漏补种、应急接种等临时接种工作。

六、几个基本定义

(一)常住儿童

指户籍在接种单位辖区,且居住在本接种单位辖区的目标儿童。

(二)流动儿童

指户籍不在接种单位辖区或无户口,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的儿童。

(三)迁出儿童

指曾在本儿童预防接种门诊迁入或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后外出的儿童。

七、其他事项

本细则规定的相关工作要求如国家对其进行调整,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1.贵州省免疫规划目标儿童动态管理一览表

2.贵州省免疫规划目标儿童动态管理月报表

附件1

贵州省免疫规划目标儿童动态管理一览表

( 年 月)

填报单位: 县(市、区、特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填 报 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建卡、建证、疫苗接种和儿童分类情况,在相应栏目内划“√”。

2.流动、迁出儿童请在备注栏填写流入、迁出时间和迁出地区(省、市、县、乡)。

3.此表由承担摸底工作的机构每月填(报)1次,无目标对象应进行“零”报告。

附件2

贵州省免疫规划目标儿童动态管理月报表

( 年 月)

统计单位: 县(市、区、特区) 乡(镇、街道) 统 计 人:

本月应报告单位数: ;本月实报告单位数: ;报告率: % 统计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乡级防保机构每月根据“贵州省免疫规划目标儿童动态管理一览表”统计汇总1次上报县级疾控中心。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