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遵义市播州区学生餐
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播教体发〔2024〕25号
各学校:
现将《遵义市播州区学生餐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学生餐管理制度,提升学生餐管理水平,努力提高学生供餐质量。同时,原《遵义市播州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监督管理实施办法》(2020—133)废止。
遵义市播州区教育体育局
遵义市播州区财政局
遵义市播州区民政局
遵义市播州区卫生健康局
遵义市播州区发展改革局
遵义市播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遵义市播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5日
遵义市播州区学生餐管理指导意见
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回应社会需求,进一步加强学生餐管理,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餐监督管理的通知》(遵府教督〔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全区学生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统筹规划,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主体、家长分担、社会参与的学生餐管理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以生为本,安全健康。将学生身心安全健康作为推进学生餐管理工作的首要原则,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创造条件,着力保障学生餐放心安全、营养健康。
(二)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积极探索学生餐供餐模式,坚持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多元参与,充分尊重家长意愿和需求,全面提升学生餐的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
(三)组织保障,压实责任。学生餐管理实行党组织书记、校长(园长)负责制,党组织书记和校(园)长是学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学校必须切实履行学生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层层压实责任,坚决守住学生吃饭钱、守住学生营养和健康、守住“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四)强化监督,确保安全。全面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工程,对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供餐企业食品加工过程进行全流程监督。每年接受相关部门对食品质量、安全和学生餐运行绩效等进行评估;鼓励社会多方参与学校食堂、供餐企业监督管理,提升社会共治水平。
(五)教育优先,行为养成。将学生用餐行为作为学生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学生卫生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节粮爱粮意识,切实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三、工作目标
(一)提高学生体能。努力通过对学生餐有效的营养膳食搭配,使学生在身高、体重等方面有极大改善,提高其体能。
(二)提高学生智能。全面实施营养带量食谱,促进学生营养均衡,达到学习状态稳定,精神饱满,提高其智力,并积极参加学校各种社团活动,让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三)提高饮食素养。通过科学的带量食谱搭配和养成教育,使学生由厌食、挑食向津津有味转变,由无规律用餐向定时定点用餐转变,从而有效提高学生饮食素养。
(四)提高辨别能力。通过学校“食育”文化熏陶,培养学生饮食安全、绿色饮食,教会学生选购食品的基本技能,使其自觉拒绝“舌尖上的安全隐患”。
(五)提高生活水平。通过灵活实施各种供餐标准和全面实施“5+X”供餐模式,把鸡蛋、牛奶、水果、豆制品及鸡鸭鱼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高频次纳入学生餐桌,切实提高供餐质量,有效提升学生餐供餐水平。
四、适用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参照执行)及从事学校集体配餐服务的企业。
五、指导内容
(一)学生供餐模式择优化
1.学校食堂供餐。大力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具备供餐条件的必须实行“自办自管”,学校自主经营,坚持“公益性、零利润”原则,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账核算,定期公开。以校(园)长为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超许可范围。食堂按有关部门要求,完善场所建设、配齐设施设备、合理规划布局、规范工艺流程,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
2.校外企业配餐。学校暂无条件建设食堂或食品加工场所的,须提前向区教体局报备,严格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可采取有相关资质的校外企业配餐方式为学生提供集体用餐服务。餐费统一管理,实行先就餐后结算,餐费价格坚持微利原则。学校不得向校外供餐企业转嫁或摊派教师陪餐、教师就餐、教师福利、学校办公等费用。
学校必须与校外供餐企业签订《供餐协议》《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供餐企业按要求制定营养带量食谱,提前公示到学校和家长群,接受监督;供餐企业运送食品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封闭运输;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餐食查验和分发,认真填写餐前查验记录、要按规定留样,填写好留样记录、学校领导要严格落实付费陪餐,填写好陪餐记录,及时反馈整改。
(二)从业人员管理专业化
1.聘用原则。坚持按需设岗、人岗相适;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合同约定、动态管理;以岗定薪,薪随岗变;规范管理、依法监管原则;
2.配备比例。原则上,按不低于1:100比例聘用食堂从业人员,但根据学生餐制作餐数和工作量大小,配备比例可做适当调整。
3.聘用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情操,无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品行良好,能胜任岗位工作任务;聘用的食堂临聘人员年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身心健康状况下,特殊岗位或有特殊技能的年龄可适当放宽。食堂新聘用人员必须报区教体局备案,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
方可聘用。
4.聘用方式。为提高服务质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和消除
信访维稳隐患,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及管理,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可采取公益性岗位或学校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方式聘用食堂从业人员,明确管理费用、岗位职责、用工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作纪律以及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等内容。
5.劳动报酬。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义教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工资和社保由区财政统一纳入保障,非营改计划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工资、社保等待遇原则上由区财政保障,确实不能保障的,学校可自筹经费解决,但严禁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发放食堂工勤人员工资报酬。学校按照岗位议定发放标准,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不得以食堂工勤人员自愿等理由缓缴、少缴或不缴纳社保。
6.人员管理。
(1)信息管理。所聘用人员必须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具体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个人简历、无犯罪记录、培训记录、劳务合同、个人考核情况等。
(2)操作培训。对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48小时的学习培训;每月以现场体验方式抽检食堂工勤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演示不少于1次,及时纠正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3)健康管理。落实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检查,坚
持每天晨检,及时处理异常情况;按要求开展防疫专项检测和筛查,妥善应对不合格情况;督促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经常性关注和监测食堂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每月至少开展1次心理疏导培训和心理健康排查,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不得聘用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或偏激等情况的人员到学生食堂工作。
(4)考核管理。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出勤情况、遵规守纪、卫生习惯、劳动技能、操作规范、服务态度等多维度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奖惩或续聘的重要依据。
(三)食堂物资采购全统化
继续推行学生餐食材采购政府主导模式,建立食品原材料供货商准入、评价、退出机制,加强对供货商的监管。根据《遵义市播州区食材询价审价制度》,邀请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学校纪检委员、学校食堂管理员、配送企业等定期对纳入配送的食材进行询价审价,完善食材“四统”(粮、油、肉、蛋、面、蔬菜、辅料等全部食品原材料统招、统购、统配、统送)机制,坚决杜绝劣质食品原材料进入学校食堂,切实建立每一样食材追踪溯源机制,保障食品安全。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学校食堂食材采购行为。
(四)食材供应机制产业化
深入推进“校农结合”食品原材料本地供销模式,以“学生
餐”为纽带,以学校食堂为载体,探索“学生餐”与当地农业有机结合路径,畅通本地化农产品产销渠道,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五)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
1.严把硬件关。一是食堂选址应远离污染源25m以上,且必须定期开展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大消杀、除“四害”(老鼠、蟑螂、蚊子、苍蝇)整治,确保食堂内外干净整洁。二是加工经营场所要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间、切配间、烹饪间、面点制作间、餐用具清洗消毒间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标明标识。各加工操作场所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体现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三是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果类产品、水产品4类食品原料清洗水池(有明显的标志标识),刀具、菜板要运用色标管理法荤素分开,标注用途,科学存放。四是配餐间、餐厅要安装一定数量的灭蝇灯,灭蝇灯不得设置在食材加工区域或餐桌上方。五是配餐间要密闭,要安装紫外线消毒灯(紫外线灯距离地面2m以内,距离操作台1.5m以内,开餐前20分钟封闭消毒),配餐间门、窗应装配严密。六是食堂应设置干杂货和生鲜库房,且库房应设置离地30厘米,离墙20厘米的储物架。七是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置有效的防蝇纱窗纱门或设置空气幕;除餐厅外,所有加工场所进门处必须安装60厘米高的挡鼠板;食堂所有清洗水池下水管道、各种管线孔、燃气灶排烟孔等必须封闭或加装网眼孔径小于6mm网罩;食堂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排水沟表面和出口必须设置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防鼠类侵入。
2.严把进出关。所有与食堂加工操作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食堂,确需进入的必须填写进出食堂记录,并严格按规定着装,全程由食堂管理人员陪同。
3.严把采购关。一是严禁采购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是严禁采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是严禁采购营养成分不符合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和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四是严禁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五是严禁采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六是严禁采购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七是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是严禁采购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九是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是禁止采购发芽土豆、新鲜黑木耳、河豚鱼、蘑菇、野菜、苦瓠瓜、四季豆及腌制或亚硝酸盐类食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特别关注面包、糕点、牛奶等保质期短的预包装食品和冷冻冷藏的肉类制品。
学生餐食堂食材采购和企业供餐要建立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按照相关程序遴选有资质和配送经验的企业,签订供货或供餐协议,索取相关资质,严格落实学校监管责任。
4.严把验收关。所有食材必须安排2人及以上在学校有效监控视频内现场验收,按照先索证索票,后通过看一看、摸一摸、闻一闻等方式检查食材质量,再核实食材重量、数量的程序严格食材验收,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食材验收人员必须定期更换,建议每月更换1次)。要按照产品种类、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严把贮存关。一是食材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二是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三是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四是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五是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及时填写出入库台账,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入库、出库。六是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亚硝酸盐等)及个人生活用品。七是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严禁不解除外包装或方便袋等直接存储食品在冷冻冷藏柜内。
6.严把加工关。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要分池清洗、分案切配,盛装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烹调加工食物的刀、案、容器等须生、熟、荤、素分开使用,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食品加工必须坚持“一择、二洗、三切”的原则,不得加工腐败变质、过期、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有明确规定不能制售的食物。加工制作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成品餐盛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且加工食物要做到低盐少糖,营养健康。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7.严把操作关。加强岗前、岗中、岗后管理,要求工人按规程操作,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8.严把陪餐关。每学期制定陪餐计划表,每一餐都必须安排至少1名学校领导付费陪餐,及时了解饭菜质量和食品安全,填写陪餐记录,如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9.严把就餐关。学校要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饭菜汤分开盛装的餐盘,严禁学生“汤泡饭”,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为学生分餐的餐桶必须是有保温功能的加盖餐桶,杜绝为学生提供冷菜冷饭。学生和教职员工就餐前,要保持餐厅通风换气良好(每天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就餐前后要洗手消毒,在餐厅附近配备洗手池和足够的洗手液,引导师生餐前洗手并成为习惯,做到文明、有序就餐,严格落实“光盘行动”,杜绝浪费。如遇重大疫情期间,学校要采取多种就餐方式就餐,就餐人员须佩戴口罩取用餐具和到售饭窗口买饭(包括自选餐),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摘口罩,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面对面就餐和扎堆就餐,就餐中不交流、少说话,保持安全就餐距离,避免交叉感染。就餐过程中,打喷嚏和咳嗽时应使用纸巾遮挡包裹,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包括废弃的口罩)使用密封袋密封弃置于有盖垃圾桶内。
10.严把留样关。每餐每种食品须取不少于125克食品进行留样(最多不超过140克),留样食品要放入已消毒的器皿,冷却后密封,外部封口处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时间(精确到分)、品名、餐次、数量、留样人,放置在专用留样柜保存48小时以上方可倒掉。食品留样柜必须双人双锁保管,且留样柜必须实施24小时电子监控,留样后,要及时如实填写《食堂食品留样登记表》。
11.严把消毒关。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设备设施。
餐饮具消毒方法:物理消毒和化学消毒。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餐盘碗筷和餐桶必须放入消毒柜或蒸饭柜进行高温消毒,消毒后及时进入保洁柜存放。化学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消毒,如84消毒液(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采用化学消毒的,应设置洗、清、消3个水池,水池应标明一洗、二清、三消毒标识。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同时,要对食堂内外墙面、地面、餐桌等定期消毒,各种消毒要填写记录。
12.严把监督检查关。学校食堂必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餐前查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校长要及时研判学生餐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
13.严把智慧监管关。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关于联合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工作方案》,以贵州大数据为引领,引进互联网新型科技,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所有学校食堂、配餐企业要对食堂贮存室、加工间、留样柜、备餐间、餐厅等重要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将食堂日常情况纳入智慧监管。食堂监控记录至少留存30天。
14.严把处置关。建立餐厨剩余物回收管理制度,明确厨剩余物处置方式,严禁将餐厨剩余物用于非法活动;严禁将餐厨剩余物提供给他人喂养家畜;严禁无处置措施进行倾倒和填埋污染环境。定期填写餐厨剩余物处置记录。
(六)资金监管使用规范化
1.做好预算,规范支出。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建立学生餐成本核算制度,不管是学生营养餐专项资金还是非营养餐资金,在学期初都要进行核算,做到均衡使用资金,确保学生膳食平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的通知》(黔教助发〔2015〕341号)相关规定,学生营养餐学校食堂煤水电气一律纳入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列支,食堂其余运转经费纳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寄宿制学校学生早晚餐运行相关费用如果区级财政不能予以有效解决,可计入寄宿学生用餐成本,食堂采购非食材、维修维护、设备更新等一次性金额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需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实施。
2.专款专存,“校财局管”。学校收取的学生生活费要及时存入学校后勤专户,严禁将资金存入其他公用账户、个人账户或留存现金,待需报账前1—2个工作日存入对应的润德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专户,并及时报账把资金支付给相应的供货商。为确保资金安全,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尽量不收取现金,同时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每餐消费情况,进一步规范学生就餐秩序和提高效率,建议学校可采取“刷脸”等方式消费就餐。
3.专款专用,提高质量。营养餐学校要依托全国学生营养餐管理办公系统,对休学、转学、升学和长期病假等情况的学生及时清理,调整使用好资金,严防套取营养补助资金的行为。学生营养餐不是“免费午餐”,要加强与家长沟通,充分做好“加法”,由家长承担“X”部分,全面落实“5+X”供餐模式(“X”部分收费以区发改局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要保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保证“X”部分全部用于提高膳食质量(天天有鸡蛋和适量水果、每周至少提供3次带“学”字标识的纯牛奶,所提供的牛奶、鸡蛋、水果、糕点等要在采购台账、采购发票、菜谱上能一一对应)。要加强食堂物资出入库管理,细化验收和出库人员职责,明确专人实行双人复核验收和双人出库管理,定期更换验收、出库管理人员,严禁相同人员同时负责进出库管理,学校管理人员要定期参与监督食材验收和出库管理。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入库检查验收、公示、保管、出库、库存实物盘点工作流程,及时填写《出入库单》,库存实物每月盘点,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
4.规范使用,合理餐标。寄宿制学校严禁将营养餐专项资金挪用于学生早晚餐;除学前教育外,所有学校不得单独开办教师食堂,学校教职工就餐必须与学生“四同”,即“同样的食堂”“同样的饭菜”“同样的质量”“同样的价格”。学前教育严禁将教职工用餐(含陪餐)计入学生生活费成本。严禁以学生餐名义违规“搭车”收费,收取午休费、托管服务费、午休课桌椅购置费等费用。严禁用学生生活费支付学校各项集体活动和加班用餐。严禁私设“小金库”用学生生活费为教师购买福利。严禁虚开食材增值税发票套取学生生活费。严禁与供餐企业、配送公司搞暗箱操作套取学生生活费支付教师劳务费。
学校要合理确定非营养餐餐标,原则上,建议当前四餐收费标准为:早餐、宵夜每人每餐不超过6元;中餐、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8元。高中、职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按照满足学生多样化消费需求,经学校党组织(校行政)会议和家委会同意后,根据供餐质量可实施多种餐标,供学生选择。校外配餐企业经营纯利润要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杜绝利润点过高向学生提供低质廉价食品,从而降低学生生活质量。
(七)营养食谱制定科学化
学校供餐食品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鱼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脂及高糖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要对照国家《学生餐营养指南》根据学生营养健康需要,结合地方饮食习俗、食材供给等实际情况,每周由卫生健康局制定(审核)或学校根据“电子营养师”软件生成学生带量食谱。食谱制定要重点考虑学生健康成长需要,尽量做到食物多样化,每餐至少“三菜一汤”,合理搭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物,每天食材种类达到12种以上(每周25种以上),多种新鲜蔬菜、大豆及其制品和畜禽鱼肉轮流交替供应。
(八)宣传教育形式多元化
1.多形式开展科普宣传。充分发挥校园主阵地、科普中国网、科普中国手机APP、科普中国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宣传普及国民营养健康知识。以科技活动周、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5·20”全国学生营养日等时间节点为契机,普及营养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学生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围绕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结合地方食物资源、饮食习惯和传统食养理念,大力开展营养科普宣教活动。
2.积极开展示范创建。要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在学生餐食堂注入校园文化元素,打造“食堂农耕文化”,让食堂成为独具文化氛围的“食育”重要场所,培养学生传统饮食文化教育,推进营养与健康示范校创建。
3.加强饮食文化教育。开展通俗易懂便于接受的“食育”教育,加强勤俭节约教育,积极开展“光盘行动”,培养学生“尊重劳动,珍惜粮食”意识。开展饮食卫生教育,培养学生良好饮食行为习惯。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科学饮食素养,加强学生珍爱生命教育。开展“营养餐”廉政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感恩之心。
4.培养学生劳动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烹饪知识和技能教育,充分利用好食堂阵地,组织学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让学生在操作中体验劳动的艰辛,分享劳动成果,积累劳动经验,培养劳动习惯,从而实现终生健康。
(九)监督运行机制阳光化
1.多渠道建立健全学校食堂信息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家长会、教代会、班级微信及QQ群等途径将就餐人数(次)、饭菜图片、食材采购(品种、数量、价格)、带量食谱、食堂财务收支(含上级补助资金)情况等定期予以公示(公示信息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建立健全学校膳食委员会运行机制。成立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村居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膳食监督委员会,定期到学校开展监督考评,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学校食堂供餐质量。
3.建立健全信息化监管机制。全面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加大学校食堂智慧监管力度。要优先采购可溯源的食材,建立稳定的食材采购渠道。对原材料采购配送、食材验收、入库出库、贮存保管、加工烹饪、餐食分发、学生就餐等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
(十)应急情况处置迅速化
1.加强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卫生健康、公安、属地镇(乡)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持续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力度,加大对餐饮店、副食店、小超市(小卖部)等重点场所及部位监管,及时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2.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处室和人员职责(张贴公示),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3.应急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报告(先报事实,后报原因),不得越级上报和擅自发布事故信息。同时,应采取下列措施: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封存餐品留样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用具、设施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病人救治、事故调查等工作;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学生供餐安排预案,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工作。区委网信办要切实加强网上信息监管,严禁师生在网络上炒作虚假、不属实的负面信息,一经发现,应立即开展处置,防止形成负面网络舆情。
(十一)资料建设归档系统化
要紧紧围绕学生餐管理方方面面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每一类资料必须做到有封面、有目录、有内容,建立专用档案盒(柜),按学期收存。
1.学校食堂建设发展:学校食堂简介、建设情况、发展历程、目标定位、管理理念等;
2.相关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小作坊加工许可证;二次供水许可证;工人健康证等;
3.制度建设:涉及食堂管理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4.计划方案:每学年有食堂管理工作(含培训)计划;涉及需要报批实施的项目方案;有演练、宣传教育及需要开展相关活动的方案、上级要求拟写的方案等;
5.汇报总结:涉及相关检查、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及上级要求拟写的工作汇报、请示等;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年度及上级要求拟写的工作总结;
6.简报信息: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上级检查、工作调度、经验做法及上级要求拟写的简报等(按照正规简报格式);
7.人员管理:详见第二大点第二条第六小点;
8.宣传培训:涉及食品安全、营养膳食、健康知识、阵地文化、劳动技能、职业操守、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的相关内容等;
9.会议安排:涉及食堂管理各方面的安排部署;
10.食育文化:宣传教育文化、食堂文化、主题活动、劳动教育、农耕文化、相关本土教材开发与研究等;
11.联防联治:与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整治;
12.各级检查:学校每周自查、中心校每月检查、教体局及相关部门季度督查、各种节点、各级各类部门开展的检查;
13.检查整改:针对各级各类检查开展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的相关材料;
14.举报处置:各类食堂管理的举报、反映、建议意见等回复整改落实的相关材料;
15.应急处置(演练):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的相关材料;
16.考核评价: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考评、对配送企业(供餐企业)考评、对饭菜价格和质量等方面的考评材料;
17.食材(采购、进出库管理、加工制作、留样):建立完整的台账、记录等;
18.营养食谱(带量):定期公示并收集营养食谱资料;
19.试餐陪餐:相关安排表和记录资料;
20.用餐秩序:维护学生日常就餐安排表、就餐现场情况等资料;
21.设备维护:食堂相关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资料;
22.消毒消杀:对食堂内外环境、餐饮用具消毒记录等资料;
23.废弃物处置:废弃物处置协议,清运处置记录等资料;
24.食堂财务:营养餐、非营养餐食材(非食材等)采购、报账相关票据资料;
25.食堂管理其他需要建档留存的资料;
六、保障措施
(一)抓好责任落实
区教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学生餐食材采购、供餐管理、资金使用、食品安全等全过程监管,指导学校全面提高供餐质量和推广普及应用带量食谱。
区发展改革局:合理确定“5+X”中“X”收费标准,定期提供学生餐主要食材品种的价格监测数据。
区财政局:落实国家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在同级国家金库设立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子账户,对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单独调度、封闭管理;建立对学生营养餐资金“按月拨付、次月清算”的专项资金拨付工作机制;将学生餐纳入教育民生重点保障范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将有文件明确的食堂临聘人员工资、社保待遇全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按月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涉校食品配送企业、食品定点加工企业(作坊)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牵头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督查。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开展营养干预;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培训和带量食谱推广普及应用。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指导教体系统对各学校食堂临聘人员聘用管理进行监管,严禁违规用工;配合教育部门,将食堂工勤人员按需纳入劳动技能培训计划,提升食堂从业人员劳动技能。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区内大型肉、蛋、奶供应企业和蔬菜基地生产,加强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区民政部局:会同财政部门落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中依规纳入农村低保且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分类施保比例,按照分类施保金30%比例执行,减轻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在校就餐费用负担。
各学校:要把学校集体用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园长负责制,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学生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健全学生餐管理制度,细化学生餐管理措施,优化管理流程,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成效;要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将学生餐管理各项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完善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实施食堂管理“三定”(定岗、定人、定责)制度,督促各部门、人员各负其职,各司其职,让“制度长牙齿”,狠抓制度执行;严格落实校园长付费陪餐制、“餐前查验”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供餐质量和食品安全。
(二)加强监督管理
区教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学生餐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学校食堂资金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和对校内委托加工企业、校外供餐企业及食材配送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家长、社会公开供餐企业、食材配送企业信息,组织教师及家长代表进行抽查走访,鼓励师生、家长、社会共同参与学生餐监督,并参与学生餐管理定期考评。学校领导要定期参与食堂付费陪餐,及时了解食堂供餐情况,将陪餐情况认真记录并反馈,全力提高供餐质量,并每周参与学校食堂(小卖部)、饮用水等食品安全工作检查1次以上。
(三)建立考评机制
以区人民政府为主导,成立学生餐考评机构,按相关要求,每年对学生餐管理单位及个人目标责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将考评结果纳入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教体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条款中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抵触、违背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