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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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新市民

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安府办函〔2023〕3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安顺市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满足新市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统筹解决农村群众无序建房造成无效投资、乡村风貌难以管控、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活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新市民更好实现住有所居,助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为目标,以推进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为工作主线,坚持鼓励新市民进城购房与促进乡村振兴相结合、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相结合,进一步改革完善新市民安居工程保障渠道、供给模式和政策体系,通过扎实推进新市民安居工程,为促进农民资产保值增值探索新路径,为激活房地产市场注入新动力,为解决农村无序建房等问题谋划新举措,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新抓手。

二、主要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稳步推进的基本思路,切实用好政策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系列组合拳,通过探索构建商品房、二手房和租赁住房“三个通道”,同步改革完善支持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新市民进城购买(租赁)房屋门槛,更好满足新市民群体住房需求。坚持疏治结合、因势利导,积极发挥“三个通道”有利于促进城乡住房资源有序循环的关键作用,大力鼓励支持新市民进城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化解农村无序建房等突出问题,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作出新贡献。

三、重点任务

(一)聚焦破解新市民购房单一模式弊端,创新构建“三个通道、两个平台”。

1.着力构建“三个通道”,拓展完善新市民购房新模式。坚持市场化思维,探索完善通过商品房、二手房、租赁住房“三个通道”,满足不同条件的新市民住房需求。构建商品房通道,鼓励企业降低购房门槛,通过商品房交易和以旧换新等方式,满足中高收入新市民群体的住房需求;构建二手房通道,鼓励县(区)在充分研判风险成本的基础上,采取实施房票制度、收购二手房、改造提升自有老旧房等方式筹集一批房源,推广带押过户促进二手房交易,满足中等收入新市民群体的刚需住房需求;构建租赁住房通道,采取盘活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生态移民房、安置房等方式筹集房源,通过长期租赁、以租代售和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住房补贴等,解决低收入新市民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同步搭建“两个平台”,为新市民进城购房提供高效服务。市、县(区)同步搭建线上、线下两个联动服务平台,通过整合政策资源和房屋信息资源,统一交易平台、统一宣传引导、统一监管服务。线上由市级统一搭建“黔中安心住”网络平台,县(区)依托市级平台搭建县域平台,形成市级监管、县(区)服务、用户使用、运营管理“四个板块”,配套市级管理员、县(区)管理员、安心住专员、客户和平台运营人员“五大角色”,实现数据上传、数据展示、精准获客、交易反馈、产业工人服务、资讯查看、资讯管理、数据处理“八大功能”。线下由各县(区)组建服务队伍,为新市民购房提供落地服务,同时做好平台的在线服务和后台管理工作,牵头完成本县(区)政策及楼盘信息发布、核实新市民身份、获取目标人群、定制推送优惠政策及购买(租赁)房屋方案、办理购买(租赁)房屋交易手续等服务保障工作,充分满足新市民购房的多样化智能化需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聚焦破解新市民购买房屋面临的房价高、首付款高、贷款压力大“三个困境”,积极推进政策机制创新。

1.创新交易模式,完善购房价格优惠机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身房源纳入新市民安居工程范围,并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制定购房优惠政策,或参照《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政策参加团购优惠等方式,降低新市民进城购房负担,有条件的可按总房价的9.5折左右确定团购优惠价;鼓励村、社区及民间团体组织新市民群体开展团购活动,同项目一次性购买5套及以上商品房的,可享受该项目团购优惠政策,团购优惠额度不计入备案价范围。鼓励县(区)结合实际,专门规划部分开发用地,用于建设解决新市民住房需求的“定制化”房源,通过减少营销环节、降低开发成本、集中配套教育医疗等措施,从而降低房价,提高保障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新市民进城购房时,按其缴纳契税金额的一定比例发放消费券。鼓励各县(区)以房票形式收购二手房源,对以旧换新和持有房票群体,参照团购价格给予优惠,推广带押过户交易,促进二手房与新建商品房交易联动。支持以租代购模式,鼓励县(区)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对于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的新市民,在履约结束后愿意购买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下,租赁方可将所收取的房屋租金折抵为购房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创新政策集成运用,强化购房首付款支持力度。加大农村宅基地腾退补偿政策、农村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补贴政策支持力度,对自愿腾退宅基地进城购房的农村群众,在提供定向销售限价商品房的基础上,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资金倾斜用于支付复垦成本和购房补贴;对于符合省级支持地灾威胁区进城购房优惠政策的农村群众,按照4万元/人的补助标准一次性发放到位,用于补助其进城购房。鼓励在安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市民购房政策支持力度,对新市民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鼓励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模式支持新市民购房需求,条件允许的可适当降低首次付款比例,有条件的县(区)最低可按总房价的10%支付首付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创新金融产品供给,强化购房贷款支持。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西秀区及平坝区新市民按照每月缴存190元、其它县(区)按每月缴存166元的下限标准(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具体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当年向社会发布),一次性缴足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进城购买自住住房可立即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等享受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标准,不受月缴存额必须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限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现行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按五年期(含)以下2.6%、五年期以上3.1%的标准执行(在还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担保机制;鼓励在安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市民购房贷款支持力度,结合实际推出一批准入条件适度降低、还款方式灵活多样和贷款年利率相对较低的优质金融产品;鼓励在安金融机构加大“农民安家贷”等金融产品投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降低准入评分要求、免除提前还款违约金,针对农民收入季节性特点,采取按月、季、半年或按年的还款频率,保持执行现阶段在安金融机构权限内最低利率不变,支持合理还贷展期;鼓励各县(区)采取自筹和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建立“资金池”,若新市民群体未能按期还贷,可从县(区)“资金池”中提取资金临时给予垫资还贷,垫资累计时间不超过90天,垫付资金在购房贷款期限内以无息归还方式同步还清。推动“黔中安心住”与“安心干”等平台实现资源信息互联互通,鼓励在安金融机构将“安心干”等平台新市民群体工资收入流水纳入购房按揭贷款参考内容,放宽房贷准入条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安顺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聚焦破解新市民人才短缺和住房保障“两个难题”,强化针对性政策支持。

新市民群体在充分享受以上进城购房普惠性政策的基础上,针对符合条件的专家人才和低收入群体,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1.强化人才安居政策支持。按照《安顺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符合我市人才认定标准的新市民群体,可按程序申请人才安居政策,给予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申请人才公寓的政策支持。对于申请购房补贴对象,第一层次人才发放10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发放60万元;第三层次人才发放最高30万元,其中,博士生导师、“双一流”博士研究生30万元,其他本层次人才20万元;第四层次人才发放最高10万元,其中正高职称、“双一流”硕士研究生10万元,普通硕士研究生、重点产业企业中以考代评取得副高职称以及其他本层次人才5万元。对于申请租金补贴对象,按照第一层次人才3000元/月、第二层次人才2000元/月、第三层次人才1500元/月、第四层次人才80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贴;符合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人才,在以上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租房补贴总额上浮10%。对于申请免租人才公寓对象,按照第一层次人才最高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第二层次人才最高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第三层次人才最高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第四层次人才最高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标准提供免租人才公寓。(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强化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支持。各县(区)根据自身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性,将租赁补贴发放对象范围由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符合条件的,采取货币保障或实物保障。采取货币保障的,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按6至8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当地住房平均租金为参考,每两年进行调整,最低保障面积30平方米,最高面积60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聚焦破解新市民进城教育、就医、就业、融入“四个难点”,加大公共服务保障力度。

1.优化进城落户政策支持。优化提升新市民进城落户的政策服务水平,对于进城购买(租赁)房屋新市民,凭不动产权证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以租代售的《房屋租赁合同》,可办理落户登记,且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优化教育保障政策支持。各县(区)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新市民凭不动产权证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以租代售的《房屋租赁合同》,其子女可享受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在片区内教学资源饱和的情况下,可统筹安排在城区就近入学。新市民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清理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学籍统一管理,对需要参加中考的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优化医疗服务政策支持。加大医疗服务资源向新市民群体覆盖支持力度,对于进城购买(租赁)房屋的新市民在我市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可随单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享受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对于进城落户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优化就业创业政策支持。鼓励新市民通过“安心干”等平台就业,“安心干”等平台及全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优先向进城购买(租赁)房屋新市民免费开放,为购买(租赁)房屋新市民免费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对求职登记的购房新市民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结合实际提供就业培训,提高新市民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在相关政策范围内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优化养老保险政策支持。省内新市民在我市购买(租赁)房屋且落户或办理居住证后,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对于灵活就业的新市民群体,可在现行规定缴交基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按本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缴交社保费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质量推进新市民安居工程各项工作。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根据任务需要及时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三个通道、两个平台”高效运行和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二)严格标准核实。各县(区)要加强对新市民身份条件核实工作的源头把关,我市新市民群体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含安顺籍农村群众在本地或外出务工就业人员,以及外地来安务工就业人员;2.安顺籍农村群众进城就学等人员;3.在安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各类引进人才;4.军队复转在安顺安置人员;5外地来安创业人员及安顺籍农村进城创业人员;6.易地搬迁安置户因家庭人口增加导致原住房面积不够需购房人员。

(三)强化协同监督。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项目规划与实施、房屋销售价格备案、工程质量、补贴发放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严防借改革之名新增政府债务风险,确保新市民安居工程各项改革目标圆满实现。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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