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覃塘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2025-2028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覃塘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覃塘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覃塘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2025-2028年)》已经区五届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覃塘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2025-2028年)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总原则,结合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辖区人口分布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建立健全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规范有序、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络。
二、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五)《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六)《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七)《贵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设置原则
覃塘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实行专店经营,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不设经营网点。布点设置根据目前现有布局情况,并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户籍人口数量、区域面积、地理条件、便于安全管理等因素进行,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贵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严格准入与审查,逐步减少零售店(点)数量。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符合布点规划或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要求,2025年覃塘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店数量比2024年有所减少;2026年至2028年,按照“总量控制”原则,覃塘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店总数原则上控制在284家以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按照规划数量设置,不得超过布点规划数量。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具体控制数详见附件。
四、布点条件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基本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的选址、外部距离、面积、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安全管理等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专店(线下实体店)销售,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0㎡,且不大于200㎡;
2.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通达的区域;
3.零售场所不得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4.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不得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桥下与涵洞内;不得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5.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与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保持7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保持50m以上的安全距离;
6.建筑物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砖体承重结构、刚架结构等;也可采用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
7.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当建筑物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过12m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8.与其他场所联建时,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mm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零售场所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如能确保零售场所上层房屋闲置无人居住或办公使用,且将通往楼上通道用实体墙封堵,则可视为符合零售场所安全条件;
9.安全出口应畅通。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店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10.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m,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m;
11.内平面布置本着有利于经营安全原则,烟花爆竹存放区域和销售柜台应分区布置,并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零售场所内不应设置床铺;
12.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用地需合法
1.固定建筑物要有权属证明。既可以自有,也可向他人租赁。
若向他人租赁,需有安全管理协议,并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采用临时建筑物的,应取得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备案证明,且应避开燃气管道线路。
2.不可触碰用地红线,耕地或基本农田不得经营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店。
五、实施要求
(一)严格规范审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审查布点申请的真实性、全面性、合法性,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对于部分乡镇(街道)现有经营(零售)店数量大于或等于乡镇(街道)规划控制数量的,停止审核发放新申请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于超出规划控制数但已许可的经营(零售)店,基于尊重历史原则,在原有效期限内申请换证的,予以继续保留;对于安全条件不符合上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或者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拒不接受检查整改指令、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予以关闭,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实现逐步退出。
(二)加强监管力度。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消防等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销售伪劣产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监管。
(三)落实主体责任。申请人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后,要依照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不得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撤销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应通过具备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并由批发经营单位统一配送到销售经营网点,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无运输资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六、实施时间
《覃塘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2025-2028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覃塘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表
附件:
覃塘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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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街道) |
规划控制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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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覃塘街道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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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樟木镇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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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龙镇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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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山北乡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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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蒙公镇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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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黄练镇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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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里镇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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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五里镇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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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石卡镇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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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岭乡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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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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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一、根据《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覃塘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划定城区中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不得布设在以下禁放区域:1.以覃塘旧城区为中心,东到龙岭保村屯、六村屯(包括龙岭保村屯、六村屯)、天府饭店以西;南到甘化小区、细罗岭以北;西到区教育局以东;北到北山庙以南。2.以覃塘新城区为中心,东到旱河以西;南到移民小区以北;西到汉唐世家以东;北到官埔村以南(包括官埔村)的区域。 二、覃塘街道人口数量已扣除禁止燃放区人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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