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广电局关于印发《广西视听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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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广电局关于印发《广西视听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广规〔2024〕2号

 

 

各设区市文广(体)旅局,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广电网络公司, 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广西视听产业发展协会,各视听产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 论述,服务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推动广西视听 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广西视听产业扶持资金管理 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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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根据《自 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广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25号)、《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 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70号)精神,服务打造国内国际 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推动广西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细则及所述奖励政策适用于在广西经营及 依法纳税、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信用良好、无 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 内的从事内容制作、编导、主持、播出、放映、传输和经营活动 的相关视听企业、社会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持证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视听产业包括从事视听产品研发、视听 设备制造、内容生产播出、网络传输服务、视听产品销售服务、 其他相关服务。

—视听产品研发:包括视听设备研发、视听软件研发。

一视听设备制造:生产和制造相关的视听设备,包括智能设 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其他视听产品制造。

一视听内容生产:包括广播、影视、动漫、网络游戏、新媒 体、网络视听(网络电影、网络剧、微短剧、短视频等)、网络 综艺、电竞、数字创意内容、广告业等。

—视听播出传输服务:包括广播电视及卫星传输服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文化传播渠道、视听网络平台建设、数字内容服务。

一视听产品销售服务:包括视听综合体管理服务、视听产品 批发、视听产品零售、视听产品租赁、票务代理服务。

一其他相关服务:如视听设备的维护、用户服务,包括视听 平台内容运营服务、可视化表达系统应用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 视听产业园区(基地)管理服务、视听产品维修等。

第四条 自治区广电局负责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申报、 评审、认定、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公 正性和有效性,推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视听企业和品牌。

 

第二章扶持标准

第五条 重点扶持视听标杆企业、视听标杆项目、视听标杆 应用场景、视听标杆园区(基地)。由评审专家根据评选标准对 申报各项目进行评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评选主 体从广播电视部门预算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视听标杆企业

重点支持视听内容生产、视听原创IP视听设备制造、视听 场景搭建、视听对外合作、视听赋能卓有成效的企业并予以扶持。

遴选5-10个视听产业标杆企业,根据企业规模、产值、税 收贡献值、视听技术创新程度等标准,分类分板块予以扶持奖励, 每个企业扶持5-20万元。

(二)支持视听标杆项目

重点支持优质的视听创作发行、技术创新、设备研发、机制   创新、转型升级类视听项目,如对广西区域“短视频+电商直播” 等标杆平台项目、广西视听原创IP 产业项目,鼓励在剧本创作、  取景拍摄、研发创新、版权交易、小语种译制传播等方面具有核   心竞争力和产业带动能力的视听产业项目,视听应用项目。

遴选5-10个项目,每个项目按已投资规模,扶持5-20万元。

(三)支持视听标杆应用场景

重点扶持开展“视听+”融合创新应用,打造智慧城市、智 慧家庭、智慧出行、智能工厂、智能体育、智慧健康养老等创新 应用场景,赋能相关行业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升级。支持推动超 高清视频、5G/6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数字人、沉浸音频、 裸眼3D 等技术在视听领域的应用,特别是在内容制作、传播和 用户体验等方面。鼓励扩大超高清视频、5G/6G 和人工智能技术 的应用场景,如在工业制造、社会治理、文化旅游、教育培训、 医疗健康等领域的创新应用。

遴选5-10个应用场景,每个项目扶持5-20万元。

(四)支持视听标杆园区(基地)

支持视听产业相关园区(基地)进行智慧化、数字化和产业 集聚化转型升级,推动视听产业园区(基地)、视听产业拍摄基 地建设

遴选2-3个广西视听产业标杆园区(基地),每个园区(基 地)给予30万元补助。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 视听标杆企业的申请条件:

1.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2.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创新能力,在 行业中表现卓越、具备领先优势和竞争力,且具备其他企业学习 参考经验。

3.在市场份额、经营业绩和品牌影响力等方面领先于同行, 且在战略规划、组织架构、运营管理和企业文化等方面具有显著 优势。

4.近三年平均视听主营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或近三年年 均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平均增幅在10%以上。

第七条 视听标杆项目、视听标杆应用场景的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 前景,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企业注册成立1年以上,在广西有固定经营或者生产场地, 依法纳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 年增幅达到10%以上。

3. 申报时已完成相关投资和项目执行;属于工程建设的项目 和应用场景必须验收、投入运营且落地在广西。

4.符合新赛道及广西重点发展领域,拥有示范性和应用推广 价值,形成完整行业解决方案并预期可在市场推广复制不少于两处。

5. 同一家企业原则上每年累计只能申请1个项目或场景。

第八条 视听标杆园区(基地)的申请条件: 

1.以视听产业发展为主,经有关行政机关批准设立或认定,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 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2.有规范完整的园区(基地)发展规划,有鲜明的产业定位 和特色;所生产和提供的文化视听产品及服务内容健康,符合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3.有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进入园区(基地)的企业 提供创业孵化、品牌孵化、招商融资、品牌推介、信息交流、人 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

4.管理制度健全,不存在违规用地、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等 情况,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促进创业、公益活动、平台建设、 集聚文化企业数量等方面表现良好。

5.产生文化视听企业集聚效应,在园区(基地)内文化企业 主营业务总收入、总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突出,在全区处于领先 水平,申报时园区(基地)企业入驻率达50%(含)以上,入驻 视听企业占入驻园区(基地)内总企业数的比例大于50%(含)

6.管理运营团队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在全 区同行业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第四章申报材料

第九条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须加 盖公章)

1.广西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书(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从人民银行查询获取的企业征信报告;

5.所在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纳税情况证明;

6.近三年的经营报告;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五章申报和评审

 

        第十条 申报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扶持资金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申报时间 和具体要求由自治区广电局印发通知或在自治区广电局官网公告。

(二)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 料并提交。

(三)初审筛选:自治区广电局或授权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 形式审查,确定进入专家评审阶段的项目名单。

(四)专家评审:自治区广电局或委托授权机构组织专家, 负责对申报企业、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报自治区广 电局集体讨论决定。

(五)公示与认定:自治区广电局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自  治区广电局的意见进行审定,形成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在自治区 广电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 示期间如有异议,由自治区广电局进行复核。公示期间无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自治区广电局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一条 认定的视听标杆企业、视听标杆项目、视听标杆 应用场景、视听标杆园区(基地)均享受自治区广电局有关视听 产业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扶持。

第十二条 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奖励原则只能享受一次,同 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补助(奖励),项目单位不得将同一 项目多头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或申 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 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所需 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自治区广电局在申报中可要求申报单位 (企业)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企 业)公章,各申报单位对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原件在项目审核中使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产 业不一致的,遵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期间, 自治区广电局可依据国家政策调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 展趋势及本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对本办 法进行修订。到期后,自治区广电局对办法实施效果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下一阶段施行方案。

 

 

附件:1-1.xxxx 年广西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书

          1-2.xxxx 年广西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承诺书

 

 

 

 

 

附件1 - 1

 

 

XXXX 年广西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申报书

 

 

 

 

(项目、企业、应用场景、园区)名称(盖章):

 

 

申报类别: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XX   

 

 

 

 

广西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参评地址

单位(机构、组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项目、企业、应用场景、园区)名称

联络人

姓名

职务

移动电话

 

 

 

 

 

单位资产总额 (万元)

 

固定资 ( )

单位近三年 主营业务收 入或交易额 (万元)

单位近三

年净利润

(万元)

 

投资总额 (万元)

 

 

已投资额

 

成立 时间

 

 

 

 

 

 

 

单位曾荣获奖项证书名称

(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联盟颁 )

申报事项所涉及的自主或获得授权的 主要知识产权名称或参与制定的国家标

准或行业标准名称

 

 

 

 

 

企业意见

本企业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 

 

 

 

 

 

 

、基本情况

 

 

申报事项名称

 

申报类别

 

申报单位

(盖章)

 

(注:多个单位共建的,按照设贡献大小排序)

牵头单位

(盖章)

 

(注:如单位只有一家,其自然为牵头单位)

 

 

简介

 

 

(注:200字以内)

地址

(注:项目、企业、应用场景、园区建设地址)

授权知识产权

(项)

 

涉及的 领域

 

其他说明

 

起始时间

 

完成时间

 

 

 

 

申报联系人

姓名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二 、申报事项概述

 

 

阐述(项目、企业、应用场景、园区)的背景,核心团队简介以及在

视听产业领域的专业背景和经验;项目的实施计划,包括技术路线、团队 建设、资金预算等;项目运营情况,包括企业、项目等在政府、企业、社 会、高校等多方资源的整合与协作;项目监控、风险评估、绩效评估等方 面的管理情况。(2500字左右,图文结合)

 

 

 

 

 

 

、创新及运营情况

 

 

阐述(项目、企业、应用场景、园区)在构建广西视听产业区域特色

中的创新模式、创新内容、创新机制以及技术运用发展创新特点;在提升 广西视听产业竞争力及赋能相关领域竞争力的有关情况,例如在传播文

化、促进消费、乡村振兴、智慧三农、数字政务、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创新 实际案例。(2500字左右,图文结合)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社会效益(800字左右)

 

 

 

 

 

 

 

 

 

2.经济效益(800字左右)

 

经济效益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总投资额

 

回收期(年)

 

资金来源

 

 

 

 

栏目年份

 

新增收入

 

新增税收

新增就业人数

 

节支总额

 

 

 

 

 

 

 

 

 

 

 

 

 

 

 

 

 

 

 

 

 

 

 

 

 

五、项目(企业、应用场景、园区)情况表

 

 

名称

 

 

参与单位

 

 

规模

 

人(参与人次)

 

万元(投资)

 

手机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对视听产业开发、建设和推广应用的贡献:(限600字)

 

 

本单位(项目、应用场景、园区)严格按照《广西视听产业发展扶持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申报具体要求,如实提供了申报书及  相关材料,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 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如申报项 目发生争议,将积极配合协助调查处理。如有不符,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 后果并接受相应处理。

 

 

项目牵头单位(公章) X X X X   

 

 

 

 

 

附件1-2

 

 

XXXX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视听产业 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承诺书

 

 

                 郑重承诺:

我单位(项目、应用场景、园区)申请XXXX  年广西壮族自 治区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所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 并承诺合法合规使用支持资金。如有不实或违法违规之处,愿负 退还已领取的发展扶持资金等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XXXX XX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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