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河政发〔2023〕2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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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

若干政策措施(修正版)的通知

河政发〔20232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修正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31125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修正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池市委员会 河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河发〔20217号)精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扶持

每年市本级统筹整合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工业振兴,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贴息、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发展扶持、企业上台阶和市场开拓扶持、融资担保、企业贡献奖励和考核奖励等。各县(区)相应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投入,金城江、宜州、南丹等县(区)每年对工业振兴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环江、罗城、都安、大化等县每年对工业振兴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东兰、巴马、凤山等县每年对工业振兴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自治区工业振兴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企业提质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审计局

二、加大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奖补力度

将市本级技术改造补助资金规模提高到每年5000万元。一是对现有企业在建设期两年内生产设备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个技改项目,按生产设备投资额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对获得国家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制造项目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示范智能制造项目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三是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相关部门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的新产品,在鉴定有效期内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鉴定有效期内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2%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扶持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市、县(区)财政各自承担四是对纳入自治区千企技改在建项目,积极争取按自治区相关规定予以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设立市县(区)共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4:6比例投资。市本级对每个市级工业园区年平均安排扶持资金2000万元以上,市级工业园区所在的县(区)本级财政年平均安排用于市级工业园区建设资金3000万元以上,其他县(区)本级财政年平均安排用于工业园区(集中区)或工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0万元以上。鼓励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建设,吸引龙头企业轻资产入住,在今后的财政预算中分期返还。同时积极向自治区申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重点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和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

县(区)人民政府

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实施重点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5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对首次确认入库的规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下同)工业企业,经市、县(区)两级工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核实后,由县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金城江区企业由市财政承担12万元、区财政承担8万元),用于企业发展生产、技术创新、开拓市场等。补助资金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纳入市、县(区)财政年度预算(转专业、当年入统当年退库企业除外)。对新入库的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再额外奖励5万元。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区)按照分税比例承担。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广西工业新产品暨广西工业品牌发布会,开展线上线下工业品专项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对从市外引进的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到我市投资落户或并购重组的特别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精准支持。市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支持县(区)划定工业用地保护线,工业增加值排前3位的县(区)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占比不低于20%。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整合优质矿产资源,优先配给本地强优企业。优化工业融资体系,建立工业融资平台,通过融资加大对工业的投资力度。开展供应链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行有保有压能耗指标差别化配置,市本级预留部分新增能耗指标,用于调剂保障重大工业项目,优先保障能耗强度优于十四五工业能耗强度目标值、优于国家和自治区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投集团公司、河池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工业干部队伍建设

积极引进和培养熟悉工业产业、掌握政策、通晓工业的工业型人才,着力打造一支爱工业、懂工业、善于抓工业的干部队伍。加大工业干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力度,提升干部素质,改善队伍结构。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在推进工业振兴中出现失误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容错免责。对在推进工业振兴中成绩突出的干部,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在干部提拔任用上优先使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加强工业绩效考核

强化绩效考评正向激励,提高各县(区)工业投资绩效考评指标的分值权重。建立工业投资奖励制度,市级每年考核各县(区)工业项目推进情况,对排位前5名的县(区)给予奖励,对工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县(区)予以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绩效办),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512日止。市人民政府于2021513日印发的《河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政发〔2021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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