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法〔2023〕37 号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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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江法〔202337                     


 

 

关于印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本院各业务部门:

为推进本院司法建议工作,现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023926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

(2023年9月)

 

为推进本院司法建议工作,切实发挥司法建议在服务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规范行政执法、保障民生民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自觉性

(一)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本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司法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法律权威、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依法履行好司法建议职责,积极促进有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二)紧紧围绕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的要求,在审理相关案件中,针对案件所反映的权力运行失范、制约监督漏洞,有针对性的提出司法建议,推动肃清流毒影响,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三)要紧紧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更加重视运用司法建议,通过延伸司法职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五)要切实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集指导规范、专岗专责、流程科学、反馈监督于一体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引导法官从审判实践中总结、发现问题,积极思考、提出建议。着力提升司法建议刚性,提高反馈率及采纳率,改变目前本院司法建议量少质低的情况,不断增强司法建议权威性。

(六)提出司法建议要坚持必要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原则,做到问题精准、依据充分、建议合理、切实可行。

二、规范建议程序,提升司法建议工作水平

(一)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下列问题,本院各部门可以向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司法建议,必要时可以抄送该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

1.涉及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风险防范等重大问题需要相关方面积极加以应对的;

2.相关行业或者部门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

3.相关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管理中存在严重漏洞或者重大风险的;

4.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

5.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

6.律规定的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执行,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

7.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

8.发现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

9.诉讼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尚未彻底解决,或者有其他问题需要有关部门继续关注的;

10.其他确有必要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

(二)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应当制作司法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包括以下类型:

1.针对个案中反映的具体问题制作的个案司法建议书;

2.针对某一类案件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制作的类案司法建议书;

3.针对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制作的综合司法建议书。根据实际需要,综合司法建议书可以附相关调研报告、审判工作报告(白皮书)等材料。

(三)司法建议书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主文和尾部三部分。

首部包括:法院名称、司法建议书、司法建议书编号、主送单位(被建议单位)名称。

主文包括:在审理和执行案件中或者相关调研中发现的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对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的具体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以及回函具体时限、联系人等。

尾部包括:院印和日期。如需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应当列明抄送单位全称

(四)个案、类案司法建议书由所涉案件审判业务部门负责起草,综合司法建议书可以由有关指定部门或审判业务部门负责起草。

(五)司法建议书起草完成后,经审判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承办部门主管院领导签发。

(六)向党政机关发送的重要司法建议书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发送的司法建议书,经审管办构审核后,由院长签发。

院长、庭长在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职责、审判监督部门和审判管理部门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时,发现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的,应当建议提出司法建议。

(七)司法建议书应当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发送,不得以法院内设机构或个人名义发送。拟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提出的司法建议书,应报送上级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审核。

发送司法建议应参照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相关规定。对需要与被建议单位当面沟通并交流意见的,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以取得更好效果。

(八)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发出的司法建议,应同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司法厅(局)等部门;向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发出的司法建议,应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司法厅(局)等部门。

(九)司法建议书必要时可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司法建议涉及多个单位,需要由其上级单位配合协调、督促整改或统一部署的,应当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

三、提升建议质量,确保司法建议切实可行

(一)承办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前,应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了解情况,学习研究相关文件,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具体建议。

(二)司法建议书要做到把握问题准确,分析透彻,依据充足,说理充分,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建议应表述清楚、客观合理、具体明确,在实践中易于操作。

(四)提出建议应当严肃、严谨,推动与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的工作联动,提升司法建议刚性。

(五)积极探索、创新司法建议工作方式,强化司法建议的刚性,提升司法建议的反馈率及采纳率,提高被建议单位的重视程度,确保司法建议的效果。

四、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司法建议取得实效

(一)本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为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拟发送的司法建议书进行格式审核及备案,督促各承办部门及时反馈司法建议效果,对司法建议工作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二)司法建议起草部门为司法建议办理的协调、跟踪和督办的承办部门,应当确定具体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三)司法建议承办部门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审判管理办公室报告司法建议的效果情况,对接受建议单位没有回函的,要报送情况说明。

(四)司法建议承办部门对本部门提起的司法建议的效果应当及时跟进,主动向被建议单位进行询问或回访,明确答复时间,接收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不能按时答复的,要及时提醒督促。

(五)以下情况应及时告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

1.被建议单位未按时回复司法建议,经询问、回访后仍未回复的;

2.被建议单位不重视或未采纳司法建议,经法院询问督促无正当理由仍不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的;

3.发送司法建议书后,被建议单位在审判活动中仍存在相同或类似问题的。

本院各部门应通过多渠道宣传司法建议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性,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扩大司法建议工作的社会效果。

五、建立考评制度,推动司法建议工作持续发展

(一)建立司法建议定期评查制度,本院各部门对本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应定期进行评查,对于评查结论进行内部通报。

建立司法建议办理及反馈情况定期总结分析通报制度。审判管理办公室应定期梳理本院发送司法建议及反馈情况,制作司法建议情况通报,向本级政府发送并报送上级法院。

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本院目标管理考核中,对司法建议工作完成情况好、取得显著社会效果的部门和人员应给予表彰。

审判管理办公室和各业务部门应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努力提升司法建议工作水平。

  

附件:司法建议文书样式

 

附件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江法〔2023X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XXXXXXXX:
  本院在审判(执行)工作(或写明××个案,或写明××案件类型,或写明调研工作)中,发现…………(写明有关单位存在的重要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为此,特建议:…………(写明建议的具体事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以上建议,请认真研究,并将反馈意见于20××××日前回复我院。

 

附件:1.××××判决书或裁定书

  1.    ××××(列明其他相关材料名称)
     

(院印)     

  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

 抄送:南宁市XX局经开区分局,XX派出所、XX派出所、XX派出所XX派出所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202X年X月2X日印发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20239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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