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八步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八政规〔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贺州市八步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
贺州市八步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进一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切实提高种粮效益,充分调动群众种粮积极性,实现我区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贺政规〔2023〕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有效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作为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重大问题,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和保障粮食安全这条底线,牢端中国人自己手里的饭碗,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加大规模种粮扶持力度,创新产粮模式,加大耕地“非粮化”和荒撂荒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我区粮食生产激励机制,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高群众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区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
二、扶持原则
(一)坚持重粮扶粮、突出种粮效益的原则。突出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种粮效益,调动种粮积极性。重点扶持规模化发展,联农带农发展模式,实现粮食扩面增产增效。
(二)坚持政府引导、经营主体主导的原则。政府出台扶持政策,统筹落实补助资金;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户负责落实种植地块,自主安排种植计划,自主生产经营管理,自主负责产销对接,自负盈亏。
(三)坚持多方筹措、确保资金到位的原则。充分研究吃透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整合中央、自治区、市、区可用于支持发展粮食生产的涉农项目资金,确保粮食生产扶持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四)坚持严格程序、全程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实行逐级上报、乡镇审核、公示、复核、批复、奖补的程序,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力求全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三、扶持对象、方式和资金来源
(一)扶持对象: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新型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普通农户。
(二)扶持方式:采取先种后补、以奖代扶等方式进行扶持。
(三)资金来源:由区整合中央和自治区发展粮食生产资金、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项目资金、区本级财政资金等。
四、扶持项目内容、规模、标准
(一)扶持耕地“非粮化”整治后种植粮食作物
对于种植柑橘、桉树等“非粮化”地块,整治后种上水稻且面积达30亩以上(含),在享受中央、自治区有关的稻谷生产补贴基础上,再补助300元/亩;种植其它粮食作物补助300元/亩。
(二)扶持旱地、园地、撂荒地复耕复种粮食作物。撂荒地复耕复种粮食作物面积达30亩以上(含),整治后种植水稻,在享受中央、自治区有关稻谷生产补贴基础上,再补助300元/亩;在旱地、园地上种植其它粮食作物补助300元/亩。
(三)扶持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发展玉米大豆(黑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含),在享受自治区相关补助基础上,再补助200元/亩。
(四)扶持“香芋+”间(套)种粮食作物。种粮食作物面积达30亩以上(含),按照种植技术标准及要求,并经现场验收合格,补助500元/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是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粮食安全,抓紧抓实抓细粮食生产扶持项目的各项工作,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制定落实粮食生产扶持项目,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努力营造重粮扶粮氛围。
(二)规范工作程序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依法依规把好扶持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1.行政村负责申报材料收集和初步核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采取自愿申报制,按照地域管理原则在种植所属行政村登记申请补贴面积和项目。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户根据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补贴条件,向所在行政村提交申报材料;行政村收到材料后进行初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上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并填写村级汇总表(附件6)。
2.乡镇(街道)负责扶持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上报工作。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户补贴面积的审核、公示、上报等工作。乡镇(街道)收到村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逐一核验,经实地审核,对符合项目补贴的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户的申报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并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至区农业农村部门,并填写镇级汇总表(附件5)。
3.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批。区农业农村部门按乡镇(街道)申报材料随机抽验10%的方式进行复核,填写复核意见,对符合项目补贴的申报材料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4.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资金和拨付。根据区人民政府审批结果,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奖补资金拨付。
5.严格资金管理与使用。对当年已经申请产业奖补的同一粮食生产田块不得申请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补贴。
(三)强化督导检查。把发展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把关不严、违规套现补助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村、乡镇(街道)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建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户的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失信记录,对失信者,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申请粮食生产扶持的材料清单
(一)经营主体盖章、种植户签名和按手印的《贺州市八步区粮食生产扶持项目补贴申报及验收表》(由经营主体或农户提供,1式3份),申报材料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分类填报。如果经营主体、或农户同时种植了多个粮食作物,则需分类填报。二是填写经营主体名称时需写全称,不能简写。三是申请规模和申请补助金额由申请人填写,核定规模和核定补助金额由验收组验收核定后填写。
(二)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户提供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同时按照申报内容性质提供相应的材料(由经营主体或农户提供,各1式3份)。
1.申报耕地“非粮化”或撂荒治理地块补贴的须提供地块治理中、治理后和种植图片(有经营主体人员或农户在场),照片注明地块所在乡镇村小组的地理位置(由经营主体提供,1式3份);
2.申报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须提供村镇2级申请(1式3份);
3.申报使用衔接资金的农经营主体、种植大户须填写联农带农统计表(附件4)、联农带农协议书和发放工资证明材料(1式3份);
4.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户必须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和所租赁土地的农村土地确权证复印件(包括自有)(由经营主体或农户提供,各1式3份);
5.一个经营主体里有多个种植户的,须提供《20 年八步区
镇 村经营主体种植情况表》(附件3),且需经营主体盖章、种植户签名和按手印(由经营主体提供,1式3份)。
(三)现场验收工作图片1张以上,图片有验收人员在场。(由验收组提供,1式3份)。
七、粮食生产扶持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要求
根据《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92号)精神,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经营性项目,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做到应带尽带。经营主体通过务工就业的方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获得的收入总额,不应低于投入的衔接资金总额,之后持续发挥联农带农效益。
八、其它事项
(一)申报粮食生产扶持补贴地块所种植的粮食作物要达到正常的种植密度和产量才能予以补贴。
(二)粮食作物指稻谷、玉米、大豆、红薯、马铃薯。
(三)申报和上报时间: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户早造在5月15日、晚造在8月31日前完成申报;村级早造在5月31日、晚造在9月10日前完成上报;乡镇(街道)早造在6月30日、晚造在9月20日前完成上报;耕地“非粮化”和撂荒治理的地块必须在种植1个月内完成申报,乡镇在收到申报材料20天内完成上报。
(四)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1.贺州市八步区粮食生产扶持补贴项目政策表
2.贺州市八步区粮食生产扶持项目补贴申报及验收表
3.20 年八步区 镇 村经营主体种植情况表
4.20 年八步区粮食生产扶持项目联农带农统计表
5.20 年八步区粮食生产扶持项目补贴面积申报统
计表(镇级)
6.20 年八步区粮食生产扶持项目补贴面积申报统
计表(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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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