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支持城区发展夜间经济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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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支持城区发展夜间经济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百政办发2023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百色市支持城区发展夜间经济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百色市支持城区发展夜间经济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

 

第一条  加快推进我市城区夜间经济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结合实,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二条  根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新开发片区科学布局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田阳区人民政府)

第三条  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对近期暂不供应的储备土地定项目的三产用地、已建成的空闲不动产等支持用于发展夜间经济开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田阳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右江区人民政府)

第四条  合理利用楼顶区域开展经营。在符合规划满足公共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商家如需利用其经营场所楼顶区域开展夜间运动、餐饮休闲等经营,可向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或阳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由其研动落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田阳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相关职责部门,右江区人民政府)

第五条  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在夜间消费集聚区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做好随时处置各类社会治安事件的准备。在巡防部署,严格落实“1、3、5分钟”应急响应机制,加强辖区治安状况监测预警,实现动态调整,精准投放警力。深化警民联防广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参与巡防值守,提升巡逻防控工作的主动性、精准性、协同性。(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右江区、田阳区人民政府)

第六条  鼓励夜间消费集聚区周边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本单位的自用停车场(库)在适当的范围和时段向社会开放,现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田阳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责部门)

第七条  对夜间消费集聚区周边道路现有路边泊车位进行实地调研,最大限度挖掘道路潜能,按照能划尽划的原则,增加夜间固定时间段的临时免费停车位并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安全防护。(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田阳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右江区人民政府)

第八条  大力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合理利用未开发的待建空地或拆除违章建筑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在部分公共场所合理规划增设公共厕所等设施。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田阳区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右江区人民政府)

第九条  进一步优化服务群众出行的公共运力结构和组织模式,通过在夜间消费集聚区开通定制公交、调整加密公交服务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增加包车预约响应等方式加大公交出行保障能力,将公交线路调整服务班次及延长运营时间等相关运营信息进行公示,提高群众知晓率。指导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根据群众出行密度、出行时间段,对夜间消费集聚区等人流聚集地及时做好车辆调度调配和派单工作,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便捷、畅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百色城投集团,右江区、田阳区人政府)

第十条  夜间消费集聚区增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点,鼓励倡导绿色出行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田阳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右江区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宣传引导企业到夜间消费集聚区建设安装新能源汽车电桩指导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田阳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右江区人民政府)

二条  在合适路段增设临时安置点用于安置流动夜市摊点,涉及餐饮油烟污染监管方面,推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统一管理模式。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行上门服务政策,主动对接经营主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田阳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右江区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  夜间经济时段(18:00至次日06:00)允许合适路段门店设置货物临时堆放点、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座席等。(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田阳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右江区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  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注册登记方面,支持个体工商户网上注册登记。在环评审批方面,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项,豁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对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项目,实行同类项目打捆审批,现即收即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右江区、田阳区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  引导景区(酒店、餐饮)实施夜间门票减免、打折 多种惠民措施,吸引游客间消费;结合年度文旅宣传推广计划,将部分主题活动举办地设置在成熟的夜间消费集聚区并纳入品旅游线路,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右江区、田阳区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  延长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公共场馆开放时间至23:00;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场地开放时间覆盖到夜间;结合体育赛事举办促进“夜健”消费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田阳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右江区人民政府)

第十七条  各城区结合本地特色,鼓励民间文艺组织、团体出文艺精品节目,在重大节假日和周末时间段由文化部门推引导到夜间消费集聚区演出。积极开展“非遗进消费集聚区”活动,吸引游客夜间消费。在符合规划、满足公共安全要求的,在夜间消费集聚区预留演出场地。(牵头单位: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右江区、田阳区人民政府)

第十八条  依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广西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22〕50号),设立培育建设广西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发展资金用于支持特色商圈建设、高品质特色街区提升改造、发展夜间经济、引进名牌名品店名企和促消费活动等。(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第十九条  开展特色美食品牌创建,组织烹饪协会、餐饮企业到(区、市)、乡、村等地挖掘本地“夜食”特色美食,每年组织举办夜间美食节,评选百色十大夜间美食品牌,并进行授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右江区、田阳区人民政府)

第二十条  推动自治区级步行街、夜间消费集聚区创建工作,新认定的自治区级步行街、夜间消费集聚区,自治区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其管理机构一次性200万元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第二十一条  开展市级夜间消费集聚区评定工作,对新认定的市级夜间消费集聚区,授予“市级夜间消费集聚区”牌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第二十二条  每年举办“人才夜市”求职招聘活动若干场(),开设招聘服务、政策咨询宣传等服务专区,引导青年群体助力“夜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团市委)

第二十三条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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