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安委〔2023〕14号
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防城港市
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景区玻璃栈道桥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及电化学储能电站、海上风电、电动自行车、室内冰雪场所、平台经济、醇基液体燃料、休闲渔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现将《防城港市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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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831809,邮箱:fcgajxtk@163.com.
附件:防城港市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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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防城港市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关于景区玻璃栈桥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
(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玻璃栈桥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周边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
(二)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在玻璃栈桥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中提醒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指导各级园林管理部门督促在城市公园、广场范围内的玻璃栈桥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依法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
(四)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督促旅游景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玻璃栈桥类、滑道类旅游项目的审查,核实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规定不得评定为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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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
(五)市水利局:在水利风景区认定和复核中加强玻璃栈桥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2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照国家水利风景区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认定为水利风景区。
(六)市应急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玻璃栈桥、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原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公告)的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有关通报或信息依法依规查处玻璃栈桥类、滑道类等建筑材料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市林业局:指导县级林业部门督促在自然保护地内经营玻璃栈桥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九)防城港消防救援支队:依法依职责开展玻璃栈桥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事件处置工作。
(十)市气象局: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做好玻璃栈桥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周边气象监测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关于电化学储能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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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储能发展与安全,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规范储能项目准入管理,指导市、县电力主管部门评估储能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对电化学储能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电化学储能项目监测管理体系建设,督促相关企业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广西业务办授权,依法履行中央和自治区事权范围内电力安全监管职责。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储能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储能电站涉及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对储能电站涉及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四)市应急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电化学储能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五)防城港消防救援支队:依法督促指导储能电站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负责编制储能电站火灾扑救要点,组织专项训练和实地演练,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三、关于海上风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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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兴市、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细化并明确相关部门的海上风电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海上风电项目施工现场、施工船舶及航行停泊作业水域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负责健全海上搜救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习演练,提升海上应急快速反应能力,高效开展救援行动。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权限内海上风电项目规划、核准,加强海上风电项目规划、建设、运维等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做好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制度措施,执行应急预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广西业务办授权,依法履行中央和自治区事权范围内电力安全监管职责。
(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配合能源管理部门指导沿海地区做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编制。
(四)市应急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海上风电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五)市国资委:负责督促监管企业严格落实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外包分包单位和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等安全管理,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加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严防违规违章引发事故。
(六)市海洋局:指导市、县级有关部门做好海上风电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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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周边海洋灾害防御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七)防城港海事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上风电项目立项风险研判,依法做好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海上风电建设、运维等环节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水上水下作业许可审批,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关于电动自行车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监督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环节质量安全。
(二)市公安局: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检查。指导各级公安机关配合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在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中,提醒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职责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
(五)市应急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六)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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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
(七)防城港消防救援支队:依职责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负责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执法管控,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五、关于室内冰雪场所
(一)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在室内冰雪场所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中提醒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做好室内冰雪场所涉及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的项目执行技术标准及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室内冰雪场所项目及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负责监督指导涉及体育项目审批的室内冰雪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四)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室内冰雪场所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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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公告)的设备实施监督检查。
(六)防城港消防救援支队:依职责负责室内冰雪场所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六、关于平台经济
(一)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电商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市委网信办:会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对平台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责任、维护平台运行安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进行指导监督,处置网络安全及数据泄露事件,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维护用户数据安全。
(三)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市数据安全监管工作,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平台数据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检查、攻防演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数据安全事故调查处置、统计,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市公安局:承担平台经济网络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指导平台企业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防止发生网络安全事件。
(五)市商务局:促进直播带货、智能导购、智能补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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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化体验等新兴网络经营行为健康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有关流通环节商品监管和用工安全。
(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健全新业态劳动者社会保障机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承担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责任。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等各方主体参与平台经济发展行为,推进实施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引导和规范网约车、网络货运等平台健康发展,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平台经济的监管力度。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平台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使用合规车辆、驾驶员,严格落实平台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智慧监管和非现场执法。
(九)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以在线旅游平台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监管机制,完善网络巡查、情况通报、约谈警示等制度,推进在线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维护通过在线旅游平台订票、订酒店、购买旅游产品游客的合法权益。负责规范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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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市司法局:对需要修改的不适应平台经济安全生产的市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由主管部门起草,经由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十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防城港信息通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政策宣贯、督导检查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确保网络系统运行稳定;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演练,提升网络运行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关于醇基液体燃料
本职责分工方案中的醇基液体燃料是指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的要求,以甲醇、乙醇等醇类物质为主要成分配置的液体燃料,作为炉灶燃料使用。
(一)市商务局:指导督促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餐饮经营主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市应急局: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经营实施安全许可和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行为。
(三)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生产、销售环节醇基液体燃料及醇基液体燃料灶具质量监督管理,配合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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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非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四)市公安局: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醇基液体燃料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醇基液体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醇基液体燃料企业、车辆的资格管理;负责醇基液体燃料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依法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以及驾驶人、押运员不具备资质等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七)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非法生产等行为。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新、改(扩)建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经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
(九)防城港消防救援支队:依法组织对餐饮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十)市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其他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的安全监管。
八、关于休闲渔业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定完善休闲渔业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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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对各自辖区对利用渔船开展体验式捕捞、利用渔业养殖场所(设施)开展渔事休闲等活动实施安全监管。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渔船检验并对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防城港海事局:负责对渔业船舶在渔港水域以外海上交通安全秩序进行管理。
(四)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涉休闲渔业团队旅游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开展垂钓等渔事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市水利局:配合相关部门对利用水利设施开展垂钓和渔事体验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七)市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休闲渔业相关职责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