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宗委关于进一步规范
资金项目公示碑(牌)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宗委(局):
近年来,全区民宗委系统认真贯彻落实资金项目公开公告制度,在推动资金项目接受社会监督方面取得良好成效,民宗委系统实施的项目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一直较高。但随着资金项目政策变化、各地机构改革、人员调整等原因,在实地调研中发现,个别地方资金项目公示碑(牌)建设存在不够规范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和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公示碑(牌)建设,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外观造型要美观大方。公示碑(牌)外观造型整体要美观大方、坚固牢靠、字体清晰。公示碑建议高度、宽度、厚度为80cm×50cm×4cm,公示牌尺寸各地可视实际需要自定。
二、安装位置要合理安全。公示碑(牌)应安装在项目区明显位置,同时考虑其安全性,避免水冲或过往车辆碰撞。
三、内容要完整准确规范。公示碑(牌)公示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资金投入、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开工及竣工时间、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监督电话等。公示内容信息要准确。严把公示碑(牌)文字关,严禁出现错漏等现象,在制作和固定公示碑(牌)之前,要对公示内容文字进行审核把关。
四、实施单位要完整准确。机构改革后,目前尽管部分县(市、区)民宗局被撤并到党委统战部,但是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牌子还保留。因此资金项目公示碑(牌)中的“实施单位”一栏应还写当地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规范名称,根据实际可以写成××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市、区)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或××县(市、区)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等。
附件:1.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公示
碑(牌)模板
2.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公示碑(牌)
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2月17日
附件1
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项目公示碑(牌)模板
项目名称∶
资金投入∶ 万元。其中 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万元,整合 资金 万元,群众自筹 万元。(数据为合同价,最终以审计结算价为准)
建设规模∶
基础设施项目:如屯级道路(公里);桥梁(延米)
产业开发项目:如种植(亩)、养殖(只、头、尾…)
其他工程类项目:按实际规模填写
建设标准(或补助标准)∶
实施单位、负责人: 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人姓名/ 县(市、区)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人姓名/ 县(市、区)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人姓名。(根据实际写)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如无可不列):
设计单位(如无可不列):
开工及竣工时间: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如,完善基础设施,方便群众出行,促
进产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受益群众 户
人,其中脱贫户 户 人。(按实际填写)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县(市、区)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县(市、区)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监督电话:
附件2
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
公示碑(牌)模板
项目名称∶
资金投入∶ 万元。其中 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万元,整合 资金 万元,群众自筹 万元。(数据为合同价,最终以审计结算价为准)
建设规模∶
基础设施项目:如屯级道路(公里);桥梁(延米)
产业开发项目:如种植(亩)、养殖(只、头、尾…)
其他工程类项目:按实际规模填写
建设标准(或补助标准)∶
实施单位、负责人: 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人姓名/ 县(市、区)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人姓名/ 县(市、区)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人姓名。(根据实际填写)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如无可不列):
设计单位(如无可不列):
开工及竣工时间: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如,完善基础设施,方便群众出行,促
进产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受益群众 户 人,其中脱贫户 户 人。(根据实际填写)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县(市、区)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县(市、区)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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