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凭祥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租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修订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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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凭祥市

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租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修订版)

凭政办规〔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崇左市委办公室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强化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办文〔2018〕49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规范化,推动我市工业经济稳步发展,特制定凭祥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租金扶持管理办法。

一、标准厂房定义

本办法所指标准厂房为市政府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建设的标准厂房,标准厂房为框架结构或钢结构。

二、租金扶持对象

在凭祥市范围内租赁市政府国有企业建设的或有特殊情况需租赁民营企业建设的标准厂房,进行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

三、租金扶持方式

企业租赁标准厂房合同租赁期为五年,按照先征后奖的方式,给予入驻企业“免三减二”扶持政策,即先由市政府国有企业逐年收取厂房租金后再由市政府按规定流程将前三年租金等额奖励给企业,后两年租金减半等额奖励。已获得租金奖励的企业,五年内不得将所租赁的标准厂房对外转租在租赁期内如发现转租的,已获得的租金奖励必须全额退还给政府。

四、租金扶持条件

(一)企业与我市政府签订招商引资相关协议。

(二)企业与标准厂房业主(市政府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三)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产业政策,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

(四)企业在竣工投产后一年内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并纳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若企业未能在竣工投产后一年内上规入统的,则不能申请租金奖励,待企业上规入统后方可申请上一年租金奖励。今后每年所交租金可在第二顺延年内向市政府申请奖励。

(五)企业依据与市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完成相应的产值、税收。若企业仅完成投资协议约定的年度产值和税收60%以下的,则不能申请租金奖励;企业完成投资协议约定的年度产值和税收达60%以上(含60%)的方可申请上一年租金奖励;若年度产值和税收完成比例不一致的,则按企业完成的税收比例进行奖励,前三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所交租金总额,后两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所交租金总额的50%。

五、申请租金奖励流程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申请租金奖励时,需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金奖励申请书、上规入统证明材料、税收证明材料、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送市工信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在一个月内将租金奖励拨付给企业。

六、附则

(一)工业企业如有特殊情况租赁民营企业建设的标准厂房,也可根据“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与市政府协商签订相关协议后再根据本办法申请标准厂房租金奖励。

(二)标准厂房租期为五年,租金一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租金应在租赁合同签定后15天内付清,后四年租金必须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付清。企业租用标准厂房满五年后继续租用厂房的,不再享受“免三减二”优惠扶持政策。若企业有意续租厂房,由标准厂房业主与政府国有企业另行商定厂房租赁合同,租金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三)入驻企业租用的标准厂房应缴纳的相关物业费、水电费等,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四)租赁标准厂房租金价格按市场价执行,具体价格以政府国有企业与标准厂房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五)我市在本管理办法实施前出台的关于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的租金扶持政策,如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六)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各类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租金扶持资格。

(七)本办法由凭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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