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八步区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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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八政20224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武装部

关于印发《贺州市八步区激励大学毕业生

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大桂山林场武装部,贺州学院高校征兵工作站:

《贺州市八步区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五届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

                       20221230  

贺州市八步区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要求,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投身军营建功立业,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征兵工作的意见》(桂征〔202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对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6000元/人;对大专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1000元/人(含学信网认证的函授和成人高考大学毕业生)。奖励金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程序发放,所需经费均由区财政部门划拨。义务期两年内被部队退回的,不享受以上优待政策,当事人须在退兵后一个月内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还发放的一次奖励金。

二、报销返乡(校)路费。返乡、返校并在八步区参加报名应征、体检和政治考核的大学毕业生,由八步区人民武装部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核算报销路费。

三、保留原聘用岗位。在八步区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入伍前在区直机关、各类事业单位等工作以及定向培养的教师等人才,应保留原聘岗位至义务兵服役期满(2年),服役时间计入本人工龄和工作经历,退役后依照本人意愿选择是否重新回到原聘岗位工作。因参军入伍影响单位工作开展的,用人单位可针对岗位空缺情况聘用其他人顶岗,聘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组建贺州学院大学生国防预征班。其中:预征班面向普通全日制专科大二学生,本科大三学生进行招募,由学院武装部负责预征班工作的具体协调、组织及训练等工作;预储班面向普能全日制专科大一学生、本科大一、大二学生,由各二级学院工作分站进行培养和管理,学院武装部国防教育科负责联系指导。预征班开设军事理论学习、军事技能训练和综合素质拓展三种课程,每年组织一次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考核,积极鼓励预征班学生参军入伍,并在学分、毕业论文答辩等方面给予针对性指导,确保优先毕业。

此措施自印发之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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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贺州市人民政府,贺州军分区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30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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