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印发“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桂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创新推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民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意见》(文旅资源发〔2022〕60号)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民宗委联合编制了《“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桂在行动”实施方案》,现印送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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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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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
“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桂在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民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桂在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旅游促进计划·桂在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突出主线、旅游为民、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基本原则,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注入新内涵、打造新线路、发展新业态、培育新主体、用好新基地为主要举措,着力推动旅游业成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抓手,着力凸显旅游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各族人民旅游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作用,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赋予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
1.在旅游业中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要求全面融入《广西“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确定的三大体系、六大品牌和十大工程中,将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融入旅游城市及景区的规划建设、重大文旅活动等,在城市风貌、景区建筑、线路设计、展陈展示、讲解体验、宣传推广中广泛使用,深刻表达中华文化特征、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国国家形象,让各族群众在参与体验中了解中华民族历史,感悟中华文化,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使旅游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民宗委,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民族工作部门)
2.提升旅游发展的文化内涵。以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主题,深入挖掘、整理、开发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遗址遗迹、活态遗产、体验项目,让历史发声、文物说话、民俗传承、风景融情,让各族游客直观感受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进程。深入挖掘广西地域文化特色,将文化内容、文化符号、文化故事融入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把广西民俗文化、历史文化、非遗文化、革命文化等纳入旅游的线路设计、展陈展示和讲解体验,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使各族游客在轻松自在的旅游氛围中感受中华文化魅力,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民宗委,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民族工作部门
(二)打造新线路形成新优势
1.开发主题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桂林山水”“浪漫北部湾”“壮美边关”“长寿广西”“壮族三月三”“刘三姐文化”等六大品牌,打造山水观光、滨海度假、长寿养生、边关探秘、民族风情、红色研学、历史文化体验、乡村休闲、中越跨国等主题旅游产品,培育桂北山水休闲游、北部湾休闲度假游、巴马长寿养生游、中越边境探秘游、中越跨国自驾游、民族风情体验游、桂北红军长征之旅、左右江红色之旅、桂东南历史文化游、海丝之路跨国游等十大主题旅游精品线路,以丰富的旅游产品供给和各具特色的旅游线路,吸引各族游客前来旅游。(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民宗委)
2.提升全域旅游发展质量。提升和创建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强典型示范、创新引领,完善制度设计,促进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和旅游效益最大化。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加快城乡旅游一体化,推动地区间、城市间、景区景点间联动发展,组建集团型旅游联合体,联合开发特色旅游线路,实现景区共建、线路共串、市场共拓、客源共享,以优化组合、错位发展形成旅游发展新优势。(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三)打造新型旅游发展业态
1.提升红色旅游品质。深入挖掘百色起义、龙州起义、湘江战役、桂林抗战文化等红色文化资源,重点打造“百色起义”“湘江战役”红色旅游品牌。推动成立左右江片区红色旅游联合体。加快建设红色旅游项目,提升红色旅游景区品质,推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开展红色教育体验活动。依托红色旅游景区景点、展示馆、博物馆等,创建一批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研学旅行基地。完善红色旅游产品体系,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培育一批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民宗委,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民族工作部门)
2.深化“文旅+”“+文旅”融合发展。深化大健康产业与文旅融合发展,依托广西优越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禀赋,打造“长寿广西”品牌,建成国际健康旅游目的地。深化农业与文旅融合发展,持续提升休闲农业发展质量,重点建设桂林龙脊梯田、南宁美丽南方、玉林五彩田园、百色右江河谷等休闲农业项目。深化林业与文旅融合发展,建设一批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支持大瑶山、大苗山、猫儿山等创建国家公园。深化体育与文旅融合发展,结合大型体育赛事和民族体育竞赛项目,创建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景区,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深化其他产业与文旅融合发展,不断延伸产业链,创造新价值,形成多领域融合发展新格局。(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民宗委,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民族工作部门)
3.加快推进智慧旅游。强化顶层设计,做好全区智慧旅游建设整体布局。以满足游客需求为中心,打造旅游公共服务新模式,为游客提供需求全覆盖、线上线下一站式的智慧化服务。加快推进“一键游广西”项目建设,实现全区“吃、住、行、游、购、娱”基本整合和旅游产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助力提升广西旅游吸引力和影响力。(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四)培育壮大旅游市场新主体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旅游市场“放管服”改革,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贯彻落实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的税费负担。推动建立政企合作平台,促进形成政企互通、良性互动的发展局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研发具有知识产权旅游产品。发挥各类旅游行业组织的作用,推动协会等行业组织成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行业自律的组织者。(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培育和引进大型旅游集团。支持本土大型旅游企业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创新、品牌输出等途径,发展成为跻身国内先进行列、具有国际品牌影响力的旅游龙头企业。支持本土旅游企业拓展与东盟国家的业务合作,为大型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做好指导服务。坚持全产业链招商,积极引进国际和国内头部企业,吸引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入桂投资旅游项目,力争每个设区市引进3家以上全国涉旅百强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引导中小旅游企业特色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创新发展,引导推动专营亲子游、会奖旅游、旅游电商、旅游规划设计、旅游商品包装设计研发、旅游物流、时尚演艺、文化创意设计、艺术创作、影视创作、文化互联网服务等业务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做精做专,着力扶持一批扎根农村、心系农民的乡村旅游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民宗委,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4.支持文艺单位参与旅游业。支持各级各类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参与旅游业,推动文艺与旅游融合发展,创作推广一批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旅游演艺项目。鼓励文艺单位联合景区开发高品质的实景演出、主题演出、驻场演出和旅游巡演项目,探索将传统技艺、传统戏剧和曲艺等融入旅游项目开发与市场推广。(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民宗委,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五)打造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旅游载体
1.发挥各类旅游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强化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旅游融合示范区的引领带动作用,突出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义。全面启动广西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试点项目建设,全区设立10个左右试点项目,鼓励设区市开展市级试点项目建设,将试点项目建设成为全区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标杆。(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民宗委,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民族工作部门)
2.推出一批边境旅游特色村。整合中越边境民族风情、边关文化、特色农业、山水田园景观,以左江沿江、黑水河、名仕田园—德天瀑布沿线等区域为重点,推进边境乡村旅游集聚化发展。结合兴边富民、乡村旅游、乡村振兴、民族村寨与旅游融合发展试点等工作,整合相关资源资金,打造一批有特点、有吸引力、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意义的边境旅游特色村。(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民宗委,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民族工作部门)
3.培育一批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打造一批非遗产特色街区、村镇,开发一批非遗产主题民宿、主题酒店。推动将非遗传习场所、示范基地等保护工作平台纳入旅游线路,推出一批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和体验项目,支持建设包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的养生旅游、研学旅游等旅游产品体系。创新打造具有非遗特色的夜间体验项目,发展夜间传统戏剧和曲艺表演等非遗产展示体验。(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民宗委,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4.依托各类基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游。依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游,打造一批旅游基地。(牵头单位:自治区民宗委;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民族工作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旅游促进计划·桂在行动”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总结推广等,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将“旅游促进计划·桂在行动”纳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评选和新时代民族关系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粤桂帮扶协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市县相关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促进计划·桂在行动”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发放旅游惠民券、开通旅游专线专列、开展淡季促销和民俗活动节事营销等多种形式吸引各族群众通过旅游实现交往交流交融。
(三)提供人才支撑。完善旅游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加强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队伍建设,鼓励各地出台激励优秀人才返乡以及高端旅游产业人才引进的激励政策。举办各级各类旅游培训班,培养一大批既懂旅游经营管理又熟悉民族理论政策的人才。支持“旅游促进计划·桂在行动”有关智库发展。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加强传承人培养管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把握正确导向,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大力宣传“旅游促进计划·桂在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力宣传实践中涌现出的鲜活案例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探索推进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IP工程,用原创IP讲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加强工作总结,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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