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平桂区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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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平桂区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贺平政规〔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州市平桂区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扶持办法(修订)》已经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平桂区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扶持办法(修订)

 

为加快我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切实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高水平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发展目标

充分利用平桂的气候、区位优势,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目标,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思路,通过加强政府扶持政策引导,加快引进一批设施农业龙头企业,打造设施农业产业链条、形成设施农业产业集群,创建设施农业特色品牌,高起点、高质量推进平桂现代设施农业发展。

第二条  扶持原则

(一)示范先行、突出规模的原则。优先重点规划区域发展,重点扶持规模发展,坚持成熟一片、发展一片,实现现代设施农业产业高起点稳步拓展。

(二)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原则。政府负责基地规划、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扶持引导。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生产设施建设和生产经营,自主创新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三)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实行逐级上报、公示、复核、批复、奖补的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扶持对象、扶持产业和扶持方式

(一)扶持对象

1.在平桂辖区内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设施用地审批程序完善的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及支持土地流转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

2.在平桂辖区内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相关产业链的设施生产、物资供应、技术培训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及个体。

(二)扶持内容

1.扶持现代农业设施建设。采用新建、扩建、改造智能温室、连栋大棚、钢架大棚、蔬菜栽培棚架,温控育秧中心等发展蔬菜产业,配套水肥一体化及环境控制调节设施设备;包括农产品产前产后处理或分拣包装设备、农机化服务中心设施、冷藏保鲜库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机械设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和仪器、物联网终端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硬件设备、园区监控系统等。

2.扶持现代设施农业产业链相关产业发展。

3.扶持现代设施农业区域土地流转。

4.扶持科技创新及农产品品牌建设。

(三)扶持方式

主要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扶、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扶持。

第四条  扶持办法和标准

(一)支持现代农业设施规模化建设

1.标准型大棚:新建跨度在12米以上、脊高2.6米以上,长度50米以上,棚架间距不超过1.5米,建设面积10亩以上的集中连片钢结构大棚,每亩一次性补助1.2万元。

2.高标准大棚:新建温室跨度在12米以上、脊高4米以上,长度50米以上,双拱双膜型或冬暖型大棚,内遮阳网或外遮阳网,棚内微喷灌溉系统,冬暖型大棚还需配备顶部保温棉被和卷帘机控制系统,棚架间距不超过1.5米,建设面积50亩以上的集中连片钢结构大棚,每亩一次性补助2万元。

3.薄膜连栋温室:一般温室长度80米以上、宽度64米以上,柱高达4米,建筑总高度达6.5米(根据实际可适当调整),连栋大棚建设占地总面积不低于8亩。温室带外遮阳系统,顶部通风系统,湿帘风机降温系统及水肥一体化设施,每亩一次性补助3万元。

4.玻璃连栋温室:一般温室长度100米以上、宽度64米以上,柱高达4米,建筑总高度达6.5米(根据实际可适当调整),连栋温室建设占地总面积不低于10亩。温室带内、外遮阳系统,天窗通风系统,湿帘风机降温系统、微雾降温系统及水肥一体化设施,每亩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二)支持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新建大棚设施内建设滴灌设施,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建设喷灌设施,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三)支持开办农业技术培训学校。对到平桂区开办农民技术培训学校,按劳动部门要求完成登记注册,并正常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的,给予每年1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期限3年。

(四)支持设施农业配套物资经营。对进驻平桂区指定专业农资市场经营销售种子、种苗、农资及设施农业设备的合法诚信企业或经营个体,给予三年内门面租金全额补助(参照以当地平均物价)。

(五)支持设施农业配套产业链建设。在平桂区企业园区内办厂或租用厂房发展设施农业产业链相关配套设施的生产加工及冷链物流(冷库建设)的合法经营企业或经营个体。除享受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外,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支持设施农业用地流转。鼓励群众积极流转土地,支持平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在平桂辖区范围内,对把符合用地政策的土地流转给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用于发展现代农业设施建设、流转租期15年以上的,给予出租流转土地的农户每亩一次性500元的奖励补助。

(七)支持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在平桂辖区范围内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农业部门认可的“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富硒产品认证的,按基地认证面积给予一次性每亩50元补助,取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按基地认证面积给予一次性每亩200元补助;获省级以上著名品牌,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对取得各种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及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个人5万元。

第五条  申报程序及资金管理

(一)申报程序。由发展设施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农户出租流转耕地凭租地合同,由承租经营主体统一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汇总,在乡镇(街道)、村公示3天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扶持项目审核与验收,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扶持资金的审批与拨付。

(三)平桂区设施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把关,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批,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把关不严、违规套现造成专项扶持资金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8月21日印发的《贺州市平桂区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扶持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贺州市平桂区现代设施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

贺州市平桂区现代设施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扶持项目情况

 

 

 

 

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乡镇(街道)核验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平桂区审核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申请扶持项目情况是指农业设施建设投入情况、土地流转面积、三品一标和农业品牌建设等2.本申请表一式四份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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