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玉林市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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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玉林市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发改环资〔2022〕13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林市商务局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7日

 

玉林市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22〕711号),加快玉林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主线,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促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产业强、枢纽强、生态强、法治强、乡村振兴示范区、政治生态示范区、城市美的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提供保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政策扶持,积极培育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坚持市场导向,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统筹推进,提质增效。加强统筹规划,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衔接高效、生态环保的回收再利用网络系统。淘汰落后工艺,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行业自律,强化监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督促市场主体共同维护经营秩序,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全面强化法治保障,落实标准评价体系,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创新驱动,重点突破。统筹区域协同合作,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先试,培育新型商业模式。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突破关键技术研发应用。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整合现有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建成绿色分拣中心1个以上,切实改变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行业小、散、乱现状,培育龙头示范企业。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超200万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提高二手商品交易量。推动建设信息化平台引领行业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深化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为创建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示范试点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1.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按照便于交投、服务规范、保护环境的标准,以便利居民交售废旧物资为原则,结合城市、农村不同特点,综合考虑人口规模、消费习惯等因素,合理布局回收交投点和中转站。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提升回收站点运营管理水平,鼓励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加强回收网点环境监控和管理,严格查处回收网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洁卫生和消防安全。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建立正规化、规范化回收队伍,采用流动+固定”“定时定点+预约上门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和利用的全产业链条。鼓励社区、机关单位、学校等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共建回收站点。在各县(市、区)统筹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以人口集中较多的县城区为重点,规划建设废旧物资回收站、中转站、分拣中心,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统一标识的智能回收站,构建市、县、乡镇三级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体系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供销社、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集中分拣。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严格落实废水、废气、噪声、防尘、危固废等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深入推进综合型分拣中心安全检测、分拣、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深入推进专业型分拣中心集散、分选、剪切、破碎、清洗、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不断完善分拣中心集散和分拣功能,提高专业分拣水平,有效衔接再生资源产业,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底前,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一个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实现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回收模式。鼓励各县(市、区)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资源回收与资源供给无缝连接。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探索创建废旧物资网络回收平台。支持骨干企业参与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分拣中心、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实现全产业链发展。鼓励物业保洁员、垃圾分类督导员等人员兼职废旧物资回收工作,街道、乡村流动收购人员由属地负责规范管理。鼓励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玻璃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供销社,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区域交易。支持在人口集聚区和产业集聚区,合理布局交易规模大、辐射范围广、产业功能强的市、县级区域废旧物资交易中心,促进固体废弃物处置区域协同。以申报创建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示范城市为重点,助力废旧物资交易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交换、资金结算、价格形成等交易服务功能,拓展物流、仓储、研发、培训、金融等配套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5.加强技术创新。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开展循环利用技术研发攻关。鼓励骨干企业开发应用基于物联网与大数据的产品(设备)全生命周期智慧管理系统、智能型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废弃物末端处置装备。积极推广应用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领域智能化拆解、精细分选及再生利用技术装备。加快建立新能源产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再利用循环体系,推动新兴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废旧蓄电池、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电组件等新种类废旧物资资源化、成套化、无害化处理利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产业集聚。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加快推进龙潭产业园30万吨/年工业垃圾填埋及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等一批项目建设,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整合行业资源,向纵深延伸产业链,提升玉林市再生资源处置能力。推进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有效衔接静脉产业,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分拣、加工一体化发展。指导跨地区转运再生资源类固体废弃物的企业做好跨地区运输备案,加强再生资源类固体废物跨地区转运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支持企业规模化回收处理废玻璃、废木材、废泡沫、废轮胎等低值可回收物。鼓励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资金补贴、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市场,完善末端处置设施。研究制订低值可回收和再生利用制度和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建立低值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互为补充、有效衔接。加快健全协同处置的市场化收费运行机制,谋划实施市环保静脉产业园等一批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含废旧家具)处理项目,推动低值可回收物与大件垃圾的协同回收处理,统筹推进低值可回收物与高值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科技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培育再制造产业。扩大再制造产业规模,深化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快积极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纸、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废三元锂电池等重点再生资源的规范化、规模化、循环化、高值化利用。积极引导再制造产业入园,参与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促进玉林市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再制造企业与上游废旧资源回收、拆解企业以及下游汽车、工程机械售后维修网点建立产业协同关系,培育形成旧件回收拆解分拣回用件销售再制造零部件终端产品有机衔接的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规范发展二手商品市场。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线下实体的车辆、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强化互联网二手交易平台管理责任,优化服务,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鼓励社区、院校通过设置寄售点、交换角等方式开展二手商品交易活动。加强对二手商品交易的市场监管,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严厉打击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中销售属于侵犯知识产权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通过部门官网、两法衔接平台等互联网渠道推送有关执法行动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件信息,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加强二手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监管。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信息化管理。加强废旧物资溯源管理,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业通过废旧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和查询信息数据。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的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统计制度。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统计分析,加强企业、行业协会专业信息平台与政府统计信息平台对接,规范发布统计数据。制订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同合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市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严格落实废旧物资回收、分拣、利用等环节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将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条件的设施,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盘活现有环卫中转点、市政设施闲置场地,因地制宜建设废旧物资分拣中心。结合农村实际,规划布局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设施。鼓励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骨干企业与拥有存量厂房和土地工业企业优势互补,建设废旧物资回收、分拣、综合利用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投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申报国家、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治区资金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经营主体纳税行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和再生资源回收重点企业的投融资力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行业秩序监管。强化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各环节的行业规范管理。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再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源头管控和规范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坚决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和行为。严格执行行业市场机制和标准规范,规范市场秩序,禁止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及无照经营行为,杜绝违法经营,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秩序。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动车(船)、废旧动力电池、废旧蓄电池等回收再利用管理,加大查处和惩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处理、交易等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废旧物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诈骗等不良行为。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和再利用骨干企业名录,发挥行业协会的统筹协调作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加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宣传,发挥公共机构引领示范作用,倡导居民参与废旧物资交投,形成绿色生活新风尚。遴选县(市、区)规范回收、社区便捷回收、生产者责任延伸等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做法。探索开展特色活动和多样化宣传,引导社区居民参与,鼓励社会团体积极互动,深化基层社区治理,切实提升市民的参与度、满意度、获得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与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骨干企业联合,持续建设一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宣教中心。市属主要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市属主要新闻网站和有关部门门户网站要加大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的互联网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形成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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