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旅游文体发〔2022〕118号
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关于印发《北海市旅游文体局体育赛事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各体育协会、俱乐部:
现将《北海市旅游文体局体育赛事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旅游文体局
2022年12月8日
北海市旅游文体局体育赛事补助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赛事活动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行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赛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鼓励和支持县(区)体育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更多国际国内具有重大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体育赛事,带动全民健身和现代特色体育强市建设,推动体育产业和休闲健身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对象
县(区)体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注册登记的体育社会组织。
第三条 补助方式
(一)各类比赛原则上采取先办后补的方式。
(二)市级以上的特别重大具有影响力的赛事,可采用先补后办的方式。
(三)任何一项赛事只能选择先办后补或先补后办其中一种方式,不得重复申请。
第四条 补助范围
(一)北海市旅游文体局认可的,在北海市内举办的国际级、全国级、自治区级、市级体育赛事。
(二)市旅游文体局已列入财政预算的赛事不在补助范围内。
(三)由于组织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赛事不在补助范围。
第五条 补助标准
(一)国际级重大体育赛事
1.国际体育组织正式比赛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30%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若与国际体育组织或国家体育总局及其相关中心、协会签约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32%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
2.国际体育组织非正式比赛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8%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90万元)若与国际体育组织或国家体育总局及其相关中心、协会签约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30%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10万元)。
3.由国家体育总局司局、运动管理中心和(或)自治区体育局作为主办单位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6%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若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8%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4.由国家级体育协会和(或)自治区体育局相关部门作为主办单位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4%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70万元)。若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6%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90万元)。
(二)全国级重大体育赛事
1.由国家体育总局司局、运动管理中心和(或)自治区体育局作为主办单位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6%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若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8%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2.由国家级体育协会和(或)自治区体育局相关部门作为主办单位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4%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70万元)。若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6%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90万元)。
(三)自治区级重大体育赛事
1.由自治区体育局或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0%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若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2%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
2.由广西相关运动管理中心、市旅游文体局或县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18%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若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0%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3.由自治区级体育协会举办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16%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若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18%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四)市级重大体育赛事
1.由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赛事经费结算方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0%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若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2%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2.由市旅游文体局或县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赛事经费结算方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16%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若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18%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3.由市级体育社会组织、体育企业举办的体育优质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14%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若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16%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五)上级部门或市旅游文体局交办的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局党组专项研究决定。
(六)已获得自治区补助的赛事,原则上市本级不再给予补助。市本级当年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预算数。
第六条 申请程序
(一)申报时间。在市旅游文体局下发申报赛事补助资金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先办后补类赛事活动
(1)资金申报表。申报表首页需申报单位盖章,市旅游文体局相关科室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样表见附件1)。
(2)申请补助资金请示。一个赛事一份请示,请示主送单位为北海市旅游文体局。
(3)赛事批文或授权协议书,证明申报单位为主办或承办单位。
(4)赛事秩序册或赛事指南。
(5)成绩册。
(6)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经费审计报告。
(7)宣传证明材料。赛事活动在国家级媒体、自治区级媒体、市级媒体、体育总局官网、区体育局官网、广西体育微信公众号、体育广西微博、市旅游文体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的各类赛事新闻宣传报道。
2.先补后办类赛事
(1)资金申报表。申报表首页需申报单位盖章,市旅游文体局相关科室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样表见附件2)。
(2)申请补助资金请示。一个赛事一份请示,请示主送单位为北海市旅游文体局。
(3)赛事批文或授权协议书,证明申报单位为主办或承办单位。
(4)体育赛事活动筹备工作方案。
(5)经费预算。
(6)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对已落实的资金来源,如已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赛事活动,需提供市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文件复印件;如是企业赞助或承办的,需提供与赞助企业签订的赞助协议复印件、企业自有资产证明和赞助款到位情况和银行流水。
(7)体育赛事活动规模、价值、影响力等说明材料。如不是首届比赛,可提供往届赛事规模、价值、影响力的说明材料。如是首届,应对该项赛事的规模、价值、影响力做详细说明。
(8)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经费审计报告。赛后一个月内需向市旅游文体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经费审计报告。
3.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
(三)资料审核。北海市旅游文体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体育赛事批文、秩序册、成绩册、赛事活动规模、影响力等材料进行审核。计财科负责对经费预算、资金来源进行审核。政策法规科负责对有关体育赛事活动协议、合同书等进行审核。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市旅游文体局赛事补助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类别、体育赛事活动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进行会议评判提出赛事补助草案。
(五)确定补助。评审委员会将体育赛事补助草案报市旅游文体局局务会集体研究(数额达到党组会审定要求的,报局党组会审定),确定获得补助的单位及金额。
(六)下达资金。根据预算执行程序审定补助资金方案后,实施主体为市本级预算单位的,由市旅游文体局向市财政局申请下达资金到各实施单位;实施主体为县区单位的,由市旅游文体局向市财政局申请下达资金至县区,由实施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使用。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市旅游文体局分管领导,局办公室、机关党委、计财科、政策法规科及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体育赛事活动资金使用规定。体育赛事补助资金用于当年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场地的租用、比赛器材的购置或租用、裁判费用支出、安保费用、宣传费用、医疗保障、交通运输费用等。
第九条 监督检查。由北海市旅游文体局负责科室联合计财科对获得体育赛事补助资金的单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取消举办体育赛事的单位今后5年内申报赛事补助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赛事补助的;
(二)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的;
(三)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赛事补助的;
(四)有偷、漏税行为被查处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骗取、使用赛事补助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海市旅游文体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北海市旅游文体局体育赛事活动补助资金申报表(适用先办后补)
2.北海市旅游文体局体育赛事活动补助资金申报表(适用先补后办)
附件1
北海市旅游文体局体育赛事补助资金申报表
(适用先办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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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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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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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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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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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和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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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 基本信息 |
(包括赛事级别、赛事意义、参加赛事人员及规模、 赛事安排、出席主要嘉宾、参与和关注人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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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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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 总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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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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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的经费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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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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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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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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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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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室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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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科审核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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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补助 评审委员会意见 |
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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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叁份。
附件2
北海市旅游文体局体育赛事补助资金申报表
(适用先补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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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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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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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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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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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和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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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基本信息 |
(包括赛事级别、赛事意义、参加赛事人员及规模、 赛事安排、主要筹备工作安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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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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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已落实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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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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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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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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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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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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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科审核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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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补助 评审委员会意见 |
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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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叁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