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通知(桂民宗发〔2022〕18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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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 自治区文旅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宗教旅游场所

燃香活动的通知

 

各市民宗委(局)、文旅局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等中央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旅发〔200930号),以及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旅游局等中央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有关规范宗教场所燃香活动的要求,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宗教局等十部委局〈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桂宗通〔201228号),提出了整治烧高香、高价香的行为,倡导文明进香,优化寺观环境的工作要求。同时通过开展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工作,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和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总体情况较好,宗教活动场所燃香管理日趋规范,进香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文明燃香意识不断增强。但是随着社会形势和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部分宗教旅游场所烧高香、高价香等不良现象有所反弹,扰乱了正常宗教旅游场所秩序,影响了宗教旅游场所形象,破坏了生态环境,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区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全区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重要意义。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群众性强、综合性强的工作,事关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协调发展,事关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事关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事关游客和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宗教界的权益和形象。各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宗教旅游场所的文明、安全、环保和秩序。

二、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各地民宗部门要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的管理要求,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158号)中规定的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应大于500mm且直径不应大于10mm等宗教用香标准提供香类产品,引导群众文明敬香。要指导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香烛明火、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管理措施,明确燃香点必须设专人管理,禁止烧高香、成把烧香和在殿堂内等禁火区烧香。对燃香活动管理不规范的宗教活动场所,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该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未经依法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观设立燃香点的,予以取缔。对于重大宗教活动、节假日、香会期、节庆活动等燃香旺季和高峰时段,民宗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提前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加强燃香点现场指导。

三、加强宗教旅游景区的管理。各地民宗部门、文旅部门、景区管理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旅游景区,加强燃香活动专项治理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经营行为和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规范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旅游企业、导游人员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诱导游客烧高香、高价香。在燃香点设置倡导文明和环保的宣传标识、安全警示牌、防火标志和消防指示牌。

四、加强对进香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引导。各地民宗部门要推动当地佛教协会、道教协会等宗教团体再次发出文明燃香倡议,以我区主要寺院、宫观等宗教旅游场所为重点,规范燃香地点、敬香数量、香烛规格,引导游客和进香群众选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和国家标准要求的香类产品,树立文明燃香风气。各地文旅部门、旅游协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引导游客、进香群众和当地居民明确认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是公民应尽义务,使文明燃香逐步成为公民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旅游景区、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应担负起教育游客在旅游活动中保护旅游资源的职责

五、开展规范燃香活动集中整治行动。各市自202211月起至20235月,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202211)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制定工作措施;第二阶段(20221220234月)要部署认真组织排查,落实各项措施,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第三阶段(20235月)要开展联合检查,对重点宗教旅游场所进行督导检查。

各地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于202351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民宗委。联系电话:自治区民宗委宗教一处,0771-5846726;自治区文旅厅市场管理处,0771-5529211同时注意此项工作只做不说,不公开宣传报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厅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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