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人大代表建议项目入库实施及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实施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桂发〔2019〕21号)、《中共百色市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百发〔2019〕8号)、《中共那坡县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百色市委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那发〔2019〕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代表建议项目工作的领导,提高人大代表建议项目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人大代表建议项目是指县人大代表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后提出,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解决的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资金 县人大代表建议项目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并列入年初预算。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认真履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承诺,从本选区实际出发,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所提出项目受益情况不能弄虚作假,夸大其辞。
二、因地制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迫切、最期盼、最满意的事项比较、筛选、确定项目,把资金用在刀刃上,不搞花架子,不搞高大上形象工程,不搞重复建设。
三、精准有效。各项目提出必须经过代表实地考察、乡镇项目办初步概算,由财政部门聘请专业机构设计,严格按照施工流程和图纸实施,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完工验收后,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成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权责统一。筑牢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按照“谁受益谁负责谁管理”的要求,受益群众有权利和义务对项目全过程参与和监督,维护项目正常使用,对破坏行为和现象坚决制止。
第五条 项目提出 包括县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和年度主题活动提出的代表建议等。
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从人大代表在每年县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提出的代表建议中选取实施。
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从代表在参加履职平台活动、代表小组活动、代表接待选民、代表为民办实事好事等活动中提出的代表建议中选取实施。
开展年度主题活动提出的重点建议:从每年度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主题活动中各人大代表联络站确定的重点代表建议中选取实施等。
县人大常委会每年从实施的代表建议项目中选出10个项目,作为重点代表建议,并在下一年度的全县人大例会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六条 项目类别 主要包括道路交通类(屯级道路硬化、产业路、护栏、便民桥、挡土墙);生态环境类(村屯垃圾池、屯内巷道硬化排污排水、农村路灯亮化);文体活动类(篮球场、健身路径、村屯级文化室、舞台);水利资源类(水利三面光、人畜饮水)等其它符合条件的项目。具体项目根据当年资金渠道安排,如不符合当年资金使用规定,则列为负面清单。
第七条 入库条件 代表建议符合条件方可列入项目库。申报的代表建议项目用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不得触及农田、林地、水源地等红线;2.用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或群众无偿提供;用地无争议;3.不得在地质灾害、地震和有可能损害民房等风险点选址;4.与其他部门(单位)实施项目的不重复等。如出现上述及其他不适合建设情况则一票否决。具体分类如下:
第一类 道路交通类。
(一)屯级道路硬化:通30户以上(含)的自然村(屯)道路,按路面宽度4.5米标准建设;通 30 户以下的自然村(屯)道路,按路面宽度3.5米标准(含错车道)建设;已硬化但路面严重破损的通自然村(屯)道路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建;对通 50 户以上(含)的自然村(屯)道路,路面宽度低于4.5米的,按4.5米标准加宽;对通30户(含)至 50 户的自然村(屯)道路,路面宽度低于3.5米的,按 4.5米标准加宽;路面宽度3.5米以上(含)至4.5米以下的,每公里建设3个错车道;对通30户以下的自然村(屯)道路,路面宽度低于3.5米的,按3.5米标准(含错车道)加宽;路面宽度 3.5米以上(含)至4.5米以下的,每公里建设3个错车道。
(二)产业路:1.普通产业基地。种植类基地要求规模在 30 亩(含)以上(石漠化地区等特殊地区确实无法连片的,达到相对集中要求即可),养殖类基地要求年种苗投入在 10 万元以上(含),产业基地现有或预期达产年度综合产值达30万元以上。以上三项至少满足其中一项。2.重点产业基地。县、乡、村重点打造的产业基地,种植类基地规模要求在100 亩(含) 以上(石漠化地区等特殊地区确实无法连片的,达到相对集中要求即可);养殖类基地要求年种苗投入在 30 万元(含)以上;产业基地现有或预期达产年度综合产值达 100 万元以上。以上三项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三)波形护栏:原路基宽度达到4.5米,路面已硬化的线路。
(四)便民桥、挡土墙:按产业覆盖面积大小,群众需求等决定。
第二类 生态环境类
(一)村屯垃圾池 根据区域内垃圾高产月份平均日产量的实际数据确定;重建自然屯,需经现场确认损坏程度方可纳入建设项目库;
(二)屯内巷道硬化(排污排水):内巷道硬化根据现场实际执行,排水沟根据讯水期排水最大量决定建设规模并做到雨污分流。
(三)农村路灯亮化:未实现亮化的自然屯均符合实施;翻新重装需经现场确认损坏程度方可纳入建设项目库。
第三类 文体活动类
(一)篮球场:选址需在人口密集区域(屯级20户以上),地势平坦;建设点离村(屯)不能超过1公里,便于群众开展健身活动;旧篮球场原址新建,需经现场确认损坏程度方可纳入建设项目库。
(二)健身路径:选址应为行政村的公共服务中心附近,产权无争议。
(三)村屯级文化室、舞台:选址应为行政村(屯)篮球场或活动场所旁。
第四类 水利资源类
(一)水利三面光:选址需在人口密集区域(屯级10户以上),地势平坦;农田灌溉50亩以上。
(二)人畜饮水: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人口大于20人),是否存在因干旱造成水源枯竭或来水量不足,造成停水断水问题;是否因水池年久失修、下沉、开裂蓄不了水问题;是否因洪涝灾害、管理不善、水管网老化等因素造成管网不通水、缺水问题;是否因水源污染、群众纠纷造成缺水停水等供水反复问题。
第八条 项目规模 原则上单个项目不低于10万元,但不能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 入库步骤 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队),做好资金分配安排、核实选定、审定报送代表建议项目。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那坡县人大代表建议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人大办、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中心等部门组成,加强对县人大代表建议项目实施工作领导;组建县人大代表建议项目工作组,负责上报、核查、审核人大代表建议项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筹,按照县委县人民府落实的年度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资金总额,落实各乡镇申报项目资金额度,原则上每年2月底之前完成。
(二)实地核查上报。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机关各委室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队,会同乡镇(建议领衔代表、村民委)有关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负责实地核实所联系乡镇人大代表建议项目工作。项目必须由村民委承诺实施可行盖章后方可上报本乡镇,如有已经向其他部门申报过且至今未实施的项目须注明申报具体时间和部门,乡镇党委政府确定同意盖章后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审核确定入库。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各工作组意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联审,从各乡镇上报的代表建议项目中,提出实施建议项目初步意见,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通过,报送项目实施业主单位。
(四)组织项目实施。 由项目业主按程序对项目进行实施。
施工单位要及时进场开工。除开不可抗拒等原因外,项目原则上当年开工、当年峻工、当年验收、当年投入使用。监理部门要对实施的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资金支付等进行严格把关。
(五)开展全面监督。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机关各委室同志、乡镇人大主席、建议领衔代表、村民委等组成工作组,对项目设计、施工、质量等进行跟踪督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解决不了的问题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报业主单位,要求限时整改。
(六)做到建管并重。乡镇主席团每年要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开展一次代表项目实施情况视察。村两委要积极探索从村集体经济收入落实一定管护资金支持保障项目正常运行。
第十条 解释及执行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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