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种植和管护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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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种植和管护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耕地提质改造(下称旱改水)项目建设,解决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问题,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同时通过将节余新增水田指标交易,增加财政收入。但通过几年来项目建设不断推进,个别地方出现重水田指标入库、交易,轻旱改水种植、管护的现象,导致部分地块半年撂荒或农作物失收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为切实加强全市水生作物种植和后期管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旱改水项目种植管护主体责任,按属地管理落实到位

根据旱改水项目建设要求,旱改水项目入库必须完成工程完成、种植完成、举证完成、通过验收等步骤,种植是验收最根本前提。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地方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压实旱改水项目种植责任,监督施工方和平台公司开展种植、养护工作。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要把好项目验收入库关,对不按时节种植水稻、管护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予以竣工验收和报备入库。

二、严格执行种植要求,坚决用产量压实质量

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文件精神,执行旱改水项目建成后,要连续三年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的要求。对三年后旱改水项目新增水田指标还未完成交易的,要继续督促施工方种植,指导指标全部交易或使用挂靠为止。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水稻田间管护,坚持执行旱改水项目水稻测产制,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要对旱改水项目种植水稻进行实地测产,如出现达不到产量标准(即500斤/亩),责成种植方种植第二造水稻再次测产,如年内两次测产均未达标,将扣除投资方当年履约种植资金。

三、科学种植,实行耕地轮作休耕

各县(市、区)积极推进耕地休养生息,稳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以轮换茬、冬耕晒垡和休耕培肥,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提升耕地产能。加强轮作休耕耕地保护和治理,实行水旱轮种等方式科学种植,坚决防止损坏耕地质量、改变耕地地类、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将休耕变弃耕等现象发生。

四、严格监督检查考核,部门加强监督

市自然资源、农村农村、财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旱改水项目种植和管护全流程监管,建立种植、产量、指标交易与信息系统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全面检查和考核耕地保护情况、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等,以及旱改水项目水稻种植管护情况。对于旱改水项目不按时节种植水稻和管护不到位可能出现减产等问题,要及时通报批评,必要时展开约谈,情节严重的暂停当年度旱改水新增水田指标交易和受理除重大项目以外的项目用地报件。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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