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柳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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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柳州市就业见习基地

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管理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有关规定,现对就见习基地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就业见习岗位总量控制及见习人员使用报备制度

(一)就业见习基地提供的岗位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聘用人数(以上年最后一个月单位缴纳社保人数统计)的30%,对指导见习人员工作成绩显著,留用在本单位稳定就业人数达到见习人数20%基地第二年就业见习岗位数量可以增加40%,留用率达50%的基地,第二年就业见习岗位数量可以增加60%,留用率达80%的基地,第二年就业见习岗位数量可以增加80%,每个基地年总数不超过100人。

(二)就业见习基地使用就业见习人员时,应先报备审核后使用,并按月报备在岗见习人员。未经报备的见习人员,不得申请见习补贴。

二、科学开发岗位,提高见习质量

(一)见习基地必须紧扣单位经营范围,设置的见习岗位应与招用就业见习人员所学专业相匹配,以便能较好地帮助见习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和就业能力,促进毕业生学生到职工的转变。

(二)每个就业见习岗位必须指定一位有3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的职工作为该岗位的带教指导老师,且在就业见习协议书中说明。同一带教指导老师同一时段指导的见习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

(三)见习基地应努力提升见习效果,提高见习留用率。

三、严格抓好见习基地日常管理

(一)就业见习基地要按照要求严格做好就业见习人员的考勤、生活补助发放、技能培训、安全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内部的自我监督检查。

(二)见习基地要严格杜绝出现吃空饷”“套补贴等现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就业见习人员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服装费、培训费

(三)就业见习基地如因自身原因难以实施见习任务的,可以书面申请自愿放弃见习基地资格自愿放弃资格的,不影响后续再次申请就业见习基地

四、全面从严管理,加强监管

(一)进一步强就业见习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带动更多见习人员实现就业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随机对见习基地进行督查巡视,如发现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一经核实,将立即停止其申报就业见习补贴,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期抽查就业见习基地的履职情况和补贴申报情况,对存在虚假见习活动、虚报、套取就业见习补贴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令退回违规违纪违法获取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二)严格落实退出机制。除事业单位外,因自身原因从认定起一年内未成功招收见习人员开展见习的或连续两年留用率未达20%的就业见习基地,将取消基地资格。对见习期满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在其毕业后30天以内吸纳其为本单位职工的,可以视同为留用。

五、补贴申报要求

(一)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开展的就业见习,各就业见习基地可于830日前将符合申报要求的补贴申请材料报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二)鼓励各基地开展非补贴类的就业见习。

(三)见习补贴由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资金预算情况,调控就业见习岗位总量,按实际情况开展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工作。

柳江区及各县参照本通知开展本辖区内的就业见习工作,并根据本县区具体情况,对相关规定进行适当调整,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何志杨

电话:2866870

邮箱:lzrcpxb@163.com

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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