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内地居民婚姻
登记“全市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来宾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来宾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来宾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印发
来宾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我市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指示精神,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本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秉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加强和创新婚姻服务,推动异地办理婚姻登记改革,方便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增强市民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启动来宾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简称“全市通办”)。“全市通办”实施后,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以及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本市范围内任一县(市、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
(二)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业务过程中,涉及到本市其他县(市、区)婚姻登记处需要协查的,各地婚姻登记处应积极予以配合。涉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无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证信息与档案资料不一致等复杂事项,不实行跨县(市、区)办理。
(三)本市内地居民与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暂不实行全市通办,仍由来宾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建设。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升级改造婚姻登记场所,优化功能布局。
(二)强化婚姻登记工作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充实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按规定配齐配强专职婚姻登记员。要加大婚姻登记员、颁证员业务培训力度,确保“全市通办”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各婚姻登记机关要对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和智能化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查漏补缺,认真核对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发现错误信息、遗漏信息,及时修正、补录,实现婚姻登记智能化、精准化。同时要尽快完善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方便群众预约办理婚姻登记。
(四)健全婚姻登记应急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全市通办”应急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及时预警,合理调整婚姻登记机关预约和办理婚姻登记数量。特别是“5·20”、“七夕节”等结婚登记高峰日,要提前制定预案,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满足群众婚姻登记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责任,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把创新婚姻登记服务作为一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抓紧抓好。
(二)狠抓落实,创新发展。要积极主动推进本县(市、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结合今后“全区通办”婚姻登记改革的实际需要,尽快配齐配强婚姻登记机关人员,落实场地、经费保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创新管理服务机制。
(三)及时总结,提升服务。各县(市、区)要总结工作经验,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民政局。
五、实施时间
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