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民发〔2022〕24号来宾市民政局来宾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来宾市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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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民政局 来宾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来宾市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

“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宾市民政局               来宾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2428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养老

服务体系规划》实施方案

 

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来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补短板、打基础,提质量、优服务,强产业、促事业”的思路,强化政府兜底养老保障职能,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求,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把解决人民群众在养老服务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关心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兜底线广普惠。坚持财政资金保基本打基础,社会资本提档次强产业,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脱离实际。强化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大力发展基本养老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

——坚持优结构提质量。统筹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健全养老服务法制保障,激发养老服务需求,繁荣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养老服务监管,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坚持多元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作用,汇聚养老服务多元参与合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建共享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床位总数达到1.3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在55%以上,形成兜底养老服务保障有力、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非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发展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格局,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专栏1:“十四五”养老服务主要指标

序号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5%

约束性

2

养老服务床位总数(含旅居养老服务床位

1.3万张

预期性

3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达到100%

预期性

4

新建城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达到100%

预期性

5

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数量

保持1人以上

预期性

6

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数量

1000

预期性

7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达到60%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1.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床位规模一般在200500张之间,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设置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单元;新建、改(扩)建设施的护理型床位占比一般不低于80%在确保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养老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因地制宜统筹改(扩)建现有

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选择区位优势明显、床位数量较多、基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转型升级成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具备基本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能力和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区域供需衔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到2025年底,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兜底保障的前提下,整合优化后闲置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可以实行分类处置,基础条件较好的根据需要转型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基础条件差、安全隐患突出,没有改造利用价值的实行关停处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采取政府投入一部分、集体出资一部分、社会投资一部分、慈善捐助一部分的方式建设互助养老设施,为助餐、助医、助行、助洁、巡访等服务搭建平台和阵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村屯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基础上,完善农村幸福院、村级老年活动中心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街道层面建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面积宜在7501500平方米,设置护理型床位一般不少于30张。到2022年底,实现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兴宾区人民政府)

5.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社区层面建设嵌入式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长者之家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文化娱乐、基础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为开展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硬件支撑。到2025年底,依托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点),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家庭养老床位”和适老化改造。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按照试点先行的思路,指导相关县(、区)结合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探索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内容、服务标准、运营管理。实施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1000户以上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配合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专栏2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在乡镇(街道)范围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和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能够支撑起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100%的目标。

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2025年底,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

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主要进行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到2025年底,完成1000户以上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纳入改造范围的特殊困难家庭类型:1.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2.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防贫监测户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7.完善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龄化程度较高地区可适当上调标准。严格落实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设施未达到标准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2025年前完成整改。到2022年底,新建住宅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区通过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闲置资源,或采取租赁、政府回购等方式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1.保障基本养老服务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制度。以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统筹运用各种资源力量,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到2025年底,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鼓励各县(市、区)探索解决老年人因无监护人导致入住养老机构难的问题。(2)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强化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支持和引导社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居家探访与帮扶服务。(3)推进能力综合评估和长期照护保障。实施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引入医院、护理院、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全面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补充作用,保障不同层次照护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来宾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1)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倡导子女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积极发展和支持专业社会力量提供老年人家庭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强化养老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支撑职能,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推动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提升增强家庭照护能力。(2)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以日间托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助餐、健康护理、家庭照护、精神慰藉、助医助行、紧急救援等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培育发展一批标准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探索在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养老服务顾问,对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和老年人开展业务咨询和指导。将社区养老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广泛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到2025年底,培育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6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1)发展养老机构专业照护服务。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置失能失智专区,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安宁服务。(2)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增强运营活力,提升服务标准。引导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有关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行业相关标准,支持行业组织等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养老服务和产品的团体标准,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深入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3)扶持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持续深入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鼓励各级通过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有序稳妥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将转型后的机构纳入养老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加强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中高端机构养老发展,满足中高收入老年人的个性化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1)丰富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内容。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统筹城乡、整合资源、优化供给、补齐短板。支持建立县、乡、村联合体服务模式,将县、乡养老服务中心的优质服务辐射延伸至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助推农村养老服务功能升级,重点面向覆盖范围内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文体娱乐、紧急救援、喘息服务等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空巢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对象提供探访巡访、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到2025年底,依托乡镇社会工作站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45个以上乡镇,重点为农村留守老年人、空巢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对象提供急需的养老服务。(2)加强农村养老关爱服务。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农村探索发展党建+养老的模式,推动将养老服务纳入党组织的工作职能;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基层行政、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专业社工机构等力量和资源的统筹运用,把广大群众动员起来,把各类互助养老设施用起来,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各种关爱服务。发挥党员干部和积极分子、驻村干部、家族亲属、远亲近邻等作用,采取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方式构建老年人互助支持网络。利用农村老年人相互熟悉、关系融洽的有利条件,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及时更新全留守老年人信息数据库,逐步将农村老年人纳入数据平台,推进农村普惠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1)推动基层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推动街道(乡镇)综合(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康复等专业化医养结合服务。推进中医药壮医药与健康养老融合发展。发挥中医在治未病和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支持中医药壮瑶医药进社区提供服务;支持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健康养老融合发展。(2)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地制宜设置养老床位,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按照方便就近、互利互惠的原则,推动未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到2025年底,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能力。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通过转型、新建或扩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集团化、连锁化的护理院和康复中心,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优化老年人看病环境。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严格审核标准,将医养结合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积极推动解决老年人旅居、异地养老的医疗费用直接报销问题。(3)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加强老年失能预防,推动失能预防关口前移,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发展智慧养老服务1)在各县(市、区)推广应用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强养老服务大数据收集录入工作。(2)发展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和使用居家社区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提供菜单式服务。(3)发展互联网+机构养老服务,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与养老机构衔接,提升养老机构智慧管理水平和智慧服务能力。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1个以上自治区级智慧养老院。(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壮大养老服务产业。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进一步完善土地、投融资政策,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领域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加大对社会资本的支持力度,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等补贴,大力引入全国知名品牌机构,积极扶持发展具有本土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实施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提升工程品牌培育工程。到2025年底,培育发展3家以上在全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机构。(2)大力发展旅居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生态优势,把中国长寿之乡的特色品牌转化为养老服务效益。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一批具有全国一流水平的养生养老机构、养生保健特色酒店和旅游康养综合体,为到来宾旅居一周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打造全国旅居养老胜地。到2025年底,全市旅居养老服务床位总数达到1000张,培育创建1个以上旅居养老示范基地和1个以上中医药壮瑶医药种植、加工、流转与旅居养老相结合的康养基地。(3)推动养老服务开放合作。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合作,加强老年用品产品、养老人才和养老金融等领域产业合作。推动市际养老服务合作交流,以康养综合体、康养基地、养老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形成服务推介目录,推动与周边市建立多边养老服务战略合作机制,促进养老产业跨区域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专栏3  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和“品牌培育工程”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提供上门服务,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培育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到2025年底全共建成老年人宜居社区6个。

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工程:2025年底,打造1个以上自治区级智慧养老院。

服务质量安全达标工程:2025年底,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在80%以上。

旅居养老服务工程: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一批具有全国一流水平的养生养老机构、养生保健特色酒店和旅游康养综合体,为到来宾旅居一周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打造全国旅居养老胜地。到2025年底,全市旅居养老服务床位总数达到1000张。

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培育工程:2025年底,培育发展3家以上在全具有较强影响力。

(三)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1.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并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制定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推行清单式监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重点领域监管。1)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安全意识,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引导其主动防范和消除建筑、房屋使用、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对存在安全风险和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责任监管部门要单独或会同相关部门持续跟进检查,督促其加强整改和内部管理,严控质量安全风险。(2)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监管。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员工守则,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饮食、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从严惩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人员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3)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养老服务项目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虚报冒领、骗取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行为。加大对纳入医保定点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加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监管,对于违反《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行为从严查处。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依法打击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诈骗活动。(4)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建立健全入院评估、服务协议、风险告知制度和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完善内部管理档案,妥善保管运营资料;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妥善有序退出。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行为。(5)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应急管理体系,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信息报告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设施,落实人员分工,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应急局、来宾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执法监督。1)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统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筹部门力量开展综合执法行动;探索县级执法部门联合乡镇开展综合执法的有效形式,建立上下联动的执法协作机制。畅通养老服务投诉举报渠道,优化投诉举报受理流程。(2)推行失信联合惩戒。健全行业自律规约,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引导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引导养老服务人员遵循职业道德,督促养老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养老机构及养老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对失信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3)推行互联网+监管。运用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全养老服务数据的统一和开放共享,创新线上监测与线下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依托国家和广西互联网+监管系统、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有关基础数据归集共享,推动技术对接、数据汇聚和多场景使用,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实施

(一)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

1.科学规划布局新增用地。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供地计划,重点优先保障兜底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优化利用存量资源。挖掘社区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的闲置用房,妥善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用地难问题。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疗养院及其他可利用土地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大养老服务领域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的60%以上投入养老服务发展,并结合本级财政可承受能力,将养老服务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强化财政资金兜底线、保基本,引导财政资金精准惠及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加强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税费扶持。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护理培训、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组织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严格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强化社会融资支持。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通过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PPP模式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资金,促进养老服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养老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机构的分类扶持。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鼓励企业、慈善组织及个人设立养老领域慈善信托,开展养老服务慈善项目。(牵头单位:来宾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扩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支持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社会工作以及老年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依托相关院校、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推动医养结合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平台建设,引进和培养医养结合方面高层次人才,积极为中高端健康养老创造条件。引导建立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养老机构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广泛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全社会养老服务护理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到2025年底,全培训养老护理员2700人次以上。加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培训和新入职培训,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院院长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养老护理专业岗位人员新入职培训率达到100%。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发展养老服务社工队伍。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优势,通过居家入户和组织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支持依托社会工作站等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专业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参与养老服务项目。到2025年底,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保持在1名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发展养老服务志愿队伍。坚持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充分发挥年纪较轻的老年人作用,推动志愿者在养老服务中有更多作为。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志愿服务政策指导、规范指引和技术指导,推动引导养老服务组织、居(村)委会等建立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志愿服务机制,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主动招募接纳志愿者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为老志愿服务。动员引导全社会包括低龄健康老年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学生等志愿参与养老服务。培育、宣传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激发全社会参与志愿养老服务的热情。(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专栏4  养老服务人才提升工程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推动全社会养老服务护理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到2025年底,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2700人次以上。

养老院院长培训每年根据需要举办养老院院长培训,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院院长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养老护理专业岗位新入职培训市本级、县(区、市)每年根据需要组织养老服务机构新入职培训,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等方式,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培训;到2025年底,养老护理专业岗位人员新入职培训率达到100%

(四)加强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责任,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将本方案主要任务指标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议事协调机制职能作用,推动各部门履行本行业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定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同心协力完成方案的各项任务目标。(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监测评估。加强对方案的动态监测。2023年,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强化主体责任,以本方案为指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养老服务体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任务目标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普及养老服务政策、健康养老养生知识,推动全员转变养老传统观念,形成健康养老的全生命周期康养新观念。督促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公开基本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定期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鼓励开展养老服务体验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挖掘和宣传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养老敬老孝老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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